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則
第十條本聯席會議製度經院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由院黨委批轉後頒發實施。
第十一條民品、三產職工代表大會,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參照本製度建立相應的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製度。
第十二條本製度解釋權屬院工會。
院工會委員會(章)
二零零六年三月四日
(摘自《研究院規章製度彙編》)
【例文參考二】
研究院基層單位主要領導工作報告製度
第一條為加強院領導與基層單位的溝通,增強基層單位主要領導立足全局、接受監督的意識,或避免或減少經營風險,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基層單位主要領導是指研究院科研室及直屬企業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室主任、總經理、黨支部(總)書記。
第三條工作報告是指基層單位主要領導對本單位科研生產、經營管理、改革創新和文明建設等重要工作情況的報告,不代替研究院例行要求上報的各種報表、報告。
第四條工作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關於發展戰略。研究製定發展戰略、建立戰略管理體係和戰略管理製度的情況;實施發展戰略的情況;內部條件與外部環境的重要變化趨勢、發展機遇、風險與對策;主導產品在國內外市場的占有率及變化趨勢。
二、關於科研生產經營工作。科研、生產、經營任務的完成情況;財務狀況及盈虧情況;重大投資項目的運作情況;職工收入水平、資產質量;存在的主要問題。
三、關於改革創新。建立現代企業製度、轉換經營機製的情況;深化“三項製度”改革的情況;調整產品產業結構、資產(資本)結構、組織結構、人才結構的情況;新產品開發和提高核心技術水平的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
四、關於加強管理。加強現場管理、製度建設等基礎管理的情況;加強質量、財務等專業管理的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
五、關於黨的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加強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情況;職工隊伍的思想狀況及建設高素質職工隊伍的情況;企業文化建設的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
六、下一年度工作的主要思路。
七、其他事項。希望研究院幫助解決的困難和問題;對改進研究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報告人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條工作報告分年度進行,每年一次,報告時間為每年12月25日之前;對重大事項,突發事件或需要請示的事項,應及時報告或請示。
第六條工作報告應由報告人親自撰寫並署名,室主任、總經理、黨支部書記報告的內容可各有側重。
第七條工作報告要實事求是,突出重點,條理清晰,簡明扼要,一般不超過3000字。
第八條工作報告應以書麵形式呈報研究院院長辦公室。
第九條本製度的執行情況,由院辦負責檢查。
第十條本製度由院長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研究院(章)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四日
(摘自《研究院規章製度彙編》)
二、辦法
辦法適用於對某項行政工作或某項活動作出具體的規範性安排。
辦法的法規約束性側重於行政約束力,對某些具體工作製定出規範性的標準,具有具體、明確、完整的特點。辦法按涉及內容可分為實施性辦法和規定性辦法。
【辦法擬稿模式】
標題:單位名稱+事由+辦法
標題之下用括號注明通過的會議及時間
開頭:依據、說明。
正文:1具體內容;2辦法要求。
結尾:1實施日期;2說明實施情況。
【例文參考】
研究院技術能手評選辦法
(2005年10月30日第七次院長辦公會通過)
總則
第一條為表彰和宣傳優秀技術工人,促進廣大技能勞動者立足本職、鑽研技藝、崗位成才,加速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根據陝西省和集團公司《技術能手評選表彰管理辦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技術能手評選的職業(工種)範圍為國家職工標準中設有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以上等級的職業(工程)。
第三條航空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可參加國家級技能榮譽稱號“全國技術能手”的評選。
評選條件
第四條熱愛航空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具有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以上職業資格或同等資格,技術技能水平在行業內本職業(工種)中有較大影響,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在職員工可參加評選。
1.在本職業(工種)中具有較高技藝,並在培養徒弟,傳授技術技能方麵做出突出貢獻的;
2.在開展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取得重大經濟效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