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文寫作全典21(2 / 2)

其次,法律實施條例和行政管理條例是要求全國人民或者某個轄區內的所有人民共同遵守的,企事業單位定的條例也是單位內的人都要遵守的,所以條例的行文對象是製發機關轄區內所有的人。

在條例的行文中,為了確保所有的行文對象都能理解掌握條例內容,不能使用生僻艱澀的語言。條例要在保持政治性、嚴肅性的同時,做到語言通俗易懂,這樣可以照顧到所有的行文對象。

(三)格式

條例的格式是有國家法律性文件明文規定的,主要包括標題和製發時間、正文兩個部分。

1.標題和製發時間

(1)標題。條例的標題,有兩種寫作方式。第一種方式是標題由施行範圍+主要內容+文種組成。比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個標題包含的施行範圍是全黨,主要內容是紀律處分,文種是條例。再比如《黨的紀律檢察機關案件審理工作條例》,這個標題表明實施範圍是黨的各級紀檢部門,主要內容是案件審理工作,文種是條例。第二種寫法是標題由主要內容+文種組成。比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這個標題表明主要內容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文種是條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第二種標題寫法需要一個前提,就是條例的施行範圍是不用點明行文對象也是很清楚的。

(2)製發時間。獨立發布的條例,要在標題之下正中位置,加括號標明製發機關和製發時間,如“(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年××月××日印發)”等。

但是,用命令、通知等文種予以發布的條例,條例本身不顯示製發時間,以命令或通知的發文時間為準。如《××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是2000年1月30日由國務院第279號令頒布的,該條例的製發時間就是2000年1月30日。

2.正文

條例正文由總則、分則和附則三個部分組成。

(1)總則。總則部分包括製定條例的依據、意義、目的、指導思想、基本概念、基本原則、適用範圍等內容。總則一般獨立成章,章下再分條書寫具體內容。內容繁多複雜的,可以先分編,編下再分章,章下再分條。總之,寫作總則要堅持層次分明的原則。

(2)分則。總則之後、附則之前的內容就是分則內容。分則是條例的主體內容,規範行文對象行為的、可操作的、具有約束力的規章製度都在這部分內容中。根據具體內容的多少,分則的書寫同樣適用編、章、條、款的結構方式。

(3) 附則。附則內容是對總則、分則的補充說明,一般比較簡單,主要包括概念解釋、闡述問題背景等解釋性內容,並明確本條例的解釋權、修改權、實施時間等。在附則內容多的情況下,可以使用條款式結構書寫;在內容少的情況下,不必明確表明條款,以段區分即可。

內容較少的條例,總則、分則、附則之間可以沒有明顯的外部標誌,直接分條書寫,能體現出三者之間的層次感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使用章斷條連式結構,即條例正文各條的序碼從總則到附則都要貫通排列,為執行和引用提供方便。

(四)遣詞造句技巧

條例的語言重在嚴肅、平實。在遣詞造句方麵,要做到以下三點:

第一,詞語使用恰如其分,準確清楚。條例是法規性文件,頒布後需要人們遵照執行。隻有準確恰當的詞句才能使行文對象以最快的速度理解文意,避免造成理解上的歧義,造成理解上的困擾,給行文對象展開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第二,條例作為法規性文件,區別於其他類型公文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具有可訴性,效力相當於法律。因此,它的內容、語言和體式都必須合法,行文中使用合法的程式化語言,嚴格使用非程序化語言,禁止使用口語化語言。

第三,句式使用上,多用短句和祈使句,恰當使用長句。長句往往結構複雜,修飾語繁多,如果行文中使用過多,可能會給行文對象理解條例內容造成麻煩。因此要多用短句,特別是祈使句,使行文對象一看就能明白其意思。

(五)範文解析

範文解析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