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四日 9月 22日 衝繩縣令西村捨三稟告內務卿山縣有朋,認為該島嶼“不僅為清國冊封舊中山王使船所詳悉,且複各有命名,向為航行琉球之目標,此事至為明顯 ”,對內務省秘密指令 “一經勘查即行樹立國標一事,不勝擔心之至 ”。
九月六日 10月 13日 《京報》刊登兩道詔諭,決定成立總理海軍事務衙門,並將福建巡撫改為台灣巡撫(即升台灣為省)。日本駐華臨時公使島田胤則、駐天津領事波多野承五郎,立即密報外務省。
中國紀年 公 元 史 事 記 要
光緒 九月十四日 10月 21日 外務卿井上馨密複山縣有朋,稱報載 “台灣東北邊之海島 ”為 “台灣附近清國所屬島嶼 ”;“清國對各島已有命名 ”,“近時清國報紙刊登我政府欲占台灣附近清國所屬島嶼之傳言 ……屢促清政府注意 ”。主張樹立國界標誌事 “應予緩辦 ”,可暗中前往勘查,但 “不必在官報及報紙刊登 ”,此事 “以俟諸他日為宜 ”。
九月廿九日 11月 5日 衝繩縣再向山縣有朋請示。
十月廿八日 12月 4日 內務卿、外務卿會銜批複衝繩縣令:“呈悉。所請一節目前無須建立。切切,此批。 ”
十二年 1886年 衝繩縣令西村捨三所撰《南島世事外編》及附《琉球三十六島之圖》,均無釣魚列嶼,說明其人深知該列嶼並非衝繩所屬。
十五年十二月廿二日 1890年 1月 13日 衝繩再度請示建立標樁。
十九年九月廿四日 1893年 11月 2日 衝繩縣知事第三次請示樹立轄管航標事。
二十年 1894年 古賀辰四郎重提 9年前申請租借釣魚台事,被衝繩縣退回申請。
七月一日 8月 1日 由於日本駐朝軍隊向中國軍隊發動突然襲擊,清政府被迫對日宣戰。
八月十六日 9月 15日 中國陸軍在平壤失利。日軍稍後渡過鴨綠江,陷九連城、鳳凰城等地。
十八日 9月 17日 黃海大戰,北洋海軍損失甚重。日本另部陸軍經海道陷金州、大連、旅順等地。
十月 11月 11月初,李鴻章鑒於敗局已定,奏派天津海關稅務司德璀林赴日試探求和,為日所拒。
十二月一日 12月 27日 日本內務大臣野村靖見中、日戰爭大局已定,日方穩操勝券,遂於是日致密函外務大臣陸奧宗光,歡呼 “今昔情況已殊 ”,提出擬將侵占釣魚列嶼一事交內閣決議。
中國紀年 公 元 史 事 記 要
光緒 二十年十二月十六日 1895年 1月 11日 外務大臣陸奧宗光同意野村實施其侵占釣魚列嶼計劃。
十九日 1月 14日 日本內閣通過秘密決議。
二十一年二月 3月 日軍陷牛莊。
三月 4月 日軍陷澎湖。
廿三日 17日 簽訂《馬關條約》。
四月十四日 5月 8日 中、日在北京互換批準書。台灣人民反對割讓台灣,舉行武裝起義。
十九日 11日 明治天皇命令有地品之允為征台(後改 “常備 ”)艦隊司令,受台灣總督樺山資紀指揮。
五月六日 29日 當日 “午前九時,樺山總督先到 ‘尖閣島 ’(實為花瓶嶼)南約五海裏處 ”,其準確位置為 “北緯 25°20′,東經 122°”。
十日 6月 2日 21時,“台灣交接事宜完全結束 ”。
十八日 10日 古賀辰四郎趁《馬關條約》生效之機,歡呼 “此次應果斷將該(指釣魚嶼)確定為日本所屬 ”,申請 “租借 ”釣魚嶼,於次年 9月終獲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