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0章 (40)(1 / 3)

小如揚著手上的一遝紙張高聲說:“我要見局長,我有重要的破案線索交給他。”

刑警搶了小如手上的紙張說:“線索就交給我吧,局長可沒空理你。新局長凳子還沒坐暖,這下可要被你們父子趕走了。”

“局長去哪了?”

“哦,這麼重要的事都忘了告訴你。”刑警凝重地盯著小如說:“局長去看守所了,你父親梅健民在今天淩晨自殺身亡,用牙刷柄捅破了鼻腔。”

2005年3月於冠豸山文學院

後記

誰是罪犯

1996年從夏天到冬天,我都是在看守所的九號房度過的。人還沒有出來,朋友們就知道我要寫一部關於犯罪心理的小說了。號房的鐵門為我打開一扇認識人性的窗,這扇窗宛若潘朵拉的魔盒,或者所羅門的魔瓶,一旦打開就難以關閉。這是一扇災難之窗,所有的溫情、浪漫、尊嚴,一夜之間就徹底破滅。

然而,一直到九年後,小說才得以成稿,跟那些高產作家相比,我感到羞愧。200天的號房生活,幫助我理解了懸念大師希區柯克的話,“罪犯通常都是相當平庸的人,而且非常乏味,他們比我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那些遵紀守法的老百姓更無特色,更引不起人們的興趣。罪犯實際上是一些相當笨的人,他們的動機也常常很簡單、很俗氣。”

在我看來,再也沒有比“罪犯”這個詞更為籠統的稱謂了。試想,把賊眉鼠眼的慣偷、稚氣未脫的強奸犯、人格變態的殺人狂、道貌岸然的黨委書記、失手傷人的憨厚農民和一心一意打算升天的法輪功修煉者關在同一間號房,他們有任何共同之處嗎?沒有。

路人皆知,生死與愛情是文學永恒的主題,其實,罪與罰也是一個永恒的主題。人類自從有文學以來,罪與罰的主題就成為文學的源頭,幾乎所有敘事和戲劇文學,隻要描述社會環境中的異常,都會涉及某種形式的犯罪。在荷馬筆下,那些古希臘的英雄們幾乎個個都有違法亂紀的犯罪行為,或謀殺、或強奸、或偷盜,可以說,眾神身上濃縮了人類犯罪的原始記憶。

我國曆來有荀子的“人性惡”與孟子的“人性善”之爭。孟子主張“人之初,性本善”,認為人的惡性是後天的環境造成的。這種觀點被普遍接受,“孟母三遷”的故事也因此被廣為流傳。在西方,隨著現代科學的興起和工業化的推進,人們的物質生活發生了巨大變化。十九世紀的西方呈現一派經濟繁榮、國泰民安的祥和氣氛,最能悅人眼目的莫過於物的豐富了,包括不少基督徒在內的知識分子,對世界的前途抱著十分樂觀的態度。當時的人們普遍認為,隻要不斷提高生產水平、發展經濟,就可以生活得更幸福;隻要大力普及教育,使人人都能分辨善惡,人類社會就可以日臻完善,人的罪性也將隨之根除。然而,二十世紀先後爆發的兩次世界大戰使迷醉的人們目瞪口呆,屠殺中暴露無遺的人性的暴虐、凶殘,把人們的美好憧憬擊得粉碎。

於是,我們開始譴責罪犯的暴行,有了嚴格的法律,有了監獄和死刑。在將那些犯罪的人摒棄在公眾視野之外的同時,人們將醫治犯罪的希望寄托在了懲罰上,卻忽略了對犯罪原因的探討和追究。然而,這些犯罪的人不是怪物,更不是天外來客,他們是我們這個社會的一員。那麼,是人出了問題還是時代出了問題?如果是人出了問題,出在罪行還是罪性?如果是時代出了問題,到底出在哪個環節?

《路加福音》說,“除了上帝,沒有人是良善的。”《羅馬書》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其實,當我們的始祖亞當偷嚐禁果的時候,罪就深深地植入人類的內心了。人裏的罪,指的是罪性,有了罪性,才有罪行。該隱殺了他的兄弟亞伯,耶和華神命定該隱必流離飄蕩在這地,人類的刑罰開始了。為什麼律法使人知罪,卻不能製止人犯罪?原因就在於,我們是先有罪然後才有律法的。比如先有殺人再有刑法、先有亂性再有婚姻法、先有砍劃再有森林法、先有侵權再有保護法,隻是律法沒有頒布之前,我們不知道這是犯罪罷了。可見犯罪在前、律法在後,也就是說,有沒有律法人都要犯罪。司法總是跟證據掛鉤,沒有證據就等於沒有犯罪,法庭上控辯雙方展開的無非是關於證據有無的爭執。這就產生一個問題,你敢說你是個正人君子嗎?你敢說你比那些留下證據的人更純潔嗎?

《約翰福音》記載,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樣呢?”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隻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就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