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本企業、同行業中具有領先技術技能水平,並在某一生產工作領域總結出先進的操作技術方法,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4.在開發、應用先進科學技術轉化成現實生產力方麵有突出貢獻,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評選辦法
第五條技術能手候選人由基層單位按照分配名額推薦。推薦候選人應提供正式推薦報告、申報表、事跡材料、證明材料和音像資料。
第六條技術能手評選實行評審製。研究院設立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有關工程技術人員、技能人員和專業管理人員等組成。
第七條研究院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對基層單位推薦的候選人進行終評審,提出研究院技術能手人選名單,報院主管領導審批。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負責技術能手評選表彰活動的具體組織管理工作。
保障獎勵
第九條凡經評審和審批後符合條件的人選,由研究院授予技術能手榮譽稱號,進行表彰並頒發證書和獎牌。
第十條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原具有高級(國家資格三級)職業資格,且本職業(工種)設有技師以上資格的;原具有技師資格,且本職業(工種)設有高級技師資格的,由人力資源部認定技師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
第十一條在國家、省、集團公司級一類技能競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在國家級二類技能競賽中獲得前六名,在省部級技能競賽中獲得前三名,研究院直接授予技術能手稱號。
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研究院(章)
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日
(摘自《研究院規章製度彙編》)
【例文參考二】
中共研究院紀委關於查辦案件實施“一案雙報告”的辦法
根據集團黨組《關於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製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實施鋼要)的具體意見》(航監[2006]37號)精神,為認真研究和剖析發生案件的原因,進一步完善製度,堵塞漏洞,充分發揮查辦案件工作的治本功能,現就查辦案件工作實施“一案雙報告”製度,製定以下辦法。
一、查辦案件報告的內容
(一)“一案雙報告”是指在案件調查結束後,案件調查組要形成案件調查和案件總結剖析兩份報告。
(二)案件調查和總結剖析報告側重以下內容:
1.被處分人違反黨紀政紀情況,所犯錯誤的性質、危害及後果;
2.被處分人所犯錯誤的主要原因,包括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
3.發案單位在體製、機製、製度和管理等方麵存在的問題;
4.發案單位從教育、製度、監督等方麵應進行整改的建議。
二、查辦案件報告的程序
(一)案件調查報告由案件調查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和集團紀檢監察局《調查處理政紀案件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二)案件總結剖析報告由案件調查組與發案單位共同研究起草,經紀檢監察處同意後,報院紀委書記批準,紀檢監察處送達發案單位。
(三)發案單位收到案件總結剖析報告後,應及時研究落實整改意見的措施,認真做好整改工作,並將整改情況書麵報告紀檢監察處。
紀檢監察處接到整改報告後,由案件調查組對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監督,對整改效果做出客觀評價,記錄在案,並將回訪情況向紀委書記彙報。對落實不到位的,要責成其繼續做好整改工作。
(四)案件調查材料和案件剖析整改材料由紀檢監察處分別立卷歸檔。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紀檢監察處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一案雙報告”規定的落實。凡未按規定完成“一案雙報告”的,不能視為辦案工作結束,要把落實情況納入年度工作考核。
(二)紀檢監察處要將發案單位落實案件剖析報告整改建議的情況,納入該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內容,進行檢查考核。
(三)對整改建議落實不到位,致使同類違紀問題重複發生的,依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四、實施時間與解釋
(一)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實施。
(二)本辦法由紀檢監察處解釋。
中共研究院紀委(章)
二00五年八月十三日
(摘自《研究院規章製度彙編》)
三、方案
方案適用於計劃性公文,主要用於對比較複雜的工作作出全麵的部署。方案按內容分為工作方案、實施方案、攻關方案、比賽方案、會議方案等等。
【方案擬稿模式】
標題:單位名稱+事由+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