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金錢在他手中的化學反應(2 / 2)

1933年,張逸雲病故。可惜這位智達見明又寬厚的企業家不壽,而子女又因紈絝而驕奢,墮入了“富不及三代”的悲慘邏輯之中,恣意揮霍了起來。因天廚是無限公司,幾乎被其掏空一半,吳蘊初為顧全大局,於1935年將天廚改為有限公司,清產作價,資本已由1928年的10萬增至200萬(利潤分紅在外)。在吳蘊初的主張下,由這200萬之中,提取出20萬元,即總資本的十分之一,一律以新公司股票的形式依照進廠先後與所得薪水累計數按比例發給每一個職員與工人。這樣一來,原來天廚味精廠的所有的職員與工人就都成了天廚味精有限公司的股東了,自是皆大歡喜,積極性高漲,自然也為再生產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人們絕不否認,天廚能有今天,能在十多年間裂變成四大廠,賺了許多錢,都基本是吳蘊初苦心研究、策劃與經營的結果,可他非但不居功自傲,非但不認為他的所得理所當然,而且還是不斷地向別人讓利。比如,天廚味精有限公司的章程規定:終身總經理吳蘊初發明權報酬與公司年度公積金相等。這項發明權報酬量是大得無法預估的,僅1936年天廚的味精產量就已高達23萬公斤(不是當初的幾千公斤,幾萬公斤!),一年下來的公積金會有多少?二年三年,十年二十年呢?誰預估得出?那數量大得將是十分驚人的。可吳蘊初卻在1935年公積金尚未結出的時候,便正式以書麵形式全部捐了出去。在他寫給天廚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的信中,對這一點作了明確的決斷:

“味精雖由吳蘊初起端,然有今日之發達,全賴同事之努力及社會之讚助,故自本公司成立後,蘊初決定隻保留發明權而犧牲所應得之利益。因此,我決定將發明權報酬的25%分給職工,25%做為社會公益金,50%作為公司特別公積金。”

也就是說,不但當初放棄發明專利,如今也將那可觀的一大塊發明權報酬全部獻給了職工、社會與公司。每個職工都可因他的發明權報酬而得一分報酬,可他這個發明者卻一文不名。

須知,那是20世紀30年代,那是被人詛咒的舊中國!那些公然地千方百計侵吞公款坑害別人猶恐不及,喪心病狂大肆揮霍人民血汗惟恐不多,身居高位壓榨人民而不羞,濫用職權營私舞弊而自得者,倘與吳蘊初一比,可有地自容?故有人稱吳蘊初是“中華民族的精華,中國現代化學工業的脊梁”實不為過。

抗戰爆發後,吳蘊初到了重慶,更重視起了公益活動,他仍隻保持他的“足夠”,辦天山化工廠是如此,創辦前文提到的“吳蘊初公益金委員會”也更是如此。那就是說他已經把他的固定資產與日後贏利所得全部變成了公有形式,他人不可占,子孫亦不可分,永遠以公積保存,這當然也是確保他企業存在的一種可靠手段,而隻要企業辦得好又企業大權在握,總會有飯吃。保證了“足夠”,其餘也就成了身外之物,要他做甚?這也可以說,金錢已起到了“催化”作用,該由化合物中“逸出”了!

“吳蘊初公益金委員會”是得自資源委員會錢昌煦的支持才辦成的,聘請了七八個經濟界的知名人士,來共同管理他的財產,直到解放。

吳蘊初最“奢華”的欲望隻是想有機會“買架飛機坐坐”,可是,多少架飛機的錢從他手中流出變為社會公益,卻連個飛機模型也沒為自己買。因為在他看來,這在他那“足夠”的標準之外,倒是為了解決一筆數額不小的機器進口的關稅問題,被拘著,給蔣介石買了一架容克飛機。

那是1936年,天利廠進口那批由法國購置的機器時,由於海關定的進口稅太高,吳蘊初便去找已做了中央銀行董事長的宋子文,希望宋能出麵幫助免稅;宋子文滿口答應,卻“順便”提起一件事:

“吳先生,可知蔣總裁50大壽在即?我等正在發起獻機祝壽,希望先生您共襄盛舉呀!”

“我等”中的“我”自然由“先生您”中的“您”代替了,拘到了勁兒上,吳蘊初怎好拒絕?可由於吳蘊初的精明,飛機買了,也買了便宜:一架容克飛機價為9萬,可當時上海禪臣洋行經營的飛機卻因是全金屬要價12萬。也巧,試飛時因螺旋槳觸地致翻,吳蘊初便抓住這點提出兩點:一、質量不好;二、必須修好。倘能有所賠償,願為保密。洋行為了害怕因此失了信譽便同意了,不但修好了原機,還賠償了一架小型全金屬教練機,於是吳蘊初一下子就捐獻了兩架飛機,大出風頭,味精贏利也大幅度增長。

第七章 以富國為理想的一代船王:盧作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