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0章 成功的家庭教育——源於真愛(8)(2 / 3)

因為父母的感情不合、性格不合、或者更難以啟齒的理由,所以就選擇了分道揚鑣。但是生了兒女,就有一種責任。沒有能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的母親,沒有能及時的照顧、關心孩子而離開的父親,都會對孩子有一種深深的愧疚。這樣的愧疚壓在心頭,寫在臉上,也會放在行動上——補償。我們都能理解,但是……

何以補償?用愛?愛的呈現是需要載體的。語言?行為上的關照?倒真都不如“錢”達到的效果更為直接,畢竟是經濟時代嘛!隻有以這樣的方式,這才是真正得以讓為人父母的心理能減輕不少的愧疚!每一個“身臨其境”的父母大概最能深有體會。

更加確切地說,父母現在從心底把自己當成了債務人了。那孩子呢?也毫無遮掩地把自己當成了債權人了。彼此接受對方的心理角色,那就“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真是彼此雙方的從未有過地的默契,你還債,他收債,各行其責。

欠錢多寡如何權有罪過感決定,罪過感越大,欠他的就越多。欠人家錢的人,自然什麼事情都要小心謹慎,都要唯恐得罪債主。委曲求全說不上,但也可能會出現“百依百順”。欠錢多者自然在程度上也會加深一步。誰讓咱生了人家呢!誰讓咱沒給人家一個完整的家呢!誰讓咱沒有盡到為人父母該有的照顧責任呢!

但是,我們是否知道,我們在減輕自己的負罪感時,孩子他已經不懂得感恩了,他懂得隻是讓我們永遠都歉疚於他;他不懂得父母的含辛茹苦,但卻懂得了讓我們一輩子都為他而辛勞;他不懂得勞動,但他卻懂得物質坐享其成……

離婚不離家,萬般補償為了哪個“他”

有一個朋友剛離婚,為了三歲的女兒,他們選擇了離婚不離家。同在一個屋簷下生活,整個家庭顯得從未有過的和平。由於彼此之間客氣多了,自然吵架也就少了。為了讓女兒依然感覺這個家庭的完整,他們依然看上去和往常一樣。他雖然回家的少了,但是他還是在孩子麵前裝作一切一如既往,隻要他在家,他就不改昨日之風範,一樣早晨起來做飯,與前妻一起照顧孩子吃完飯,他親子再送孩子去幼兒園。

作為孩子的父親,他更加珍惜與女兒相處的時間,他不知道什麼時候這一切看似平靜的家庭會不得不離開。他多麼希望能有機會等女兒長大成人時,他才離開,並在那時再告訴孩子真實的一切,讓孩子真正正確理解與接受父母的離異。但是冥冥中這樣的希望也僅僅是一種願望而已。除非夫妻複婚,但目前確實有很多的不可能因素的存在。這就決定著離開會是不久的、必然的結局。

他愛女兒,他對女兒有著深深的父愛的責任,也有著無法形容的愧疚。他由此難以原諒自己,也難以讓自己輕鬆走好今天的人生路。

他小心翼翼地愛著女兒,他唯恐女兒得到的愛是缺失的。由此,他唯恐她摔了、碰了;唯恐她渴了、餓了;唯恐女兒得到的比起別人的孩子得到的少了。女兒一切沒有要求的和要求的,他都會無條件滿足。這才是減少自己的負罪感唯一途徑。

看來,責任與愛產生的愧疚之後,就另外產生了衍生物——溺愛。溺愛的目的不是為了女兒那個“她”,而是為了自己那個內心的需要!

溺愛,不是愛,這是眾所周知的,應該算是公理。離開你,更愛你,由此分析也隻是在減輕為人父母的負罪感、愧疚感為目的的。那自然也不能算作是站在孩子的立場上考慮問題。教育學家們說了“一切非以孩子成長為目的的愛都是非理性的愛!”那你的愛隻能算是“非理性”的了。

你或許很無奈的坦言“我也知道我的愛是非理性的呀,我也知道溺愛對孩子不好呀,但我實在做不到理性的給予他呀!我是個父親呀(我是母親呀!)!”那我可能隨之可以給你個等式了,“父親(母親)=非理性的溺愛”。那要按照這樣的結論走的話,全國民眾都該非理性地溺愛孩子了,那又何以培養國家之棟梁,何以培養家庭之驕傲呢?

離婚後,以什麼樣的心態麵對孩子

離開前,為人父母;離開後,也是為人父母。角色不變,但為何行為要變呢?人之常情嗎?相處的方式變了,大抵不是因為角色變了,就是關係變了。但似乎這都沒改變,爹還是爹,娘依舊是他娘,依然要承擔的責任是撫育他長大成人。一切都要以此為中心展開愛之旅!任何與之相背離的都的不可取的做法,如同:一切背離黨,背離群眾的行為都是不正確的!

你做不到?真做不到?那真的是因為自己背著那“負罪感”,已經被壓抑地頭腦糊塗了,行為也變得不那麼合乎常規了!

正確理解自己婚姻的離散,這是該做的第一件事。其實,我們的孩子壓根就不需要我們的負罪感。

當父母無休止的爭吵時,作為子女的,想必都有過讓父母離婚的念頭。而目前研究表明,矛盾重重、無休止爭吵的家庭環境帶給孩子的傷害遠比離異家庭帶給孩子的傷害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