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行為人——觀察者歸因偏倚對方是性格的原因,自己則是因為無奈(1 / 1)

在觀察對方行動時,許多人都會歸因於這個人的“性格”,而輪到自己時則會歸因於無奈的情況或原因。

本人與其觀察者看法不同

無論在學校還是在公司,遲到的人總要麵對大家投去的目光,於是人們開始歸因。對那個人的評價也會很糟糕,“那個人真是磨蹭啊”、“肯定是晚上玩得太晚了”。看到某人遲到,周圍的人將其原因當做其性格,也就是易歸因於固定性要因。不過自己遲到時,會歸因於“電車晚點了”、“早上突然有急事”等無奈之事上,也就是歸因於變動性要因。心理學家尼斯貝特將這種歸因傾向稱為行為人——觀察者歸因偏倚。因為這種偏倚,相同的事在本人與周圍人身上,看法與解決方法幾乎是截然相反的,意見與對未來的預測的不同隨之而生。

尼斯貝特希望,學生將大學財政性誌願者聚會的負責工作當做誌願者工作來做。此時,部分學生答應,部分學生拒絕。此後,他再次拜托同樣的學生,希望他們下次成為社會福利活動的誌願者。在此實驗中,還有觀察這些學生的受試者存在,使其推測這些學生在兩次受委托時是接受還是拒絕。實驗比較當事人的承諾和觀察者的預測。

結果是,觀察者抬高第1次與第2次的關聯進行推測。也就是說,觀察者認為,第1次說OK的人是有誌願者精神的人,第2次當然也會說OK。另一方麵,第1次答應的人因為種種原因而答應,第2次不一定會答應。觀察者與行為人之間的看法的不同就此產生。人在思考他人行為時,歸因於“這個人的性格”,認為他就是這樣一個人,有給他人扣帽子的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