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小朋友的爸爸商量,共同決定女兒上初中之後跟隨我生活,這距離我們離婚,已經是第七年了。
七年來,作為一個母親,我每天都想念著孩子,也每天都感謝擁有她撫養權的前夫,正是他對孩子的照料,才讓我擁有足夠的時間從事自己熱愛的事業。
這些年,我反思了很多關於婚姻與自我、家庭與成長,以及孩子教育的問題,也許你正在幸福的婚姻中,也許你正在考慮要不要結束婚姻,假如這篇文章中有那麼一兩個觀點引起你的共鳴,那就是我作為作者的值得。
1.爭奪孩子的離婚戰爭
隨著離婚率上升,越來越多的爸爸和媽媽麵臨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我有時慶幸自己生於這個飛速變化的時代,比父輩擁有指數級增長的機會,有時也遺憾人與事變遷得過快,很難如從前般擁有“一生一世一雙人”的婚姻。
婚姻結束時,對成年人是解脫,可對孩子,真的是無措。
我的婚姻也經曆了熱戀和磨損,體麵的是,分開時我們除了女兒的撫養權,財產毫無爭議,孩子爸爸不惜劍拔弩張跟我爭孩子的撫養權,讓我非常感動——不帶孩子的一方生活更容易,這是所有成年人的心知肚明。
最終我放手,不是貪圖生活的容易,而是基於現實的考量。
當時,我們都找了能力範疇最好的律師,做好了孩子撫養權持久爭奪的準備,但在孩子麵前還是若無其事,那時,女兒快四歲,晚上跟我睡,我發現她睡著時聳動著小肩膀在偷偷哭,為什麼?明明我們裝得很好啊。
我把這個細節告訴律師朋友,她沉默了一會兒說:“離婚官司是一場持久戰,過程對孩子傷害特別大。我看過太多家庭,孩子判給媽媽後,和爸爸的聯係越來越少,最後就隻有媽媽;而判給爸爸,絕大多數媽媽都不會放棄,她們定期如約照料,孩子最終能夠同時擁有爸爸和媽媽的愛。筱懿,當媽媽,就是給孩子的人生托底,你沒見過父母撕扯過程中,小朋友多可憐。”
這是我最終不再爭奪女兒撫養權的原因,我內心真實的想法是:如果女兒和前夫在一起非常幸福,這是我樂於見到的;假如前夫有新的生活選擇,帶著孩子不方便,我將歡天喜地接回此生最珍愛的寶貝。
尤其當時,我的經濟狀況不如她父親,事業和身體都很疲憊。於是,我主動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
辦妥離婚手續後一周,是女兒四歲生日,我們選在她最喜歡的餐廳,一起度過目前為止她生活裏最後一個爸爸媽媽同時參加的生日,她爸爸和我的表現,讓她感覺安全和快樂,無憂無慮如同小鳥。
看著女兒開心的樣子,我內心非常堅定:無論未來遇到任何問題,孩子的幸福感排在我的情緒之前,是第一位的。
因為她是弱小的,解決問題的能力遠遠不如成年人。
2.不要把成人的困難,轉嫁給孩子
女兒年紀小,我和她爸爸商量後決定告訴她媽媽到外地工作,周末回家帶寶寶,盡量不改變她的生活狀態。
對於我,最痛苦莫過於無法每天見到孩子,我在原來的小區、她幼兒園附近租了一套小房子,實在太想她,就偷偷趁著做早操看一眼。
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即便在讀者會最密集的時期,周六無論我在哪裏,都會利用一切可能的交通工具回去看女兒。
這個決定其實對我蠻難的,因為那時我是文壇新人,願意請我開讀者會的機構遠不像現在這麼多,少一次出席就少一次機會。尤其原本報社的工作受到重創,新的事業剛起步,那也是我經濟上最窘迫的時期,原來居住的小區都是大戶型,房租也貴,我好不容易租到一套房主出國、兩間臥室被用來堆放家具、隻有一室一廳出租的便宜房子。
想到可以跟女兒離得那麼近,我覺得什麼條件都行。
經常有讀者問:“筱懿姐,你有沒有受過苦?有沒有遇到過挫折?”
在我看來,每天工作十八個小時,手指僵到敲不了鍵盤,被反複退稿和修改書籍,不算痛苦;為了省錢,必須趕早晨五點多的飛機出發,再趕當天晚上十一點的飛機回來,不算痛苦;半夜在黑車上睡著後被拉到不知道的地方,然後鬥智鬥勇逃脫,也不算痛苦;我最深切的痛苦,是答應女兒周六趕早上六點的早班機回去看她,卻因為大雨延誤到中午十二點還看不到起飛的指望,在候機廳洗手間用一包紙巾堵住嘴,大哭。
這是我的痛苦。
這種分離的痛苦,讓我更加珍惜做媽媽的機會,也讓我解決問題的能力越來越強,因為我想成為一個讓女兒驕傲的媽媽,一個能帶給她舒適生活和平靜內心的媽媽。
3.左右為難的孩子,多讓人心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