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關係型股權融資(3)(3 / 3)

(五)相機條款

相機條款是指在不同的自然狀態下或某種隨機事件出現時而規定的相應合同條款的變化。在美國創業資本融資合約的實踐中,一般有如下幾類特殊相機權利:一是與財務績效指標相關的權利,如指標達到目標水平則企業家可進行的收益分配,或指標未達到某一目標水平時創業資本家對企業的控製和參與;二是非財務績效指標的合同權利,如根據階段性經營目標或研發目標的完成情況來決定企業的控製權分配;三是與措施變化相關的合同權利,如企業經營策略或管理層發生變動時的資源分配問題;四是與證券出售相關的合同權利,如企業公開上市時的利益分配問題。

從實踐來看,創業資本家一般都會在合同中注明與財務及非財務績效相聯係的管理控製權。而這些相機條款的變化都相當大,主要是以企業、行業的具體表現而定。另外,在企業早期階段及首次創業資本融資中,一般都根據後期的績效和行動來決定是否繼續融資。

(六)其他條款

創業資本融資還包括一係列附加條款和條件(Barltlert,1995;Levin,1998)。

1.自動轉換

創業資本融資中普遍采用證券自動轉換條款,即在一定條件下,創業資本家擁有的證券可自動轉換為普通股,附帶性限製條款也隨之消除。轉換條件一般是企業進行IPO且要求IPO超過預定的普通股價格,同時有一定收益量或某一公開市場資本化程度。如Black和Gilson(1998)所述,這些條款是要求創業資本家在公司取得預期績效時,放棄過高的管理權、投票權及清償權,並為企業家提供贖回管理期權的權力。自動轉換同時也給企業家提供了一種激勵,使其努力增加企業的價值。自動轉換的條件一般是公司的IPO價格超過融資時股價的三倍。

2.反稀釋保護

創業資本融資合約中也常常含有反稀釋條款。它的目的是保障在後期融資時,創業資本家所擁有的企業股份的價值不低於當期融資的價值,同時避免企業家利用可轉換條款稀釋早期創業資本家在企業的股權。在這種保護條款下,被保護的證券持有人具有最佳購買或購配普通股的權利,從而可以有效地攤薄原來所持證券的購入成本,使原始股價接近新發行股票的價格。對於可轉換證券,則是降低被保護證券的轉換價格,使其等於新發行證券的普通股價格。

3.授予條款及非競爭條款

Hart和Moore(1994)提出的人力資本不可讓渡性理論認為,企業家不會在合約中明確表示會永遠留在企業。雖然合同不能作出如此保證,但合約條款可以增加企業家離開企業的成本,從而實現這一機製。在實際訂立合約時,有兩種方法:

(1)企業家的股份可隨時間長短授予。也就是說,如果企業家離開,公司可以以某一低價收回或買回未授予企業家的期權股票。企業家離開越早,未授予的股票越多。

(2)創業資本家可以要求企業家與企業簽署非競爭性合約,即企業家須承諾在其離開企業的某一時期內不能為同一行業的其他企業服務。

這些條款都能在企業家要挾創業資本家時,增強後者的談判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