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漢,剛到臘月,皇上就要給文武百官發年終獎了:大將軍,三公,每人發錢20萬枚(五銖錢,下同),外加200斤牛肉,200斛大米;九卿,每人發錢10萬枚;校尉,每人發錢5萬枚;尚書則每人發錢3萬枚;侍中每人發錢2萬枚。
當時五銖錢的購買力相當於現在的4角人民幣,一斛大米有16公斤重,因此可以估算,大將軍和三公領到的年終獎,相當於10萬元人民幣。而當時他們的月薪隻有17500枚五銖錢,也就相當於7000元人民幣,換句話說,他們的年終獎比一年的工資還要高。
到了北宋,跟東漢的情況正好相反,百官的工資都很高,但是年終獎卻比較少。每年的年終獎加在一起不過就相當於現在的幾千塊而已。
高級官員的年終獎,由朝廷發放,而一些低級的官員小吏,他們想要年終獎還要另想辦法。秦,漢,魏晉時期,公文要寫在竹簡上,在傳遞公文的時候要用一個口袋包起來,防止丟失。接收完這份公文之後,這個口袋就沒有用了。於是就有官吏把這些口袋收集起來,到年底拉到市場上賣掉,這樣官員們的年終獎就出來了。南北朝以後,公文多用紙張,為了防止在運輸的時候公文被磨損,會用書囊包起來。有些窮衙門,就攢這些舊書囊,到年終的時候讓裁縫把這些舊書囊改成衣服或者被單當成年終獎發給同僚,當然那些舊公文,過了期限也會賣掉,用來發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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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年終獎的多少也要看你的單位給不給力。職權大的衙門,金庫就充足,年終獎也就非常多,而沒人光顧的清水衙門,年終獎就少。南宋大詩人陸遊說過一個順口溜:“吏勳封考,筆頭不倒;戶度金倉,日夜窮忙;禮祠主膳,不識判硯;兵職駕庫,典了祓褲。”由此可見要想獲得豐厚的年終獎光靠努力是不夠的,還要有個給力的單位啊!
古代也有城管
提到城管就要先提“城市”。經過現代的考古發現,中國在夏商周時期就已經出現城市,在環太湖流域的良渚,江淮之間的淩家灘,黃河中遊的陶寺遺址,都發現了城市的遺址,在《呂氏春秋·君守》中說到的“夏鯀作城”也不是想象出來的。
與現代類似的城市,到了春秋戰國時期才出現,如齊國的都城臨淄,據《戰國策·齊策》記載,當時臨淄有7萬戶人家,如果按每家三口的標準來算,總人口也能達到21萬。在此之後,大城市更多了,如漢朝的長安城,比同時期的歐洲最大的發達城市羅馬的麵積要大三倍之上,有8萬多戶人家。
到了唐朝,1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已經有十多個,而且十分繁榮,其中長安,洛陽最為繁華。長安城設有東西二市,《長安誌》中就描繪了“西市”的情景稱:“貨財二百二十行,四麵立邸,四方奇珍,皆所積集。”東市也是一樣的繁榮,在公元843年6月27日東市失火,燒掉了4000多家門市,而這僅僅是市場的一部分。
城市一大,人口一多,治安,衛生,交通等問題就增多了。於是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城管就出現了,在《莊子》一書中提到,戰國時代有“監市”,這個監市就是中國古代城管的雛形。
但是,中國古代的城管和現代的城管職權還是不太一樣的,古代城管的職權範圍更加廣泛。從史料上看,古代城管除了要負責環衛,拆除違章建築,禁止占道經營之外,還要“防火緝盜”,和現代的消防隊員一樣負責救火;有時還要管理市場的物價,維護交易公平,權力之大真是讓現代城管望塵莫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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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隨著城市和商業的發展,占道,違建的問題更加突出。在清末的時候,天津警察廳就曾經發布了《整頓路政辦法四條》:其中兩條是:馬路街衢旁各商鋪有安設風擋,占用邊道者,應即一律拆退;鐵鋪,石鋪,木器鋪及洋廣雜貨等鋪,在門前堆積什物材料,占用官路者,應即一律讓出。
從這則通知中,我們可以看出清朝“城管”的職責。
古代“城管”都有哪些人
古代的城管隊員的叫法不一,有的被稱為“胥”,有的被稱為“卒”,還有的被稱為“市吏”,“監市”等。古代城管的身份都比較複雜,不僅有軍人城管,還有行政人員來當城管,比如在漢唐時,與現代首都市長一樣的“京兆尹”的主要工作就是城管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