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融資契約理論角度來看,創業資本融資中現金流權的作用方式與委托代理模型是一致的,而管理控製權突出了合約的不完全性。現金流權可以與控製權分離,這取決於對企業家行為的觀察方法及可證實方法。此外,現金流權、管理權及清償權的分配隨著公司運作狀況的變化而逐漸轉移且相互聯係。
(一)可轉換證券
創業資融資本質上是股權融資,其投入與退出以企業證券的買賣為基本運動形式。在創業資本融資中,最普遍使用的是可轉換優先股。其中有一種參與優先股形式,擁有這種股權的投資者在清算或退出時,不僅能收回優先股本金(與投資直接優先股等同),而且能得到普通股。因此,參與可轉換優先股較之可轉換優先股更為優越。但在某些融資活動中,如果公司回報足夠高,參與優先股就不能收回本金。構造這些可轉換證券的目的在於降低代理成本,同時又能對企業家事前的經營管理能力進行甑別,對事後的道德風險進行防範。
創業資本融資使用不同形式的證券,同樣也進行不同的現金流權、投票權和清償權的分配。創業資本家比企業家持有更多種類的普通股,其擁有的投票權、董事會席位及清償權不同於企業家持有的普通股,而且不同條件下各類證券所獲得的現金流也不盡相同。
(二)現金流權
現金流權是指不同的投資者及公司管理者擁有的、對公司所有者權益部分的要求權。但精確計算現金流權並進行靜態分析是非常困難的,因為給予企業主和管理者的現金流權取決於企業未來的績效或/與公司留存。因此,現金流權是動態的,創業資本家和企業家(包括雇員)所擁有的現金流權的大小,依企業的經營績效而定,也隨客觀條件的變化而變化。
(三)投票權及董事會權
投票權衡量投資者及管理者擁有的、能夠影響公司決策的投票權的百分比。在現代公司治理製度中,企業的大部分決策都是按多數原則製定的,因此投票權是衡量管理控製權的一個重要手段。
董事會權和董事席位也影響公司決策,雖然董事會權與投票權有關,但不完全一樣。這裏要區別普通董事會權和對立狀態董事會權,前者是完成融資後的董事會權或董事會構成,後者是公司運作不佳或陷入逆向狀態時的董事會權或董事會構成。
在一般狀態下,創業資本家在企業的早期階段即後期融資回合都擁有較高的投票控製權。狀態相機投票控製權也廣泛應用於企業的早期階段和首次融資回合。隨著融資回合的增加,董事會控製權往往也會增大,這主要是因為新加入的創業資本家也把董事會席位作為投資條件之一。
(四)清償權
證券設計理論大都強調清償權。從理論上講,投資者對企業資產的清償能力是保證收回投資的主要方式。在大多數創業融資合約中,都存在贖回條款,即企業資本家有權要求企業償付投資麵值,其期限一般都是5年,這種權利可以迫使企業進行清算或兼並。在創業資本融資中,清償權有如下的特征:
1.創業資本家所持普通股的清償要求權優先於創業者所持普通股的清償要求權。
2.創業資本家的清償要求權一般不低於其原始投資額。
3.不同質與量的投資有不同的清償權。一般的做法是,投資者通過可累積優先股股利來增強其清償權。雖然這些股利或股息不一定對現支付,但都可以累積且加入到清償權益中。
4.在創業資本投資中,普遍使用贖回條款(Redemption)和贖買(Put)條款來增強創業資本家的清償權。這些條款規定創業資本家在某一時段後,有權要求企業贖回創業資本家的清償權,贖回價一般是企業的清算價。這種權利相當於債權人在債權到期時要求債務人償還本金。沒有這種條款,清償權就喪失了其大部分牽製作用,因為創業資本家在合約中的其他支付條款很難保證企業不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