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以上的人家,都盡其所有出錢取保;其次,要想解下手銬腳鐐搬到老監房外板屋裏去住的,費用也得幾十兩銀子。至於那又窮又無依無靠的,就手銬腳鐐毫不客氣,作為樣板,以警告其他的犯人。
又有同案一起被關的,情節重的反能取保在外,情節輕的、沒罪的,卻吃著苦頭,這種人一肚子冤氣,沒好吃沒好睡,生了病,又沒錢治,就往往死翹翹了。”
凡判死刑的,一經判決執行,行刑的人便先等在門外,派同黨進去索討財物,叫做“斯羅”。對有錢的犯人,要找他的親屬講條件;對沒錢的犯人,便當麵直接講條件。如果判的是剮刑,便說:“答應了我的條件,便先刺心;不然的話,四肢解完,心還沒死。”如果判的是絞刑,便說:“答應了我的條件,第一絞便包斷氣;不然的話,絞你三次以後還須加用別的刑具,才死得了。”
隻有判的是殺頭,才沒什麼可討價還價的,但是仍舊可以扣留腦袋不給死者家屬,達成敲詐目的。因此,有錢的自然甘心賄賂幾十百兩銀子,沒錢的也會賣盡衣服雜物報效;隻有窮得絕對拿不出錢的,才真照他們所說的執行。擔任捆綁的也一樣,如果不滿足他們開的條件,五花大綁時便先給你來個骨斷筋折。
每年秋決的時候,雖然皇帝朱筆勾掉的隻十分三四,留下的有十分六七,但全體囚犯都須捆綁著到西市,等待命令。其中被捆綁受傷的,即便幸而留下,也必須病幾個月才能好,甚或成為一輩子也治不好的暗傷。
你也行會問:“大家對受刑受綁的既沒什麼深仇大恨,目的隻不過希望弄點錢而已;犯人果真拿不出錢,最後又何妨放人一馬,不也算積德嗎?”
告訴你:“這是因為要立下規矩以警告旁的犯人、並警告後來的犯人的緣故。如果不這樣,便人人都心存僥幸了。”
擔任上刑具和拷打的也一樣。有三個人同時挨過夾棍。其中有一個人給了二十兩銀子的代價,隻骨頭受點輕傷,結果病了個把月;另一個人給了雙倍代價,隻傷了皮膚,二十天便好了;再一個人給了六倍代價,當天晚上便能和平常一樣的走路。
你也許要問:“犯人有的闊有的窮,既然大家都拿了錢,又何必有拿多少作分別?”
嘿嘿,你也太天真了,同工同酬,沒有分別,誰願意多出錢?”
夠黑吧,這才剛開始,刑部裏的老職員家裏都收藏著假印信,公文下行到省級的,往往偷偷動手腳,增減著緊要的字眼,奉行的人是看不出來的。隻上行上奏皇帝和谘行各部的,才不敢這樣。
依照法律規定:大盜沒殺過人和有同犯多人的,隻是主謀的一兩個人立時處決,其餘人犯交付八月秋審後概給減等充軍。當刑部判詞上奏過皇帝之後。其中有立時處決的,行刑的人先等在門外,命令一下,便捆綁出來,一時一刻也不耽擱。
有某姓兄弟因把持公倉入獄,依法應該立時處決,判詞都已擬好了,部員某對他們說:“給我一千兩銀子,我弄活你們。”問用什麼辦法,部員某說:“這不難,隻消另具奏本,判詞不必更改,隻把案末單身沒有親戚的兩個人換掉你們的名字,等到封奏時候,抽出真奏,換上此奏,就行了。”他的一個同事說:“這樣辦可以欺蒙死的,卻不能欺蒙長官;假使長官發覺,再行申請,我們都沒活路了。”部員某笑著說:“再行申請,我們固然沒活路;但長官也必定以失察見罪、連帶免官。他不會隻為兩條人命把自己的官丟掉的,那麼,我們最後還是沒有死的理由的。”結果便這麼辦,案末兩個人果然被立即處決。長官張口結舌給嚇呆了,可是終於不敢追究責任。所以假如你有幸住過明代監牢,結識一二獄友,肯定有人告訴你:“這便是把某某人的命換來他們的頭的。”……
穿越回來吧,胡宗憲發現他置身的,是刑部監中最受優待的牢房。
現在他一人住一間,看不到其他牢房的更黑暗場麵,也算優待的項目之一……想到這裏,遠處聞來哀號的叫聲,斷續的、陰慘的,使他更有動於心。胡宗憲是頂級官僚,見聞極多,他當然知道刑部獄的黑暗,禁子牢頭受賄,名目繁多。有一種叫“全包”,就是花錢從上到下,一一買通,可得到最大的方便;還有一種叫“兩頭包”,就是買內不買外、買上不買下;還有一種叫“撞現鍾”,就是按件計酬,每得一次方便,付一次錢;還有一種叫“一頭沉”,專在受刑時付錢,借以減輕皮肉之苦……
胡宗憲桓想著、想著,苦笑起來。他自言自語:我這回遭遇的,可算是“全包”,不過不必我花錢買通,光憑我這兵部尚書,六省總督的大官銜,就足以通吃這些禁子牢頭了。俗話說“朝裏有人好做官”,我今天卻是“牢裏有官好做人”——要不是這些個大官頭銜擋著,恐怕坊間傳聞的全套場麵,我都要全部見識了。
不過這次胡宗憲沒有猜對,他受到優待,不是因為他的官銜,而是因為嘉靖。
嘉靖同誌有個優點,記性不賴,他還記得胡宗憲在平定倭亂中的天大功勞,還記得胡宗憲也攀龍附鳳地進獻過祥瑞之物和房中秘術,於是在將胡宗憲送入大牢不久,就下旨將其免職後就放他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