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教師資格證書製度(2 / 3)

3年以來,我國的《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對有關教師資格的具體內容作了明文規定,如教師資格的含義、分類、適用和通融範圍、取得教師資格需具備的條件、教師資格的喪失和撤銷等。然而,為什麼該製度在試點工作中卻收效甚微呢?我認為,在教師資格證書製度上存在一些認識的誤區。  第一,認為教師資格證書製度僅僅是確保教師入職者具備專業教育資曆的一時性措施。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教師資格證書製度是“實行的一種法定的教師職業許可製度”,是“國家對準備進入教師隊伍、從事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的基本要求”。很明顯,我國的教師資格證書製度隻對教師入職者的任職資格做了規定,而忽略了在職教師的任教約束。這很容易造成教師職業上“鐵飯碗” 的現象。五年一換的職稱聘任書也隻是流於形式的一種象征。事實上,我們一方麵希望在教師任教的入口處把好質量關,另一方麵,我們更希望教師在任教的過程中始終保持學習者的精神和態度,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獲得專業發展。教師資格證書製度應該是二者得以落實的交叉點和突破點。  第二,認為教師資格證書製度隻針對非師範專業畢業的入職者和還未具備一定學曆的在職教師。《教師法》第十條指出:“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曆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各級各類學校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可以持畢業證書,向任教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可見,獲得師範專業文憑的入職者無可非議地取得教師任職資格。也就是說,現行的教師資格製度的主要實施對象還是非師範專業畢業的入職者和還不具備一定學曆的在職教師。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是定向型的師範教育培養體係,主觀上就認為:從師範院校畢業的學生在取得畢業證書的同時實際上就相應地取得了任教的資格,不存在畢業後的再次篩選、不讓其從教的問題。這就默認了這樣一個事實,即師範院校培養出來的畢業生就一定符合合格教師的標準。然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樂觀。問題的產生不僅源於師範教育的質量,也是理論與實踐之距離在現實中的客觀反映。  第三,認為教師資格證書製度等同於教師資格證書發放製度。事實上,教師資格證書製度的內容遠遠超出證書發放的行為,而是集教師資格鑒定製度、教師資格管理製度、教師資格考核製度、教師資格證書發放製度甚至教師職稱評定製度等一係列內容為一體的連續過程。任何一種割裂都不能真正落實教師資格證書製度。  總而言之,教師資格證書製度應該是一個完整的概念。時間上,它應該跨越入職和在職的全部過程;空間上,它應該包括教師資格鑒定製度、教師資格管理製度、教師資格考核製度、教師資格證書發放製度甚至教師職稱評定製度等一係列相關內容。  (三)實施教師資格證書製度的潛在問題  1.教師資格證書的濫用。不同級別的教師資格標準的製定很有可能使教學工作降至平庸的水平,教師可能會僅僅憑據資格標準從事教學實踐,漸漸喪失創造力和冒險精神,這對教育質量的影響將是災難性的。而由證書製定確認的知識和技能可能不包括教學中的重要因素,如熱情、謙遜、開放、洞察力、傾聽能力、引導能力等。證書標準背後隱藏的可能才是教師真正應該做的。資格證書還可能導致個人浪費時間、精力和金錢,機構浪費資源。一旦資格審定過程中出現徇私舞弊,其意義和目的也將被全盤否定。  2.虛假的教師資格證書製度。在醫生和律師職業專業化的過程中都出現了虛假的資格證書製度。作為提高某一職業的專業化地位的一種手段,虛假的證書製度可以用來排斥潛在的實際工作者,限製其進入某一職業,製造一種人為的短缺,以提高該職業的專業地位和權威性。因此,教師資格證書製度必須警惕這種機會主義專業化的傾向,以防止師資短缺的假象下允許大量不合格的教師進入教育係統。  3.盲目的教師資格證書製度。教師資格證書製度還必須警惕另一種傾向,即盲目的證書製度。不要對那些已經證明具備專業能力和責任的教師附加提出種種沒有實際意義的資格要求。製度的動機性和靈活性在某種意義上講,才真正是製度不斷發展和完善的基礎。  教師資格證書製度潛在的危險警示我們,教師資格證書製度本身並不等同於改進教學質量,也並不等同於教師專業地位的提升。教師質量的提高的關鍵還是教師專業化水平的提高,而教師專業發展的關鍵在於教師自身的努力。  (四)教師資格證書製度與教師專業發展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盡管教師資格證書製度是一項重要的保障教師隊伍的普遍素質、提高教師專業水準的製度,但是,相比之下,資格保證製度畢竟是一種“外在”的約束或要求,並不一定能夠促進實質性的、“內在的”教師素質的提高。事實上,從歐美等國近些年間理論與實踐的動向來看,教師資格證書製度[更確切地講,或許應該稱之為“專業資格認證製度”,如霍爾姆斯小組所建議的“職業層級”(career ladder)製度等)]並不是學術界和實踐一線人士關心的問題,倒是以提高教師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為目的的“教師專業發展”(teacher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一直是教育界關心的焦點問題之一。在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教師資格製度之後,我國教育界或許應該多關心一下旨在提高教師之“內在”素質的教師專業發展問題,尤其是在上海、浙江等一些經濟發達和教育事業發展較快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