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為背景的住房公團、公營住宅和金融公庫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發揮著重要作用,1973年,東京實現了“每戶一套住宅”的目標。為了向建造和購買住宅的人提供長期、低息貸款,日本運用財政和金融手段,創造了獨特的住宅金融公庫,其隸屬於國土交通省及財務省。公庫向居民提供長期低息貸款,幫助普通公民解決住房消費困難問題。公庫貸款年利率通常為45%左右,比商業銀行貸款低30%,利息差額由財政部承擔。
對低收入人群政府提供廉租房,由於日本廉租房多集中在幾個大城市,據統計僅在東京,曰本就有超過220萬廉租房,占全部住宅的47%。大阪和名古屋三大城市,集中了日本50%以上的廉租房。這從另一個方麵說明日本大城市貧富分化現象嚴重,為了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大城市如東京建造了許多公營住宅(形式類似於“廉租房”),有趣的是,公營住宅租金並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據家庭收入的多少來確定,收入少的家庭繳納較少租金。而且,如果是單身學生、或是家有多個子女,政府還會提供更多的優惠。為適應老齡社會發展趨勢,日本政府推進了民間租賃市場的整治,促進住宅無障礙化、土地和住房資產利用製度建設來解決老齡人居住問題。
韓國一一多重保證下的住房體係
韓國擁有比較完備的法律體係,其住房政策法規體係以1972年製定的《住宅建設促進法》為核心,住房規劃體係包括綜合規劃和特定規劃。1988-1992年期間實施的《住宅200萬戶建設規劃》是韓國住宅史上裏程碑式的重要事件,它按收入將住宅供給對象劃分為10級,並歸為5種類型,按類型建立多元化供給體係。按當時的規劃,國家已經不承擔中產以上階層(8-10級)的住房保障,但同時卻對特困的貧民(1級)的永租房也提供財政支援。在稅收方麵,韓國住宅相關稅製包括往來課稅(取得稅、登記稅、轉讓所得稅和法人稅特別課稅)和保有課稅(財產稅、綜合土地稅)。稅收減免對低收入者以及租賃房實行傾斜。
從1998年開始,韓國政府開始實施促進廉租房的政策。廉租房的租金僅為市場價格的60%-85%,最長租賃期為30年。2003年,韓國政府為擴大廉租房供應,推出“100萬戶國民廉租房建設計劃”,準備在10年內建設100萬戶國民廉租房,將廉租房占住宅總數的比例從2003年的24%提高到2012年的10%。廉租房主要依據建設交通部公布的最低居住標準建造,主要供應給無房產以及低收入家庭(月收入不及城市家庭月均收入50%)。廉租房分成兩類,一類是永久性出租房,另一類是可出售的出租房。韓國規定,永久性出租房屋隻給占人口10%的最低收入家庭租用;租用可出售公租房的低收入家庭可以在租期內進行住房儲蓄,在租期結束時依靠住房儲蓄和其他政府的金融支持購買公租房的產權。在韓國,住房的購買、租賃、使用有著非常嚴格的規定,並對“違規”者給予高額課稅。
韓國政府重拳打擊房地產投機,同時不斷提高房地產信息的采集。一是提高房地產轉讓稅率,對擁有3套以上住宅的居民在轉讓時收取60%的高標準轉讓稅;二是在住宅價格增長過快的地區,實施禁止住宅預售權轉讓製度;三是逐步建立住宅實際交易價格申報製度,根據住宅實際買賣價格征收房地產登記稅;四是政府進一步改善房地產稅製,開征房地產保有稅,新設住宅稅列入保有稅稅種。此外,韓國政府建立了由建設交通部直接控製的全國房地產信息係統,要求每月上報,在房價上漲最快的特殊時期,甚至實行周報製度。除自有數據之外,建設交通部還整合了來自國民銀行、房地產中介機構的采集數據,確保房產信息數據的真實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