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其責權範圍內,通過係統、理性分析獨立做出決策並采取行動
3、不推卸問題和責任,對決策的結果負責
4、適當下放決策權和職責,鼓勵下屬獨立做出決定,並實施適當控製
計劃與組織
1、將組織工作目標或計劃進行分解和時間安排,製定實施方案
2、與下屬溝通,明確下屬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3、分析組織和客戶需要,自主提出可行的項目和計劃
4、當環境條件發生變化時,能對計劃做出適應性的調整
指揮與指導
1、任務下達清晰明確,工作目標和要求解釋詳細
2、工作中設立適當的檢查點,追蹤工作進度和質量
3、通過績效4管理中的問題和員工反饋,來改善領導方式和管理效率
4、按照規則和流程要求,嚴格監控下屬工作進程
5、工作指導時,不但指出問題,而且提供解決問題的具體建議
學習與創新
1、能夠經常為公司或部門發展提供好的建議
2、在工作中能夠不斷總結、提高
3、能根據任務現狀和特點,靈活運用現有方法,並發展出新的方法
4、利用各種時間和機會提高專業技能
周邊績效考核得分=(∑維度得分)/維度數目
考核結果確認簽字欄:
被考核者簽字:
考核者簽字:
周邊績效評價標準:
等級
說明
出色(10)
在該評價因素上的績效表現優秀,始終超出本崗位常規標準要求。
優良(8)
在該評價因素上的績效表現良好,經常超出本崗位常規標準要求。
常態(6)
在該評價因素上的績效表現一般,維持或偶爾超出本崗位常規標準要求。
需改進(4)
在該評價因素上的績效表現略低,維持或有時達不到本崗位常規標準要求。
不良(2)
在該評價因素上的績效表現不良,顯著低於本崗位常規標準要求。
姓名:
職務:
部門:
考核期:
評價維度
評價因素描述
上級評價
責任心
1、尊重並維護組織的利益和形象
2、樂意接納額外的任務和必要的加班
3、積極主動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和責任
4、保持良好的出勤記錄,沒有不合理缺席
計劃與組織
1、了解並遵守規章製度和業務規程
2、服從上級的工作指示和任務安排
3、在無上級監督的情況下,能穩定地開展工作,保證工作質量
4、工作任務或活動安排清晰有序
5、從大局出發,以組織利益為重
學習與創新
1、能夠經常為公司或部門發展提供好的建議
2、在工作能夠不斷總結、提高
3、能根據任務現狀和特點,靈活運用現有方法,並發展出新的方法
4、利用各種時間和機會提高專業技能
團隊合作
1、願意與他人分享工作經驗或方法,促進共同成長
2、支持同事及協作部門的工作,保持良好合作關係
3、參與和支持團隊工作,推進團隊目標的達成
4、為後續工作或人員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
周邊績效考核得分=(∑維度得分)/維度數目
考核結果確認簽字欄:
被考核者簽字:
考核者簽字:
周邊績效標準
等級
說明
出色(10)
在該評價因素上的績效表現優秀,始終超出本崗位常規標準要求
優良(8)
在該評價因素上的績效表現良好,經常超出本崗位常規標準要求。
常態(6)
在該評價因素上的績效表現一般,維持或偶爾超出本崗位常規標準要求
需改進(4)
在該評價因素上的績效表現略低,維持或有時達不到本崗位常規標準要求。
不良(2)
在該評價因素上的績效表現不良,顯著低於本崗位常規標準要求。
▲如何衡量績效
處於同等智力水平的兩名員工,他們所承擔的工作類似,對工作都保持了同樣的熱情,但是他們的績效卻相差懸殊,對於這一現象所出現的原因,可以從兩個方麵來分析:高績效的員工的上級十分優秀,這位上級總能為下屬分派合適的任務並且給予正確的指導;高績效員工的工作方法比較得當,他的大多數行為都對高績效做出了貢獻。由此來看,在衡量績效時,組織不應該依賴於一種方法,否則會對員工做出不公正評價。常用的衡量績效的方法有如下三種:
1、特征法。所謂的特征法就是組織側重於對員工相對穩定的那些特征做出評價,比如員工的個性、性格、認知能力等。比如,某一個組織在實施績效衡量時,會對員工的能力和人格特征做出評價。因為組織認為,員工的這些行為與員工的工作具有正相關關係。
不過,運用特征法衡量員工的績效時,常會存在一些負麵影響,不利於員工改進自己的績效,因為個性特征是員工相對比較穩定的素質,他們很難對其做出改變,即使要成功改變的話,也要經曆一個漫長的時期。這便導致員工會悲觀地認為,不論自己如何謀求改進自己的績效,也很難夢想成真,因此,他們索性對組織的績效衡量方法失去信心,仍然我行我素。
此外,員工的個性特征以及既定的知識結構對於高績效的貢獻並不是很大,也就是說,一個十分聰明的員工並不可能就絕對是一名高績效員工。這種現象非常多見,比如其他同事因嫉妒這位員工的才華而不提供有效合作、這名員工恃才傲物對於工作持著漫不經心的態度等,這便會導致聰明員工在職場上也表現平平,業績甚至不如那些智商相對不那麼高的員工。
運用特征法衡量績效主要有圖尺度評價法、混合標準尺度法、強迫性選擇法等。
2、行為法。行為法主要側重於衡量員工如何完成工作,而不考慮他們的個人特征和他們的行為所產生的結果。一般而言,在衡量績效方麵,行為法適用於如下幾種情況:
行為與結果的關係為弱相關。也就是說,員工的行為與其工作的結果關聯並不大——即使員工采取了正確的工作方法,在完成工作的過程中也很努力,但是仍然沒有實現組織為其所製定的工作目標。比如,正值產品銷售淡季時,銷售人員雖然積極地開發客戶,但銷售額仍然不盡人意,此時就適宜於采用行為法衡量員工績效。
需要經過較長的周期,工作結果如何才會體現出來。比如,技術研發人員開發了一款新的產品,至於這款產品的市場認可度如何,在短時間內很難獲知確切結果。
對於那些導致績效不佳的原因,員工無法對其實施控製。即員工無法對工作結果實施控製的話,通過行為法衡量績效顯得更加公平合理。
3、結果法。結果法隻關注工作的結果是什麼,而不關心員工在實現結果過程中采取了哪些行為。與其他兩種方法相比,結果法在節省成本方麵更有優勢,因為追蹤結果要比追蹤行為的成本更低,通過結果法收集上來的數據更加客觀、具有說服性。
結果法的適用情況有如下幾種:
員工確切知道,為了達到組織對自己的期望應該采取哪些行為。
行為和結果之間存在明顯的聯係。
員工可采用多種方式完成工作。
由於結果法所依賴的是客觀的、可以量化的績效目標,因此這種方法有利於規避主觀性對績效考核的不利影響,它對於組織和員工雙方來說都是極容易被接受的。此外,結果法還有一個顯著的優點,那就是它將員工的績效與企業的戰略目標緊密聯係在一起。
特征法考核指標
行為法考核指標
結果法考核指標
工作知識
身體力量
協調能力
所獲得的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