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麵來認識這個問題。
首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有利於打工者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一旦簽訂,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便納入了法製軌道。打工者的權益一旦受到損害,便可按勞動合同申請法律保護,維護自身權益。如未簽訂合同,或簽訂無效合同,則不能在勞動法範疇內申請保護。
其次,有利於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有了書麵合同,便於雙方在勞動過程中規範各自的義務,減少不必要的爭端,這有利於企業生產的發展,和職工福利待遇的提高。
第三,有利於勞動力的合理流動、配置和使用。
運用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打工者可以根據自身意願、技能、特長,選擇職業和有目的地參加培訓,提高個人技能素質,發揮個人潛能和積極性。
用人單位也可根據工作崗位的特點和需要,選擇勞動者,從而促進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臨時工可以不給簽合同嗎
《勞動法》實施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麵實行勞動合同製度,各類職工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職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不複存在。
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
合同必備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麵的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則應約定期限是一年或幾年。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什麼工作,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確定的應當履行的勞動義務的主要內容。
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崗位、工作性質、工作範圍,以及勞動生產任務所要達到的效果、質量指標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所從事的勞動,必須提供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措施。即用人單位保證勞動者在完成勞動任務和勞動的過程中,對安全健康保護的基本要求。它包括勞動場所和設備、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等。
■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崗位、技能及工作數量、質量,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包括工資的數額、支付日期、支付地點等。
勞動報酬的內容和標準不得低於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也不得低於集體合同中的規定。
■勞動紀律。
勞動紀律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勞動規則,它是勞動者的行為規範。
勞動紀律包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用人單位內部製定的廠規、廠紀、對勞動者的個人紀律要求等。如上下班製度、工作製度、崗位紀律、獎懲製度等。
■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指勞動關係終止的客觀要求,即勞動合同終止的事實理由。一般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外,協商確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特別是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指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故意或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一般是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違約未作明確規定的內容,若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一方當事人違反勞動合同,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違反責任。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精神和原則,公平合理。
避簽無效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堅持合法的原則,即在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內容的條款時,要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如招用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就違反了國家禁止招用童工的規定;在合同裏規定女職工在法定的婚育年齡不得結婚、生育,就違反了《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