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劉鴻生並不醉心於這一稱號,他真正關心的是“力圖把這一特殊行業發展成巨型的民族工業”。這是他寫給他留英的幾個兒子的肺腑之言,也是他的雄心壯誌,在同一信中,他明白表示:
“如果我能將全國所有的火柴製造廠及有關企業合為大整體,我亟願退讓這一頭銜(指“火柴大王”)。”
由此可見他的心胸。
有了雄厚的資金與生產能力,有了統一的產銷布局與計劃,生產穩定,銷路暢通,瑞典火柴的壓力自然解除,而由於運輸優勢大大抵消了瑞典火柴低成本優勢,站穩了市場腳跟。瑞商在欲圖霸中國市場之初,就意識到了劉鴻生是個強大的競爭對手,因此幾度通過人收買鴻生廠,均被劉鴻生嚴詞拒絕,他說:
“我劉鴻生的工廠,隻有開的,沒有關的;隻有買的,沒有賣的!”
這體現了他的豪氣,也體現了他的骨氣。
在辦水泥廠上,他也是通過反複奔走協商的方式聯合了唐山啟新廠與南京的中國水泥公司,統一步調,劃定市場,互通情報,協調產銷,大大煞了日本著名的小野田廠的氣焰,將其“龍”牌水泥,大半擊下了大海,為保護民族水泥工業立了大功。
在經營中,特別是在競爭中,劉鴻生不僅在經營形式上,而且在經營思想方麵都萌生了現代色彩,如他不惜重金於1930年在四川路六號建造的八層企業大樓,就是為要實施他的統一經營管理的設想而造的。
尚有許多精明處,如他的創辦銀行,“分籃放蛋”地辦企業,以及教育子女的原則,都是可貴的。篇幅所限不再多述。
劉鴻生是愛國的,這在文中已有提及,如不惜被學校開除而拒絕當牧師;解囊救災;捐建學校;拒絕利誘,立足於振興民族企業;實業求國等。另外,他還為一家醫院每年捐贈1萬元;對出國留學的孩子都明確規定不許與外國人結婚,學成之後必須歸國,為振興民族工業竭盡所學;為二十九軍的上海抗戰出資出力;拒絕日本占領軍的“合資”誘惑;1949年毅然避開國民黨特務的監視由香港回歸大陸;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時率先執行“贖買政策”,將價值兩千餘萬元的產業交給了國家……當然,他也有作為大資本家的另一麵,因非本文範圍就不予談及了。
劉鴻生雖死多年,但他的從商之道在今天看來仍有著一定的借鑒意義,仔細揣摩,當知此言不謬。
第六章 熱心社會公益的味精大王:吳蘊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