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 省政府印發《關於實行分稅製財政管理體製的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執行。通知明確中央與地方、省與市(地)、縣的收支劃分及稅收返還數額,確定了省、市(地)分成辦法及有關配套措施。浙江省財政體製改革按照規範、簡便和公正的要求,確定調整省與市(地)、縣財政關係的實施原則為:一是正確處理省與市(地)、縣的相互關係,既保證省有一定的調節能力,又使市(地)、縣有實力繼續加快發展;二是維持各市(地)、縣現有利益格局基本不變,適當調整增量部分,既注意保護經濟發達地區的積極性,又注意全省地區之間的總體平衡;三是堅持財政稅收體製的規範性,按統一辦法規範省與市(地)、縣的財政分配關係。10月7日下發了補充通知:中央、省電力三稅列作中央與省的共享收入,省對市(地)、縣的稅收返還遞增率改按本地區上劃中央收入增長的1:0.3係數確定,不下劃市縣。
5月20日-22日 在樂清市召開全省第九次財政收入億元縣(市)會議。
8月9日 省財政廳印發《浙江省財政有償使用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確保資金管理要堅持“統一政策、分級管理”和“專款專用、有借有還”的原則,自1994年1月1日起執行。
12月31日 省政府發布關於修改《浙江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的決定,即日起施行。
1995年
1月16日-18日 全省財政稅務工作會議召開。會議要求進一步完善和深化財稅體製改革,積極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其他配套改革;按照適度從緊財政政策的要求,繼續堅持保證重點、壓縮一般的原則,適當增加農業、科技、教育等重點投入,嚴格控製集團消費,堅決抑製通貨膨脹;加強稅收征管,挖掘增收潛力,積極組織財政收入;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的原則,確保地方財政不打赤字預算。
5月10日 省財政廳印發《浙江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5月30日至6月1日 在溫嶺市召開全省第十次財政收入億元縣(市)會議。
1996年
1月18日-21日 全省財政稅務工作會議召開。會議要求貫徹落實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省委九屆六次全會和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堅持抓住機遇、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發展、保持穩定的基本方針,繼續實行適度從緊的財政政策,深化和完善財稅改革,大力支持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整頓財經紀律,加強財稅監督,抓緊增收節支,實現全省財政收支平衡。
6月18日-19日 在瑞安市召開全省第十一次財政收入億元縣(市)會議。
1997年
1月17日-20日 召開全省財政稅務工作會議。會議要求,認真落實黨的十四屆五中、六中全會和全省經濟工作精神,深化財稅改革,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優化,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嚴格執法,強化稅收征管,保持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繼續實行適度從緊的財政政策,控製支出總量,優化結構,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支出的需要;進一步整頓財稅秩序,嚴肅財經紀律,加大對違反財稅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
6月2日 省財政廳頒發《浙江省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10月6日 省財政廳製定《浙江省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暫行辦法》。
10月23日-24日 在武義縣召開了由文成、泰順、洞頭、淳安、岱山、三門、武義、磐安等8個縣的縣委書記(縣長)和財政局局長參加的“兩保兩掛”
財政政策座談會。省財政廳廳長翁禮華、副廳長盧欽壽等出席了會議。
10月27日 在杭州西湖國賓館召開了由衢縣、龍遊、常山、開化的縣長、財政局局長參加的衢州片“兩保兩掛”財政政策座談會。省財政廳廳長翁禮華出席了會議。
11月5日 省財政廳、麗水地區“兩保兩掛”財政扶貧政策會議在杭州之江飯店召開。參加會議的有麗水、青田、雲和、龍泉、慶元、縉雲、遂昌、鬆陽、景寧等9個縣(市)的縣(市)委書記、部分縣(市)長和財政局長。省政府副秘書長蔡惠明、財政廳廳長翁禮華、副廳長盧欽壽、省地稅局副局長黃旭明、省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張升耀及麗水地委、行署的領導出席會議。
12月23日 省財政廳、省人行、省審計廳、省檢察廳又聯合印發《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賬戶管理的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