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空中角鬥士——軍用飛機(1 / 3)

軍用飛機的誕生

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飛機在軍事上首先用於目視偵察、炮兵校射,以後又用於空中相互射擊(空戰)和轟炸。初期往往是一架飛機同時承擔各種任務,沒有專門按某一軍事用途設計的飛機。後來隨著軍事應用範圍的擴大,於是出現突出速度、機動性和射擊火力的殲擊機和強調載彈量、航程和防禦火力的轟炸機。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殲擊機的速度大大提高,火力也進一步增強,不僅在奪取製空權和空戰中起主要作用,還用於截擊敵方的轟炸機和攻擊地麵的小型目標,於是又出現主要用於地麵近距離支援的低空強擊機。

一、首架軍用飛機

1903年12月17日,美國萊特兄弟在人類曆史上首次駕駛自己設計、製造的動力飛機飛行成功。1909年,美國陸軍裝備了第一架軍用飛機,機上裝有一台22千瓦的發動機,最大速度68千米/小時。同年製成一架雙座萊特A型飛機,用於訓練飛行員。

飛機最初用於軍事主要是進行偵察任務,偶爾也用於轟炸地麵目標和攻擊空中敵機。

二、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的軍用飛機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出現了專門為執行某種任務而研製的軍用飛機。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夕,單座單發動機殲擊機和多座雙發動機轟炸機,已經大量裝備部隊。20世紀30年代後期,具有實用價值的直升機問世。

三、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的軍用飛機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俯衝轟炸機和魚雷轟炸機等軍用飛機得到廣泛使用。還出現了可長時間在高空飛行、有氣密座艙的遠程轟炸機。執行電子偵察或電子幹擾任務的電子對抗飛機以及裝有預警雷達的預警機也開始使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德國的Me-262和英國的“流星”噴氣式殲擊機開始用於作戰。戰後的幾年,噴氣式飛機發展很快,到1949年,有些國家已擁有相當數量的噴氣式飛機。20世紀50年代中期,出現了殲擊轟炸機,它逐漸取代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大量使用的輕型轟炸機。

軍用飛機的類型

軍用飛機是直接參加戰鬥、保障戰鬥行動和軍事訓練的飛機的總稱,是航空兵的主要技術裝備。軍用飛機的分類,按用途可分為:戰鬥機、攻擊機、轟炸機、戰鬥轟炸機、偵察機、運輸機、教練機、預警機、電子戰飛機、反潛機等等。飛機大量用於作戰,使戰爭由平麵發展到立體空間,對戰略戰術和軍隊組成等產生了重大影響。

一、戰鬥機

戰鬥機是用於殲滅敵方飛機和飛航式空襲武器的飛機,也稱殲擊機。該機具有火力強、速度快、機動性好等特點,是航空兵空中作戰的主要機種,也可用於執行對地攻擊任務。

早期的戰鬥機是在飛機上安裝機槍來進行空中戰鬥的。現代的戰鬥機,可攜帶多枚雷達製導的中距攔射導彈、紅外製導的近距格鬥導彈和炸彈、命中率很高的激光製導炸彈以及其他攻擊地麵目標的武器。

二、攻擊機

攻擊機指用於從低空、超低空突擊地麵、水麵目標,支援陸軍、海軍作戰的飛機,也稱強擊機,具有良好的低空操縱性、安定性和搜索地麵目標能力。攻擊機用來突擊地麵目標的武器有:航炮、普通炸彈、製導航空炸彈、反坦克集束炸彈和空地導彈等。現代攻擊機最大飛行速度不超過音速,正常載重量可達8噸,機上裝有紅外觀察儀或微光電視等光電搜索瞄準設備和激光測距器等。有的攻擊機具有垂直/短距起落性能。

三、轟炸機

轟炸機是用於對地麵、水麵目標進行轟炸的飛機,具有突擊力強、航程遠、載彈量大等特點,是航空兵實施空中突擊的主要機種。

轟炸機有多種分類:按進行任務範圍分為戰略轟炸機和戰術轟炸機;按載彈量分重型、中型和輕型轟炸機;按航程分為近程、中程和遠程轟炸機,中近程轟炸機一般裝有4~8台發動機。轟炸機的電子設備包括自動駕駛儀、地形跟蹤雷達、領航設備、電子幹擾係統和全向警戒雷達等,用以保障其遠程飛行和低空突防。現代轟炸機還裝有受油設備,可進行空中加油。

四、偵察機

偵察機是專門用於從空中獲取情報的軍用飛機,現代戰爭中的主要偵察工具之一。偵察機按進行任務範圍可分為戰略偵察機和戰術偵察機。

戰略偵察機航程遠,能深入敵後對重要目標實施戰略偵察。戰術偵察機具有低空高速飛行性能,用以獲取戰役戰術情報。偵察機可進行目視偵察、成像偵察和電子偵察。其中,成像偵察是偵察機實施偵察的重要方法,包括可見光照相、紅外照相與成像、雷達成像、微波成像、電視成像等。為提高生存能力,偵察機上還裝有電子幹擾係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