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有理有據的辯護使法庭氣氛活躍起來,聽眾都開懷大笑起來。法庭根據李光耀律師提出的三點事實和辯詞,否定了劉仙源“故意”砍伐保護區林木的罪名,並以錯砍為由做出兩項判決:1.由劉仙源在保護區內如數補栽錯砍的林木,並保證成活;2.將錯砍的1.23立方米木材如數交還森林局。
如此一場官告民的官司,在李光耀的精心辯護下,隻用了一個星期的時間就順利地結了案。平民百姓打贏了殖民政府森林局的官司,成了轟動詩巫山區乃至整個沙撈越地區的頭號新聞。
法庭判決後,劉仙源來到李光耀的住處,他緊緊地握著李光耀的手,眼含熱淚地說:“要不是李律師親自主持公道,我的案子絕不會有今天這樣的結局,謝謝!謝謝!”
李光耀深情地說:“千萬不要謝我,應該感謝法律,是法律在保護我們,為我們撐腰。我作為一名律師,隻不過是在履行我應盡的義務和職責罷了。”
不善言辭的劉仙源萬分感激之下,抖動著雙手,獻給李光耀一個裝有1萬元叻幣的大紅包,誠懇地說:“李律師,請接受我的一點心意吧!”
望著這個大紅包,李光耀心如潮湧,他向劉仙源問道:“請問你伐木每月可賺多少錢?”當他得知劉仙源在天氣好的情況下每月可賺1000叻幣時,深有感觸地說:“這麼說,你要為我做10個月的長工呀?而我隻不過幫了你7天的忙,況且已收了你500元的手續費,因此,我不能收你的紅包,你的心意我領了。”
然而,老實善良的劉仙源還是堅持要送這個紅包,他激動地說:“李律師,你怎麼能這麼算賬呢?要不是你出麵為我打官司,我可要坐5年的監牢呀!5年,經濟上的損失且不說,僅精神上的折磨也夠我受得了。”
在無法推讓的情況下,李光耀不得不嚴肅地對劉仙源說:“說一千,道一萬,我都不能收你的這個紅包,幫你打官司,這是我們做律師的職責。我們律師事務所有這樣一個規矩:額外的錢,一毛也不能收。我求你不要讓我帶頭違反我們律師事務所的所規,不然,以後我就不受理你們的事情了。”
劉仙源知道自己已無法送出這個紅包了,於是,隻好收回紅包。他那長年被太陽照射而曬黑了的臉上,流下了兩串激動的淚水,他哽咽了老半天,才說出一句肺腑之言:“盤古開天,你是我遇到的第一個大好人。”
李光耀在法庭上的雄辯使他在詩巫的名聲大振,不少社會名流邀請他赴宴,都被他婉言謝絕了。他剛將劉仙源送走,詩巫客屬公會主席羅誌平、總務鍾茂麟特地來邀請他。李光耀不好推辭,隻得爽快地應允道:“好,跟鄉親們聚聚會吧!”
詩巫客屬公會會所宴開六席,這在當時,是相當大的場麵了。李光耀與眾鄉親聚在一起,拉家常,講鄉語,親親熱熱,無拘無束。大家都說,李光耀打的這場官司,為平民百姓出了一口氣。李光耀則連聲說:“沒有什麼,這是我應該做的事情。”
劉仙源這場官司打贏,大大提高了律師事務所的地位和李光耀本人在廣大群眾中的威望。可以這樣說,這是李光耀立足社會的第二塊基石。
李光耀在為工會和普通百姓的利益與英國殖民當局鬥爭的同時,也成了新加坡學生反對英國殖民當局的有力聲援者。當時,學生們創辦了鼓吹獨立的報刊,英國殖民當局認為學生的這些報刊違反了“治安維持法”,公開對這些學生進行審判。李光耀以律師特有的身份仗義執言,認為英國殖民政府的審判侵犯了人權,破壞了言論自由。李光耀不僅自己參與辯護,還把大名鼎鼎的英國籍辯護律師普李特請來新加坡,加入辯者團的行列。
判決那天,這場審判成為新加坡幾乎所有報紙的頭條新聞。審判以學生勝利、殖民當局的失敗而告終。這一次,李光耀再度名聲大振。
李光耀還積極主動尋找機會,與講華語的華人學生交往。本來,李光耀一直在萊佛士學院接受英文教育,後來留學英國劍橋大學,始終沒有機會與中國語係的學生聯係上。當學生們群起反對殖民政府實行義務兵役製時,李光耀竭力維護他們,幫他們爭取更多的支持者。
李光耀先後獲得勞工組織及英語係、中國語係學生的支持,完成了進入政界的準備工作。在積極參與工運和支持學生運動的過程中,李光耀不斷考慮組織政黨的問題。他深知,光靠工人運動和學生運動是不可能奪取政權的,必須有自己的政黨,利用政黨這個工具,加上工會及其他社團的支持,才有可能推翻殖民統治,從英國人手中接過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