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日常生活:點滴中的學問(1)(2 / 3)

提到拆遷,就一定要講一下古代的拆遷過程,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古代拆遷的過程極為暴力,因為當時素來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說法,國家想要哪裏就要哪裏。即使那裏有人居住,也會限定一定時間讓百姓立刻搬走,若是不從,就會強行拆房。當然,在古代,也不乏一些開明的君主。比如,北宋元豐六年,開封外城需要向外擴展,在規劃的過程中,發現新修城牆需要占用120戶居民的住宅,宋神宗便命令開封府製訂了拆遷補償計劃,開封府當時書寫報告說,一共需要拆遷補償款兩萬零六百貫,平均每一戶的補償款為171貫。

由此聯想到現在的拆遷過程與拆遷費的處理問題,拆遷公司最怕的就是遇到一些釘子戶,簡直讓人頭疼得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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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時期是我國封建王朝地價最高的時期。道光年間也不過是4兩白銀一畝。一兩白銀為1000~1500文錢,可以買700斤大米,因此當時的土地並不是問題。

買不起市區房的白居易權當候鳥族

古代人買房子,也和現代人一樣,需要考慮很多方麵的因素。首先要看房價是不是在自己的承受範圍之內。不管是古代購房者,還是現代購房者,買房以前都要掂量一下樓盤的價格與自己的腰包。唐代詩人白居易買房子就更加有意思了,與現代都市打工族的買房經曆極為相似。

白居易28歲考中舉人,29歲考中進士,32歲開始參加工作,幹的是“校書郎”的工作,其實就相當於現在的中央辦公廳負責校對紅頭文件的工作人員。級別不算低也不算高,是一個正九品,相當於現在的縣長,但是工資卻不低,每個月有一萬六千錢的收入。白居易在長安東郊常樂裏麵租了四間茅草房,因為距離上班的地方太遠了,又飼養了一匹馬代步,除此之外,還雇傭了兩個保姆,這樣每個月的開銷是七千五百錢,餘下的八千五百錢就存起來了。但是存了十年,他也沒能在長安買下一套房子。

後來,白居易覺得這樣長期租住下去不是辦法,於是便跑到陝西渭南縣,也就是長安城的衛星城,買下了一套住宅,平時住在單位宿舍,逢假期與休息日才會回到渭南的家。這樣看來是不是和現代的大都市白領有幾分相似,在郊區買房不住,但是在城裏租房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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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一套住房的第一代業主,通常為自主建房,換句話說,這套住房最開始都是業主自己建造的,而不是從市場上買來的。房子建造完之後,由於種種原因,這套房子被賣掉,賣給第二代業主,然後再賣給第三代,第四代業主。總體上來講,從戰國到明清,中國房地產市場上賣來賣去的主要是二手房,而且不存在產權年限的說法。

古人賣房子得讓鄰居簽字同意

古代人買房要考慮位置與周邊環境是不是合適。古人和我們一樣重視居住環境,最出名的例子是孟母三遷。古代人買房最重要的一點,還要考慮鄰裏糾紛等問題。

現代人在買房之前,通常情況下都要調查房子的權證是不是齊全,質量能不能過關。可是古人在買房之前,首先並非調查房子的質量與產權,而是瘋狂地調查賣主,搞清楚他的家人,族人以及鄰居是不是同意他將房子賣掉,因為在古代,一所房子可不可以出售,並不需要讓物價局,房管局蓋章,卻需要賣主家人,族人與鄰居的批準。正規的做法是拿一個小本子,將親戚鄰居的名字列在上麵,之後從族長老太爺到鄰居大嬸,讓他們挨個簽字。若是有其中一個拒簽,這個房子就別打算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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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周時期,就已經出現了土地交易。當時,在一種叫“”的西周青銅器上,就刻有一段關於地產交易的銘文,大致意思是公元前919年農曆三月份,一個名叫矩伯的人分兩次將一千三百畝土地抵押給了一個名叫裘衛的人,換來了價值一百串貝殼的幾件奢侈品,其中包括兩塊玉,一件鹿皮披肩,一條帶花的圍裙。這是目前發現的最早的一宗不動產交易。

中國“足球”曾經很輝煌

北宋的足球比賽也被叫作蹴鞠,是一項十分熱門的體育運動。上至皇帝,下至平民,沒有不對這項體育運動著迷的。

根據《宋朝事實類苑》的相關記載,為了更好地管理蹴鞠隊員,還組織成立了專門踢蹴鞠的群眾社團——“圓社”,社團當中的會員被稱為“圓友”。該社團的陣容強大,人員眾多,影響力不遜於今天的足球協會。為此還編了一個“順口溜”:不入圓社會,到老不風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