在現代社會中,食品種類繁多,食品行業的競爭也越加激烈。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需求已經成為食品生產的一個重要目標。那麼,是什麼因素在主導消費者選購食品呢?通過對消費者購買食品行為的研究,一般認為,食品的感官特性是促使消費者最終選購食品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就食品感官性質而言,大體上分為三個方麵,即外觀、風味和質地,其中占主要地位的是食品的風味和質地。
一、食品質地的定義
“質地”一詞比較難定義,因為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不同領域也有不同含義。在對食品質地的理解方麵有一個曆史發展過程。
(一)詞典上的定義
“質地”的英文是texture,來源於拉丁文textura,是紡織物的意思,原意是指紡織物的組織結構、手感和外觀。直到17世紀60年代,texture一詞才用於描述“與其自身組成及形成要素相關聯的任何物質的構造、結構或屬性(the constitution,structure or substance of anything with regard to its constituents,formative elements)”(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1989)。
在漢語語彙中,“質地”通常是指紡織品的“質地”,木材、岩石等的“紋理”以及皮膚的“肌理”。其實,“質地”一詞在詞典上的釋義對理解“食品質地”沒有多大幫助,因為無論英語詞典還是漢語詞典,關於“texture”和“質地”的詞條都沒有涉及有關食品的釋義。所以,食品科學家需要尋找它在食品領域的真正定義。
(二)早期的定義
“質地”一詞開始用於食品領域時,通常是用來描述某些食品的特定性質。例如,1937年,Davis用“質地”一詞描述幹酪的孔眼、密實性、易碎性等方麵的性質;1957年,Ball等人將肉的質地分為“視覺質地”和“觸覺質地”,前者是指用眼可以看到的肉的宏觀狀態,後者是指用口腔感覺到的光滑性、細膩度等。這些早期質地定義隻是針對個別食品而言的,不具有普遍性。當然,現在仍然有人認為“質地”一詞對於不同的食品,其含義是不同的。盡管如此,目前普遍認為,“質地”一詞適用於所有食品,並且具有一致的含義。
(三)質地的代表性定義
從20世紀60年代以後,隨著食品質地研究領域的發展,許多研究者針對食品質地給出了自己的定義。下麵列舉幾個具有代表性的食品質地定義。
1962年,Matz給出了一個經典的質地定義:質地是除了溫度感覺和痛覺外,由口腔的皮膚或肌肉的感覺形成的,是對食品物理特性的評價與感知。
1970年,Sherman提出,質地是食品結構產生的一些特性的組合,是給生理感覺上留下印象的一種方式。
1973年,Kramer認為,質地是食品三種主要感官性質之一,與觸覺等感覺關係十分密切,而且可通過力學方法客觀、精確地測量,基本物理量是質量和力。
1987年,McCarthy提出,質地是人類對食品的流變性質以及其他特性(包括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的生理-心理感知。
1990年,食品質地研究領域的著名學者Szczesniak博士給出了質地定義:質地是食品結構及其對施加外力反應方式的感官表現,包括特殊感覺如視覺、肌肉運動知覺(動覺)和聽覺。
而後,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標準5492,1992)給出了食品質地的定義:質地(名詞)是食品的所有力學特性(包括幾何性質和表麵性質),可用力學方法測定,可用觸覺以及適當的視覺和聽覺來感知。
英國標準化組織(BSO,No.5098)對質地的定義為,質地是物理性質綜合產生的特性,可由肌肉運動知覺、接觸(包括口腔、觸覺、視覺和聽覺)等方式感知。該性質包括大小、形狀、數目、組成結構要素的構造等。
2002年,伯恩(Bourne)給出了一個相對完善的食品質地定義:食品的質地性質是由食品結構要素產生的諸多物理性質的集合,主要通過觸覺感知,與食品在力作用下的變形、斷裂、流動有關,並可通過質量、時間和長度進行客觀測量。
(四)食品質地定義的總結
雖然目前還沒有十分令人滿意的食品質地定義,但是關於食品質地的概念還是有許多共識的,現總結如下:
(1)質地是由食品結構產生的諸多物理性質的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