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世界上,除了死亡和稅收以外,沒有可以肯定的事。 WwW COM——本·富蘭克林
當7月初,國會通過了羅斯福總統增加國防開支的申請後,6軍參謀部裏一片歡騰。根據這一擴軍計劃,美國6軍的規模將在5年內翻上一倍有餘。對於絕大多數中下級軍官來,這就意味著他們的晉升機會將多出至少一倍。
不過這個時候,約翰卻一點也開心不起來。因為,國會在同意增加這麼一大筆(4億美元)國防開支的同時,也通過了財政部長摩根索關於對軍工企業增收特別稅的方案。
也就是,每一個拿到軍方合同的軍工企業都將在繳納公司所得稅的基礎上,再繳納一筆額外的高額稅金。等於政府把他們賺到的錢又拿回去了一部分。
雖然還有的賺,但平白少賺了這麼多,擱誰身上也不會開心。最近這段時間,摩根索這個德國猶太佬絕對是美**火商最痛恨的人,沒有之一。
抱怨歸抱怨,該交的稅還是得交。即便是羅斯福本人,每年4月15日聯邦稅務申報截止日之前,也得乖乖地把自己的稅務顧問叫到白宮來,認真填寫稅單,更何況約翰。
在美國,有權勢的人也許可以無視警察、檢察官和FBI,但沒有人敢無視IRs(聯邦稅務局)。真不知道當初那些為了少交稅才起來鬧獨立的開國元勳們(美國獨立戰爭的導火索就是為了抗議英國茶葉稅),看到如今美國紛繁複雜的稅收製度會怎麼想。
在美國建國之初,聯邦政府可征稅的項目可是很少的,僅有關稅和一些消費稅。而且憲法的第一條還規定,聯邦政府不能對居民直接征稅,隻能把稅派到各州頭上,各州再分配稅額。這項製度設計旨在限製聯邦征稅權,防止聯邦政府作大。
結果在186年,那個“不得好死”的林肯壞了規矩。為了籌措南北戰爭的經費,他創立了聯邦稅務局,開始直接向公民征收所得稅。當時的起征點定在家庭年收入6美元,6美元—1美元者征收%,1美元以上者征5%,最高封頂1%。
因為當時美國人的家庭年收入普遍不足6美元,隻有1%人需要繳納個稅,所以反對的人並不多。而且又是在戰爭時期,像範德比爾特這些北方的富豪家族也就捏著鼻子認了。畢竟跟幹掉該死的南方佬所獲得的利益相比,這點稅收算不了什麼。
而且在戰爭時期,政府為了籌措軍費向民眾征收個稅的情況,在歐洲曆史上也很常見(個人所得稅因此也被稱為“戰爭稅“)。仗一打完,就會廢除的,忍一忍也就過去了。
可問題是戰爭結束後,林肯居然不肯取消個稅了,這還了得。打仗的時候我們砸鍋賣鐵地支持你,仗打完了你還想趴在我們身上吸血,真不把馬王神當三隻眼啊。
約翰一直覺得,林肯後來被刺殺,與他因稅收問題跟北方資本家階層鬧翻多少有些關係。倒不是這些人會參與其中,但對南方同情者的報複采取放任的態度,不再像戰爭期間那樣為林肯提供支持和保護是肯定的。
林肯死後,關於個稅要不要廢止的問題,資本家們又和政府爭鬥了很多年。直到187年,阿斯特家族的威廉-阿斯特成功告倒了聯邦政府,最高法院判定聯邦個人所得稅違憲,才停止了已經實行十年的個稅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