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孩子希望有自己的活動空間(3)(2 / 3)

孩子渴望由自己來支配“壓歲錢”

在國內,每當過完一個春節後,孩子們都能收到一筆可觀的“壓歲錢”,太小的孩子不會想到去花這筆錢,可懂事的孩子都會想到如何用這筆錢去買自己喜歡的東西。這是孩子合乎情理的想法,做為父母的最好不要去阻擋,但可以去引導他們的消費。

“百十錢穿彩線長,分來再枕自收藏。商量爆竹談簫從,添得嬌兒一夜忙。”這是清朝人吳曼雲寫的一首題為《壓歲錢》的詩,詩中活靈活現地描繪了一位“嬌兒”得了壓歲錢之後的興奮、可愛之態。

過去,“壓歲錢”隻是長輩們發給孩子們的一種象征性的禮物,少則數元多則數十元,主要是圖個熱鬧、吉祥。但是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很多地方特別是城市,“壓歲錢”也水漲船高,有的孩子春節期間從長輩和親戚那裏得到的壓歲錢達到數千元甚至上萬元。

但是有些孩子輕而易舉地得到了一筆錢,不知道珍惜,大手大腳地消費“壓歲錢”,買高檔玩具,打通宵遊戲,泡網吧,和哥兒姐兒們上高檔餐館大吃大喝,互相擺闊、攀比。這實在有違大人們向他們發“壓歲錢”的初衷。

鑒於以上諸種不良現象,有些家長幹脆來個“財產沒收”,讓孩子將“壓歲錢”一律“上交充公”,主宰這筆錢的不是孩子,而是家長。

“沒收”這種因噎廢食的做法是極不明智的,不僅使“壓歲錢”失去意義,觸發孩子的逆反心理,更重要的是家長失去了一次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金錢觀念與消費觀念、培養優良品德和自立精神的大好機會。

“壓歲錢”顧名思義,是為孩子壓歲的,原則上隻有孩子享有這些錢的支配權。至於怎樣去很有意義的花“壓歲錢”,父母隻有引導和建議之責,而決無“沒收”“代管”之權。

總之,身為父母不能“占有”和“沒收”孩子們的“壓歲錢”,但也不能過於放任,任由孩子很快地將壓歲錢胡亂揮霍。隻要父母正確地予以引導,他們就會主動地將“壓歲錢”花到有意義的地方。一般來說,父母應該引導孩子將壓歲錢花到以下幾個方麵:

1.交納學費。這是利用“壓歲錢”,培養孩子的自立精神和家庭責任感的最好途徑。

2.訂購書刊。“壓歲錢”花在這方麵對孩子益處甚多,可以幫助孩子增長知識、開闊眼界,養成愛讀書的好習慣。書報還可以與小夥伴交換閱讀,促進彼此的情誼。

3.購置學習用品及益智玩具。“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實用便捷的學習用品能促使孩子提高學習效率,幫助孩子學好功課,而益智玩具有助於啟迪思維,增長智慧。當然,要避免盲目購買高檔玩具。

4.給長輩或孤寡老人買贈禮物。在長輩或孤寡老人生日或一些有意義的節日,用“壓歲錢”買點經濟而有意義的禮物,能很好地培養孩子敬老及扶貧濟困的美德。

5.參加儲蓄。讓孩子到銀行以自己的姓名開戶,參加儲蓄或購買國庫券,支持國家建設,同時培養孩子理財和節儉計劃開支的良好習慣。

無論如何處置“壓歲錢”,家長隻能在一旁提供一些建議,給孩子講清楚道理,至於到底把錢花在哪方麵,最後得按照孩子的意願,由他們自己說了算。父母采取命令的方式是不適當的。

父母不要強行改變孩子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