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區建屋有了一定規模後,李光耀找來了建屋局局長鄭章遠,對建屋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發展建屋事業方麵,你們做出了很大的成績,建成了大批廉價的公寓、大廈和住宅。你們的政績,對於樹立政府威信,對於國泰民安的社會,都有著重大的作用。建屋,是我們的國策。如果政府不提供組屋,廉價出售,而私人的房產又太貴,大部分人買不起,就會擠在貧民窟裏。那麼,反政府勢力要煽動什麼風潮就很容易了。”
鄭章遠附和地說:“是啊,住進政府組屋的人心情都很激動,他們說:‘政府給我們提供了這麼好的房屋,我們怎麼忍心讓人去反對這樣的政府呢?’”
李光耀接著說:“你們的政績又使政府利用建屋政策,有效地運用國家財富,推動經濟發展。我們建了辦公大廈、廠房,企業家因而致富,像商人、銀行家,他們應該納稅回來,回報國家。政府就要運用這筆錢,廣建住屋,希望所有新加坡人都能分享經濟發展的‘蛋糕’,讓他們成為有屋階級,而不再是‘無屋階級’。”“居者有其屋,這僅僅是初步的要求。我們的目的,是向大家提供高品位的生活環境。我想,我們的規劃設計,不要老盯著市中心,要考慮到環境保護,噪聲、塵埃、空氣汙染要減少到最低限度。是不是可以來一番設計改革,在市區外、郊區農村興建高質量的組屋。把居民區遷到鄉間去,應該成為我們城市建設的戰略措施。”
李光耀的這段話正中鄭章遠的下懷,他們的想法是一樣的,不僅僅為普通百姓提供住屋,還要為全社會創建一個更幽雅的生活環境。
日本人在總結李光耀“居者有其屋”的成功經驗時,認為李光耀用的是“人才立國”方法。李光耀坦率地承認了這一點,他風趣地引用了漢高祖劉邦的那段話說:“夫運籌帷幄之中,決勝千裏之外,吾不如子房(張良);鎮國家,撫百姓,給餉饋,不絕糧道,吾不如蕭何;連百萬之眾,戰必勝,攻必取,吾不如韓信。三者皆人傑,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也。項羽有範增而不能用,此所以為我擒也。”
“居者有其屋”計劃的成功,還得益於李光耀於1955年7月建立起來的中央公積金製度。實行公積金製度,使得大多數居民都有能力通過中央公積金儲蓄來購買組屋。政府以高於中央公積金0.1%的利率向購屋者提供貸款,購屋者可以利用公積金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款,付款期限長達25年。他們如果有足夠的公積金,也可一次付清。
在一次國會講話中,新加坡國家發展部部長達納巴蘭曾驕傲地說:“世界上沒有第二個國家能夠這樣,使得一個國民在離開學校工作兩年便可以購置住房。”“一個月收入500元的工人就完全有能力購買一套三房的組屋。”
在解決住房問題上,李光耀采取了循序漸進的方法。他們首先為無房人“雪中送炭”,從解決最困難者的住房入手,其後再“錦上添花”,改善住房條件。所以,新加坡組屋的檔次也是逐步提高:60年代修建大巴窯,70年代修建宏茂橋,80年代修建碧山住宅區。組屋的麵積也逐步擴大。1989年7月,國家發展部部長達納巴蘭又一次宣布:“為了迎合新的組屋申請者對高素質組屋的要求,建屋局將根據實際要求和人民的新期望去建屋。”“隨著87%的人口已遷入組屋區,建屋局的目標已經以‘居者有其屋’改變為‘華廈供精選’。”他最後興奮地宣告,“在興建高素質組屋的同時,還準備公布舊組屋的翻新和改造計劃。”
對於那些到現在仍無能力購買公房的低收入家庭,李光耀及其政府官員多次重申:“不會通過錢財的協助或慷慨贈予來達到使更多家庭擁有住房的目標。”政府所做的是提供更便利的貸款攤還條件和為這些家庭尋求增加收入的辦法,如通過設立更多廉價托兒所,以幫助主婦擺脫孩子的拖累而能外出工作;提供技術訓練,讓其家庭成員掌握一技之長等。政府希望通過這些措施使低收入者能增加收入,然後有能力買房。
早在成立建屋發展局之初,李光耀清楚地知道,房荒和分房不公都會引起令人難以預料的社會問題。李光耀決定將東方文化的價值觀念融會於住房政策之中。
為維護種族和諧,促進各族團結友愛,在出售組屋時,李光耀注意盡量維護不同種族的分布均衡。建屋發展局按照全國的種族比例安排組屋區和新鎮的不同種族的人口比例:華人在鄰區不能超過84%,每座樓房不能超過87%;馬來人口在鄰區不能超過22%,每座樓房不能超過25%;印度人口在鄰區不能超過10%,每座樓房不能超過13%。
輔助社區發展,也是李光耀住房政策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主要通過購買房屋的優先權來體現。李光耀政府規定,響應政府號召,已婚子女與父母、祖父母住在一起的多代同堂家庭,具有優先購房權;已婚子女與父母隔鄰居住的聯名購屋,具有優先購房權;經基層組織顧問推薦,由國家發展部批準的基礎組織成員,連續服務3年以上的,具有優先購房權;響應國家號召,有在1987年1月以後出生的第3個孩子的家庭,在購買大間組屋時,具有優先購房權;受政府搬遷計劃影響而遷居者,具有優先購房權;家庭總收入低於1000新元的低收入家庭,在購房時雖沒有優先權,但可獲得貸款優待。這是李光耀東方文化思想的一種體現。
政府設立的新鎮的布局、結構比較合理,不再僅僅是單純的居民住宅集中地,而且設有各種商業、文化娛樂設施,每個新鎮一般都由鎮中心和若幹居民點組成。鎮中心是整個新鎮的行政管理、商業、文化教育和娛樂中心。每個鎮都是一個自給自足的小社區。每個鎮都有高速公路同市中心相連,往返十分方便。新加坡政府還采取“職業與居住接近”的政策來解決社區內勞動力的就業問題。他們規定社區內用地的20%為工廠用地,鼓勵投資人到社區、新市鎮興建工廠。1972年底,在9個社區裏就興建了238家工廠,多半是電機、電器製造、紡織加工、玩具、塑膠等製造業或輕工業。這些工廠大多是中小企業,2/3的工廠員工從幾十人到幾百人。
不過,新加坡政府開始實施“居者有其屋”計劃時並不很順利。在最初的兩個五年建房計劃中,所建房屋主要解決低收入者和單身者的住房問題,基本辦法是租賃。1964年,政府提出“居者有其屋”的口號,鼓勵低收入者購買公房,規定凡每月總收入不超過1000新元的家庭可以申請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房,對已租住公房者還可免除第一次20%的交款額。然而,響應者卻寥寥無幾。至1964年12月,政府已建成住房54312套,而購房者卻僅有1451戶,所占比例不到3%。這樣,政府從1968年起,開始允許公積金會員提前支取公積金存款以購買住房,因而,公積金製度才成了保證職工購房支付能力的一種手段。正是實行了這一製度,購房的人數才越來越多。據統計,1968年購房家庭為7407戶,1974年底達75337戶,占已建房187889套的40%。到1984年10月,已購房的家庭上升到373599戶,占已建房500947套的近75%。
1984年8月,李光耀在國慶群眾大會上說:“我們自1964年開始實行‘居者有其屋’的計劃,我們有重要的理由,使每個人擁有最少一間房子。房子屬於不動產。所有司法製度都把動產和不動產劃分得很清楚。各種動產如黃金、鑽石、藝術品等,可以移動到國外,而且有世界市場。新加坡有可能垮下來,但你的金條價格卻不受影響。可是你的房子和地產價值卻全靠信心、穩定、秩序和發展前景來維持。當信心動搖或社會發生混亂時,地產價格便會暴跌。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擁有房產的人必須確保自己的產業價值,不會因愚蠢和輕率的行動而引起暴跌。”以住房穩定人心,這是李光耀一再強調的確保國家政治穩定、經濟繁榮和社會安定的理由。
1985年8月,李光耀在慶祝國慶群眾大會上再次指出:“對我們來說,公積金的確是非常重要的,它是我們形成‘居者有其屋’的社會,建立一個現代化國家的主要基石。我們有必要保持這個優良製度,不然,我們的子孫恐怕將會無法購買組屋,這對於我們的經濟前景和2000年建立優雅的社會前景不能不說是具有阻礙作用的一塊巨大的絆腳石。”
新加坡人民就是通過公積金製度和“居者有其屋”計劃,享受到了許多發展中國家人民所享受不到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