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福有學雜技時9歲,沒有拜師,而是偷學偷練。因為村裏很多人學雜技,這給孫福有偷學創造了機會。當時學藝和農業生產沒有完全脫離開來,很多人利用耕作之餘,在田間地頭練功、授藝,基本功的練習大多大同小異,所以在吳橋不是秘密,需要避開人的技巧和絕活,這在田間地頭就看不到了。他就在幹農活時偷偷觀看基本功練習,回家後偷練。他家院中有棵棗樹,他就以此為練功的道具,比如練空翻,先在地上練,然後選擇較低的樹幹練,逐漸增加高度和難度。這樣,他具備了一定的基本功和簡單節目的技巧。
孫鳳山是家傳,父親孫海宗是雜技藝人,常外出演出。孫鳳山從小在家練過一點基本功,“控頂”、拔草時用草擰成繩子兩端係上鞋練水流星、用草筐練“刀門子”等,11歲開始在冬天沒有農活的時候外出隨父到東北演出。
張萬順學藝則是既有家傳又有偷學。從小跟隨父親學藝,並走南闖北地演出,他從父親那裏學的是耍馬叉,但技藝平平,不夠精湛,隻能勉強糊口。1900年前後的一個冬天,在山東濟南撂地賣藝時,遇到另一個雜技藝人也在表演馬叉,張萬順見他表演得好,就要求拜師,可遭到對方拒絕,對方稱是祖傳授藝,不外傳,為了學藝,張萬順就偷學,他的辦法是,那個雜技藝人走到哪裏,他就跟到哪裏偷看,回去後練習。
不論何種形式,學藝一般都是在會些節目的時候就開始演出,在演出時繼續增進技藝。孫福有外出學藝、賣藝先到北京、天津,然後一直往北走到東北。他在這一路賣藝過程中,學會了一些節目。但由於他是以打雜夥計的身份被招進來的,所以班主不按演員給他支付報酬。雖然孫福有在外出賣藝前已經會些基本功和節目,可是還是以打雜夥計的身份開始演出經曆的,從中可見演出前基礎之差,他後來技藝高超,名氣那麼響,基本都是在演出經曆中逐漸習得的。這種情況在吳橋雜技藝人中極具普遍性。
倫金蘭的學藝是零基礎,從打雜開始的,7歲的他拜同村雜技班主丁振青為師,秋末隨班主外出賣藝,他因為是學徒、不會功夫,就做小挑擔工,漸漸可以演馴獸等簡單節目。目,在這個師父手下演出了好幾年,不過一直是師父管吃住不付薪水。學藝期限到叫“滿師”,滿師後,徒弟可以自謀出路,也可以跟師父繼續賣藝。後來,他在北京天橋演出的時候,隨河北霸縣以“飛叉”為長的雜技藝人靳五把,外號“飛叉太保”,學習飛叉。倫金蘭不止拜過一個師父,這也是雜技藝人拜師中一個特點。
2.打罵徒弟,視徒弟為私有財產
然而,擬家庭關係的外衣下,掩蓋的是師父對徒弟的隨意打罵。
藝人都立柱是這樣陳述他的學徒生活的:
我6歲跟張家窪的孫寶恒學藝,是爹領著我去拜師的,拜了師,寫了合同,我就不想去,跑回家來藏了起來。孫寶恒來家要人,娘知道,爹不知道還幫著找,找不著人,孫寶恒就使了一計,假裝說走了,躲在一邊不吭聲。我小,不懂,聽外頭沒動靜了,就從麥秸垛裏鑽出來,問娘:“娘,他們走了嗎?”正讓孫寶恒抓了個正著。沒法,隻有跟著走了。跟師父學藝,練功太苦了,早上起來推柱子,三百把、四百把,偷懶就挨打,師父是真打,火筷子燒紅了就往身上甩,打得我可老實了,師父在屋裏,開開門站在門口,不敢進屋,打得身上一脫衣服就流血,我跑了好幾回,一回是在綏遠,要演出了,就害起怕來了,怕“失托”,因為如果“失托”就會挨揍,就跳牆頭跑到地裏趴了一天一夜,是一個叫發叔的把我給找了回去。一次是在內蒙古的五擔廳,平時積攢下幾個錢,舍不得花,就塞在衣襟裏藏著,給師父發現了,問我什麼時候偷的錢,我一想還不是一場死揍啊,就跑了。跑也不敢往遠處跑,師父說,我手裏有合同,你要是跑了,我就弄死你的爹娘、你的全家,那時小,就給嚇住了。跑,也隻是想躲開眼前的一場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