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章 合作平衡:正視同事的優劣勢(2)(2 / 3)

第四節 無可逆轉的背叛式合作力

1950年,就職於蘭德公司的梅裏爾·弗勒德和梅爾文·德雷希爾共同擬訂出了一個有關困境的理論,後來,顧問艾伯特·塔克將其用囚徒的方式來闡述,由此而得“囚徒困境”。這是博弈論中非零和博弈的一個代表性的例子。

所謂的囚徒困境大概是這個樣子的。

囚徒困境

甲乙二人共同持槍搶劫,被警察抓住了。警方懷疑這二人都是慣犯,肯定不止這一樁罪行,但是又沒有確實的證據。於是警方將這兩個人分別關押起來,並告訴他們:如果主動坦白,可以減輕處罰;

如果拒不交代,而同夥卻交代了罪行,那麼保持沉默者將受到重罰;如果兩個人都坦白的話,那麼兩個人都要受到處罰,但這個處罰會比單獨承受要來得輕一些。

這是一場有關權衡利弊和抉擇的博弈,會出現以下的情況:

A:如果兩個人都保持沉默拒不坦白,那麼警方就隻能以非法持槍罪控告二人,甲和乙都會被判刑一年。

B:如果甲招供而乙保持沉默,那麼甲將作為證人不會被起訴,而乙則會被重判15年。同樣,如果招供的是乙,保持沉默的是甲的話,那麼甲將會判刑15年。

C:如果兩個人同時招供,那麼兩人都會被判刑10年。

麵對這樣的情況,兩個犯人該怎樣選擇呢?是互相合作,還是彼此背叛?

從可能遇到的情況來看,二人選擇合作是最好的方法,如果兩個人都保持了沉默,那麼兩人都隻需要坐一年牢,這應該是最好的結果。但是從自私的角度來說,他們都希望自己沒有事,連一年的牢都不用去做,而別人,那就無所謂啦。所以他們不得不考慮對方會作出怎樣的選擇。

這樣,矛盾就開始了,甲和乙關心的都是如何使自己獲得自由,而不關心對方將會坐多久的牢,因為人都是自私的嘛。

那麼甲就可能這樣想:假如乙那小子不招供,隻要我招了,馬上就獲得自由;但如果我不招的話,卻要坐一年的牢,很顯然,招供要比不招供好。那麼假如乙招供了,我要是不招供,就得坐15年的牢;如果我也同時招供,那麼隻用坐10年牢,還是招供比不招供好。所以,無論乙招供還是不招供,於我而言都是招供有利,那還是招了吧……

當然,足夠精明的乙肯定也會有像甲那樣的一番推論,所以站在乙的角度上來看,同樣是招供是最好的選擇。

於是兩人都選擇了招供。因為這對他們來說都是最佳的選擇,用博弈論來講,這是這個問題中的唯一的平衡點。站在這個點上來看,任何一個人單方麵地改變選擇,隻會為自己帶來更壞的結果。

但如果站在別的點上來看,比如兩個人都保持沉默,那麼任何一個人單方麵地改變選擇,都會對自己有利。也就是說,如果對方選擇背叛你,你也選擇背叛對方,結果會更好一些。如果對方選擇沉默,而你選擇背叛對方,結果還是要好一些,結論就是:你背叛總是對自己最好的策略。這真是一個讓人寒心的結論哪。

合作與背叛同在

張濤供職於一家著名的室內裝飾公司。因為公司搞裝飾,所以必然要跟很多建材商打交道,因此,公司每年都會和固定的建材商簽合同,保證如果有客戶在裝飾公司簽了裝修合同,那麼就從固定的建材商家購買裝修材料,中間肯定有部分的回扣。但是合同裏麵也有一個協議,因為很多顧客由於不放心裝修公司,所以往往會選擇自己去采購材料,雖然本身公司給顧客提供的其實就是材料折扣後的價錢,但你往往無法用語言去說服顧客。

那麼裝飾公司對建材商的要求就是,保持忠誠度,在客戶上門的時候,不能將客戶引薦到別的裝修公司,也不能在客戶麵前詆毀該公司。

這個協議考慮的問題就是,市場競爭非常激烈,一個建材商不可能隻給一家裝修公司供貨,但是希望他們隻做好供貨的事情,而不要因為別家給了更高的回扣,就把這家的生意悄悄介紹過去。因為你圖了自己的利益,卻會損害了別人的利益。

張濤剛進公司不久,年底的市場調查自然就交到他頭上了,任務就是打著已經和本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的旗號,偽裝成客戶逛建材市場,重點就是那幾家供貨商。

因為張濤是新麵孔,所以建材商都不認識他,偽裝起來也比較方便。當他走進與本公司合作的地板供應商的店鋪和老板攀談之時,他有意無意地透露自己已經和這家公司簽訂合同了,但是非常不放心材料的價錢,所以要親自來逛一逛。

老板很熱情地接待了他,兩人聊了一會,熟絡起來了。老板果然開始套張濤的話,問他與公司簽訂裝修合同的初衷,然後透露說其實還有幾家裝修公司的價錢要比這家低,質量也絕對不會差,因為他們供的貨都是一樣的,這就說明了張濤公司在裝修的時候從中收取的錢太多。

聊到最後,老板告訴張濤,反正還沒有開始裝修,可以考慮換一家公司,那邊的價錢要比現在這個便宜三分之一,就算扣去違約金都還很劃算。如果張濤有需要,他可以負責介紹,還能再便宜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