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日常生活:點滴中的學問(2)(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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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議》卷二九有一則《丁匠防人等疾病》的雜律說:“各類丁夫,匠人在勞作服役期間,戍邊防守的人在鎮戍邊塞期間,官戶和奴婢們在衙門服勞役期間,如果患病,負責管理的官員不為他們報請治療,或者雖然已報請,但主管醫藥的官員不予供給,以致他們缺乏救治醫療的,各處四十笞刑;如果因此而導致死亡的,各處徒刑一年。”

窮人也有受惠

《魏書》卷六記載,北魏顯文帝曾經發布詔令:“朕思百姓病苦,民多非命……可宣告天下,民有病者,所在官司遣醫就家診視,所需藥物任醫量給之。”後來,魏宣武帝即位之後,又命太醫署,“於閑敝處別立一館,使京畿內外疾病之徒,鹹令居住,嚴敕醫署,分師療治,考其能否而行賞罰”。顯而易見,這很有可能是曆史上最早的專門收治貧困患者的國立公費醫院。與北朝對應的是,南朝也同樣設有“六疾館”,專門收留那些沒有錢看病的窮苦百姓。

唐朝時期,由政府創辦的“養病坊”與佛寺創辦的“悲田坊”共同存在,其性質都是免費收留窮苦病人的醫院,之後悲田坊由政府接辦,改稱為“養病坊”。籌辦此類醫院的宗旨就在於方便貧民就醫,緩和社會矛盾,一直到元明時代還在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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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唐會要》中的相關記載,這種收留貧苦病人的公費醫院,遍及每個州郡,經費主要在官田稅賦中支出。宋承唐製,繼續興辦這些專門為百姓提供最低醫療保障的醫院,完全由國家公費負擔的稱為“安濟坊”,製度上要求每一個州縣都要有一家;除此之外還鼓勵私人集資籌辦慈善性的醫療機構,稱為“養濟院”,政府在醫療人員與藥物供給等方麵給予支持。

古代的“身份證”

古代人出門不需要身份證,因為人們根本不需要這種東西。一個普通人需要證明自己身份的時候,隻要用書信或者信物就可以了。而對於官員的特殊身份,則有相應的辦法防止冒充現象的發生。古代官員上任,其他都可以不帶,但是有兩樣東西是必須要帶的,一是敕牒,二是告身。敕牒是當朝配發的委任狀,上麵蓋著吏部大印,不容易作假。官員到任之後,首先要交出敕牒證明自己的身份,並且將其押在報道的衙門備案。告身就是用來證明上任者身份的證書,為防假冒,由國家的專門機構製作。

除了告身之外,古代官員還可以憑借其他憑證用來證明自己的身份。唐代官員的身上都配有一個“魚符”,三品以上由黃金作為材料,三品以下主要以銀或銅為材料。魚符的內容主要包括官員的姓名,任職衙門以及官員的等級等,以此來證明自己的身份。宋代時期,人們用“牙牌”證明自己的身份,它是一種用獸骨,象牙,金屬等製成的版片,上麵刻有持牌人的姓名,職務,履曆和所在衙門等,除官員之外,一些官宦家的奴仆也有這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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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宋史·職官誌》中的記載,宋代時候的告身主要由吏部屬衙官告院統一進行製作,所用綾巾裱帶等材料,均在特定地點分配。告身的內容主要包括,赴任官員的籍貫,年齡等一係列的信息,一些形貌特征也會被寫在告身上。所以,告身即便是丟失或被偷,也很難冒充。告身製度早在南北朝的北魏的時候就已經產生了。告身在官員赴任的時候證明自己的身份,並不上繳,而是由官員留下,當再次需要身份證明的時候繼續使用。

“簽字畫押”到底是怎麼回事

從古至今,人們通常要在各種契約或者文書後麵“簽字畫押”,從而作為自己確認的證明。那麼,簽字畫押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簽字”不難理解,古時的簽字與現在的簽字大同小異。但是“畫押”就不像人們想象中的那樣容易理解了,有些人到現在都不是很清楚,“畫押”自然不像笑話中的那樣“畫鴨”,其實它僅僅是不識字的民眾一種簡單的簽字法。

在唐代之前,文人們在書信與公文的結尾署名處通常寫草書。因為草書形體花哨,人們將其稱為“花押”。宋代時,隨著時間的演變,人們在各種文書或者公文的結尾處多不署名,而是寫上本人的字,稱為“草字”或者“押字”。其中最有個性的應該算是北宋宰相王安石了,他既不寫字,也不署名,隻用一個大大的“石”字代替,作為自家的標記。據說他先寫上一橫一撇之後,在撇的中間位置畫上一個圓圈。因為是急性子,這個圈總是畫不好,看上去十分潦草,因此有人說他寫了一個“反”字。王安石聽說後,畫圈的時候就變得更加認真了,盡可能地將這個圈畫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