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不同國家和地區,在不同情況下,會麵臨來自不同的地方化壓力。
我國企業在進行海外投資時,投資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可能麵臨著不一樣的本地嵌入戰略。這種本地嵌入戰略的差異性正是來源於投資不同地方所伴隨的不同戰略動機,以及可能遇到的不同本地化壓力。一般來說,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為了發展當地的經濟和產業,往往會對外資企業施加更大的本地嵌入壓力。
第二,如何進行本地嵌入。對於實施主動性本地嵌入的跨國公司來說,如果要分享本地的優勢要素,本地嵌入的效應要素非常重要。根據本研究,本地嵌入實體要素發展有利於效應要素的形成。因此,跨國公司可以通過實體要素的構建來達到對當地優勢要素的獲取,尤其是促進成員嵌入和關係嵌入,即接納更多的當地網絡成員,並且結成更為緊密的關係。為了提高子公司的實體要素層麵的本地嵌入程度,跨國公司可以采取授予子公司更高自主決策權、賦予子公司更多的功能活動任務。
對於麵臨被動嵌入壓力的跨國公司來說,地方化強製性壓力(比如一些強製性政策規定)往往集中在兩個方麵:一是地理嵌入程度的強製規定,二是成員嵌入程度的強製規定。通常有三種應對策略:一是采取群體式的投資策略,二是采取垂直一體化的組織策略,三是在地培育或納入新的產業網絡成員。不同策略麵臨不同的好處和風險。前兩種策略采取“繞開”政策的方式,事實上這也是跨國公司的一種自我防範本地嵌入風險的一種策略,但是麵臨著一定的實施難度。
第三種策略采取直接響應政策導向的方式,但麵臨著納入新網絡成員所可能帶來的交易和生產風險。從各國實踐現狀來看,通常來說,當地難以在實體要素的關係嵌入和結構嵌入方麵,以及效應要素方麵施加強製性壓力。因此,是否實施關係嵌入和結構嵌入,更大程度上取決於跨國公司的自身經營決策。
第三,如何進行生產網絡外移。如何進行生產網絡外移可分為是否外移和如何外移兩個問題。對於“是否外移”,跨國公司除了關注國際產業轉移的一般宏觀性規律外,更要關注微觀層麵的自身擁有的社會資本和網絡權力的特性。
如果子公司在當地積累的社會資本很重要而且易於跨地域轉移(如基於相同國籍的網絡文化),或者如果跨國公司擁有主導性的網絡權力,則可以考慮通過群體式外移來緩解當地區位優勢下降所帶來的衝擊。其他情況下,則主要在單獨外移和留在當地兩種方案中選擇。外移模式通常有追隨網絡、延伸網絡、重建網絡、垂直整合、在地升級和保持不變六種類型。具體選擇何種外移模式,跨國公司除了根據社會資本和網絡權力的特性外,還依賴於新投資地的產業環境和網絡成員目標的一致性而定。
第四節 研究展望
由於所研究問題的複雜性和時間限製,本研究還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今後的研究工作中進一步地深入探討和完善。
(1)本研究盡管嚐試從“關係”這一微觀基點對全球價值鏈理論、產業集群理論與跨國公司理論進行理論整合,但還有待進一步深入。比如,有關全球價值鏈因素的外延性論述方麵仍不充分。其中,在全球價值鏈因素的影響分析中,沒有把“國際廠商”納入博弈主體的研究範疇。盡管在本書第四章第二節對國際廠商有所談及,但論述還有待深入。另外,在實證研究中,沒有設計本地企業因素這一指標,隻是通過間接手段進行檢驗。這也可能是導致本書實證檢驗中,全球價值鏈因素整體顯著性不足的一個原因。
(2)在有關跨國公司網絡外移機理方麵,盡管本研究在理論方麵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工作,但由於我國在總體上跨國公司網絡外移現象還不明顯,加上本人精力和能力限製,因此本研究的工作主要集中於現象歸納、理論抽象和推演,仍缺乏關於跨國公司網絡外移的係統性的案例和實證研究。這可以成為後續深入研究的切入點。
(3)理論上,本地嵌入的主體不僅僅限指跨國公司,還包括本地企業(尤其是集群企業)。本研究的整體理論構思是針對跨國公司展開的,如何將理論框架擴展到本地企業,並對二者展開對比性研究,將是未來非常有意義的研究課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