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徙民戍邊,徙謫實邊政策
徙民戍邊,徙謫實邊是秦始皇凋整農業人口,開發邊疆,企圖緩解戍邊將士軍糧供給困難的一項軍事生產政策。
在中國古代,農業生產狀況與軍事需求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農業勞動力人口在土壤肥力比較高的地區過於集中,而周邊地區人口少、戍邊軍隊多、軍糧軍食供給困難之間的矛盾。這一現象,一直是中國先秦時期長期存在的問題,不過這一矛盾在各個時期的表現有所差異。《禹貢》記載,在夏、商、周三代,農業勞動力人口主要集中在當時土地肥力比較好的“九州”地區。由於國土相對有限,農業生產與軍事需求的矛盾還不是十分突出。春秋戰國時期,農業勞動力人口主要集中在黃河流域諸州,由於國家分裂,各諸侯國都需要建設自己的糧食生產基地,各國在戰爭中注意爭奪軍事農業勞動人口,軍事農業勞動人口不足的矛盾得以顯現。不過,這個時期各諸侯國普遍實行寓兵於農政策,加上政治、經濟、軍事相對獨立,統治空間有限,解決周邊農業發展與軍事需求不足的矛盾還沒有提到日程上來。到了秦國之後,國土麵積擴大到約364萬平方公裏,人口約為2500萬人,人力密度為每平方公裏3人。然而在周邊的很多地區,每平方公裏人口密度不到一人。由於缺少農業勞動力人口,這些地區農業發展緩慢,糧食產量底。而當時秦國的軍隊人數約120萬,為國家總人口的4.8%,大約三分之一約40萬在戍邊。於是,自然的農業生產區域分布與軍糧供給的安全、時效、成本等等,出現一係列矛盾。在這種形式之下,秦始皇采取了徙民戍邊、徙謫實邊政策。
秦兼並六國之後,對人口進行了空前規模的大遷徙。史載:秦軍大敗匈奴攻取“河南地”之後,曾經先後兩次大規模組織向“河南地”徙民。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並河以東,屑之陰山,以為四十四縣……,徙謫,實之初縣”。山三十六年(公元前211年),“遷北河、榆中三萬家”。當時的“北河”即今內蒙巴彥淖爾盟,屬河套地區,“榆中”即今內蒙尹克昭盟東部地區。這些地區人口稀少,農業經濟落後,秦始皇幾次“以罪謫邊”,遷徙人口多達26萬戶,按平均每戶5口計,約130萬人。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又發了壯50萬“南戍五嶺”(今兩廣地區),所謂“戍五嶺,與越雜處”,實際上也是一次大規模的移民。這樣,秦始皇向周邊人口稀少地區總計遷徙人口多達180萬人。此後,大規模徙民實邊並未停止,三十七年,“因徙天下有罪謫吏置誨南故大越處,以備東海外越。”秦始皇大規模遷徙人口的目的,是想通過人口布局的調整,開展軍事性農業生產。可以說,秦始皇大規模徙民戍邊,徙謫實邊舉措,實際是中國古代周邊地區軍事屯田的發端。
但是,秦始皇組織的這種人口大遷徙,多是發自全國各地的“罪人”,遷徙中有押送的人,以防逃亡。而且生活條件惡劣,經不起長途跋涉,饑困交加,多死於遷徙途中。活著的人到達目的地之後,統治者也並未采取行之有效的鞏固和穩定移邊實民的措施,致使出現“戍者死於邊,輸者僨於道”的慘狀發生。由於徙邊人口未能得到妥善的安排,一些移民相繼逃歸內地,西北邊境的軍事性農業基地未能有效地建立起來,數十萬戍邊將士軍糧軍食保障不能及時保障。在這種形勢之下,秦國邊界一些地方失守,匈奴軍隊“複稍渡河南,與中國界於故塞”。
同時應該看到,秦始皇的人口大遷徙也並非完全出於發展軍事性農業生產的企圖,如秦始皇二十八年,“徙黔首三萬戶琅邪台下,複十二歲”,目的就是為了將大批罪人遷往琅邪山下,看守為秦始皇記功的琅邪台。
秦朝的軍事手工業生產
1.秦王朝兵器生產的基礎
秦王朝的兵器生產是在工商業有較大進步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秦朝建國之後,仍執行和推行商鞅變法的抑商重農政策。但是,統治者可以抑製商業,卻不能取消工商業。而且工商業發展對保障軍事需要的作用越來越明顯,這就使得統治者在推行重農抑商政策的同時,不得不采取“舍本趨末”。史載:“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此言末業,貧者之資也。”秦統一前夕,李斯曾勸諫始皇對工商業的重視。因此,秦代的私營工商業和官營工商業都較前有了較大的發展。
第一,礦冶鑄造業有進步。秦人原先雖是從事農牧業的部落,但立國後由於承襲了周人的技術和經驗,手工業發展很快,建國初期已有大型青銅禮器的鑄造。商鞅變法後,兵器需求量日益增大,促進了青銅鑄造業的發展。秦統一後,青銅鑄造能力更大,技術更高。史籍記載:秦“有大人長五丈,足履六尺,皆夷狄服,幾十二人,見於臨洮……銷天下兵器,作金人十二以象之。”金人“重各千石”,“長五丈”,其數據雖有誇大,但相當高大無疑,足見秦代青銅鑄造能力之大。除青銅業外,秦冶鐵業也有很大發展。早在戰國後期,秦的冶鐵業就很發達。當時記載產鐵之山計三千六百九十,現能確知其地的僅十五處,而其中秦地占六處。隨著兼並戰爭的進展,鐵礦資源不斷擴大,更促進了秦冶鐵業的發展。此外,金、銀、朱砂、水銀等礦的開采也有發展;秦統一後進行幣製改革,規定“黃金以溢為名,上幣。”說明黃金在秦代有相當的儲量。秦陵出土的銅車馬使用了大量的金銀,亦說明當時金銀的產量不低。為使黃金和秦鑄的半兩錢為法定貨幣,秦統治者把六國的貨幣全部收繳化銅,這一措施無疑大大增加了兵器生產的原材料。
第二,紡織業有發展。秦一貫重視紡織業,除中央專門設有車織、西織令丞等負責管理官營紡織工場外,還注意保護、獎勵發展民間紡織業。早在商鞅變法時,就製定了“耕織至粟帛多者複其身”的政策。統一後,更鼓勵“男子疾耕”,“女子紡績”。而且一直保持著對南方少數民族征布匹的規定,即“歲令大人輸布一匹,小口二丈,是謂綜布。”這些規定推動丁與農業相結合的家庭紡織業的發展。紡織業的發展,有利於軍服、蓬帳的統一和製造。為了鞏固中央集權的軍事財政體製,李斯為秦始皇提製定了一係列軍事財政政策。尤其是秦統一六國後,秦始皇“大一統”的“安國之策”,在統一法製、統一貨幣、統一度量衡的同時,還統一官員的服飾,理應包括軍隊將士服裝的統一。這個規定,擴大了軍事手工業生產的範圍與規模。
第三,製陶業的先進。秦以製陶業的進步而著名。生產的甕、缶不僅能作日常生活器皿,而且可以作為樂器。秦統一後,製陶業有了很大發展,如秦俑坑內出土的兵馬俑,都是用粘土燒製而成,質地硬,火候高,形體與真人真馬相似,燒製難度較大。今天用六、七人,經兩個多月,才能複製成一件。可見,在兩千多年前燒製這麼多兵馬俑,其生產規模該有多大。
第四,建築業的發展。秦自建國後,陸續修建了不少宮殿、陵墓,這些建築的規模相當宏大。統一後,宮殿、陵墓興建的規模更大。史載:“始皇初即位,穿治酈山,及並天下,天下徒送詣七十餘萬人,穿三泉,下銅而致槨,宮觀百官奇器珍怪徙藏滿之。令匠作機弩矢,有所穿近者輒射之。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機相灌輔,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魚膏為燭,度不滅者久之。”從目前發掘的工程遺跡看,秦宮殿建築分布最多、最密集,且規模宏大,結構精美。而建築材料,如磚、瓦、水道品質好、配套全。建築業的發達,是以當時較發達的農業、工商業為基礎的,是秦代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集中反映。
第五,商業的改善。秦商業初較落後,戰國中葉後,發展較快。秦統一後,又有進步。為使商業發展,秦首先統一了全國貨幣,規定“一國之幣為二等,黃金以諡名,為上幣;銅錢識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幣,而珠玉、龜貝、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其次,統一度量衡。早在商鞅變法之時,秦對度量衡器的統一有嚴格的要求;“衡石不正,十六兩以上,貲官嗇夫一甲;不盈十六兩到八兩,貲一盾。桶不正,二升以上,貲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貲一盾。”秦統一當年,就在全國“一法度衡石丈尺”。貨幣關係的發展和度量衡的統一,促進了社會經濟特別是商品經濟的發展,商業性都會勃勃興起。如秦都鹹陽,不僅是政治中心,亦是經濟中心,全城人口數十萬人。保障這麼多居民生活供給,沒有相當發達的商業是不可能的。秦代一般城邑都有商業市場。如成都,與鹹陽同製,設有專門安置商賈的少城,“營廣府舍,置鹽、鐵、市官並長丞,修整裏匱,市張列肆。”可見工商業的繁榮。
秦代由於社會經濟的發展,使國力有所增強,正是在這個基礎上,其軍事手工業生產的經濟基礎較戰國雄厚,從而使秦始皇能大規模地進行兵器製造,並能不斷對對周邊進行擴展,建立起我國曆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大帝國。另一方麵,軍事手工業的發展,也消耗了大量的軍事財力、軍事物力資源,史載:自秦始皇三十二年起,連年大規模地“內興功作,外攘夷狄”,“疲百姓之力,盡百姓之財。”終於導致社會經濟的全麵崩潰,秦王朝亦隨之葬身於農民大起義的烈火之中。
2.兵器生產的規模及其工藝技術
秦王朝統治的時間很短,其軍事手工業是戰國時期基礎上的繼續和發展。步兵是秦代軍隊的主要兵種,適應範圍最廣,山區、平原、水網地區都可以作戰。秦將步兵稱為“材官”。步兵在秦統一戰爭中發揮重大作用,統治者極為重視步兵建設。當時根據戰爭需要和士兵不同身體條件,將步兵分為輕裝步兵和重裝步兵。輕裝步兵不配鎧甲,主要配備弓弩、矛、盾等兵器,戰時放在前排。重裝步兵身材高大、體格健壯,也稱作甲士、甲卒。重裝步兵身著鎧甲,配備戟、矛、戈等沉重稅利的長兵器,負責陣地格鬥。所以,步兵使用的兵器是秦王朝的兵器手工業生產的主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