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當時是6號扶著5號進去的,如果房間有人,他不可能看不見。
加上房卡在5號自己身上,孩子也溜不進去。
順便一提,每個房間都有窗戶,但窗戶距離地麵差不多一米六。也就是一個孩子想翻窗戶進去,也不行。
除非他用什麼墊著。
但就算這樣,5號利用這十多分鍾的時間殺了人,沒有發出任何聲音不說,又是怎麼處理屍體的?
翻窗戶嗎?
所有人的房間都有窗戶,又是大白天,他怎麼確定翻窗戶拖著屍體不被其他人看到?
就算是僥幸不被看到,十多分鍾之內可以藏屍的地方,隻有外麵。
畢竟之前3號和沽紓進去查看過,裏麵並未發現可以藏人的地方。
也不可能說碎屍什麼的了。
畢竟碎屍處理需要大量的時間和水。
5號能行動的,隻有十多分鍾。
那就是在外麵。
可外麵十多分鍾來回處理怎麼處理屍體?
她們出去找過,十多分鍾折算就是五分多鍾時間,這個範圍內,還在酒店周圍,周圍沒有懸崖峭壁,都是平坦的路,頂多竹林。
但竹林不能藏屍。
從案發後到她們一起,5號都沒有時間再去處理過,他都在別人的視線範圍內。
那屍體怎麼處理的?
掩埋?
可5號沒有工具,房間裏沒有那麼趁手的工具,泥土要是被翻新了,她們也會發現的,雖說有大雨的掩蓋。
大雨下了,泥土更容易把屍體堆出來。
也大概率不是竹林了,那他是怎麼處理的?
“怎麼分析,都感覺和5號扯不上關係,凶手大概率不會是他。”
他這十多分鍾犯案實在太牽強了。
4號搖著頭說。
“按照你這麼分析,那就隻有3號你和7號了,在孩子趁著男人睡著偷溜出來,有時間作案藏屍的,不就是你倆嗎?況且你還從7號房間出來。”
2號倒是直言不諱,當著3號的麵說。
反正她說的也是實話。
3號本來盯著沽紓吃飯呢,見2號懷疑自己,她說:
“不是我,我和7號已經發生過案子,你們忘記了嗎?而且當時根據你們所說的時間,我一直在7號房間裏,我們都沒有作案的時間。”
她一說完,2號就跟發現盲點似的。
“等下!你一直在7號房間?我們可是泡了兩小時,整整兩小時,孤男寡女……”
說著,看向了正在苦著臉吃粥的沽紓。
沽紓:……
“3號,你倆不會是……”
背著她們偷偷那啥了吧?
3號:……
“麻煩你的腦洞實際一點,我隻是在跟7號說事情,至於什麼,那是私事,我就不方便說了,但我可以保證和此事無關,凶手不會是我們。”
按照以往發生案情的邏輯,好像是這樣。
沒有誰發生過案子之後還又繼續犯案的。
“就按照剛才4號的推理,你們回來作案的時間也是那十多分鍾,換成你們之中任何一個人都不可能,而我又和7號一直在一起。”
那還有誰?
“老板?不,老板一直跟我們在一起,泡澡的時候她也沒離開過,直到我們離開,她也才離開的。”
2號想了想,那就沒人了啊!
除了7號和3號兩人根據作案時間有嫌疑,其他人十多分鍾內真的能做到殺人拋屍?
不會真是……山鬼吃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