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4章 附錄一 浙江省1978-2007年財政工作大事記(1)(2 / 3)

12月9日-22日 召開全省財政工作會議,傳達全國計劃、財政會議精神,落實1983年財政工作各項指標,並討論財政工作如何開創新局麵的問題。

1983年

4月24日 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全國利改稅工作會議的報告和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的通知》,自1983年1月1日起實行,征稅工作從1983年6月1日開始辦理。

6月24日 省人民政府批轉省財政廳《關於貫徹執行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1984年

1月18日 省財政廳印發《浙江省鄉一級財政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鄉財政的管理體製有兩種:(1)定收定支,收入上繳,支出下撥,結餘留用;(2)核定收支,支出下撥,部分收入采取鄉財政與縣市財政比例分成。

3月3日 省財政廳召開全省第二步利改稅資料普查工作會議,全省第一步利改稅取得初步成果。全省1642戶國營工業企業除暫不實行的20戶和227戶虧損企業外,其餘1395戶企業都實行利改稅,實行麵占98.6%,比全國94.7%高3.9%。全省實行利改稅的預算內國營工業企業當年完成的工業總產值、產品銷售收入和實現利稅分別比利改稅前的1982年增長12.7%、12.2%和11%,企業留利增加1.02億元,增長44%,企業留利比例和人均留利分別從1982年的17.62%和366元提高到22.72%和425元。

第二步利改稅的總體設想是:通過各項稅收,把企業由於價格、資源、生產等條件的不同而形成的利差收入收歸國家,使企業的利潤能處於大體相同的水平線上,通過對產品稅率的調整,實施獎限,調節生產,促進企業提高素質,恢複和開征幾種地方稅,作為將來地方財政收入的固定來源。根據這個設想,共設置11個工商稅種: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資源稅、車船使用牌照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所得稅、國家資金稅、利潤調節稅。

8月2日-13日 召開全省財稅工作會議,學習中央和國務院領導的指示和全國第二步利改稅會議精神,討論11個稅收條例草案和利改稅的財務處理辦法,研究了浙江省補充規定及貫徹意見。

9月5日 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在國營企業推行利改稅第二步改革的報告的通知》,浙江省遵循中央部署從1984年10月1日起,試行第二步利改稅。

1985年

1月15日-26日 全省財政工作會議召開。會議重點確定了浙江省財政體製改革方案。根據國務院規定,1985年將浙江省財政體製由“劃分收支、分級包幹”改為“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幹”。

3月21日 遵循國務院《關於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幹”財政管理體製的通知》,浙江省按照規定基本依利改稅第二步改革以後的稅種設置,劃分各級財政收入;仍按隸屬關係劃分中央和地方財政支出;重新計算收支基數,確定新的收入分成比例。

4月6日 省財政廳、省人民銀行下發《關於國營企業獎金稅收入劃分、留解及賬務處理的通知》,規定各市、縣所屬國營企業繳納的國營企業獎金稅,全額作為市縣預算收入入庫。按實際入庫數的48%上解,52%留歸各市、縣財政。該留解比例自1985年1月1日起試行。

5月23日 省政府下發《關於改進財政管理體製的通知》,決定從1985年起,對市、地、縣財政管理體製作相應改進。對各級財政收入和支出作了劃分;對稅收分成比例作了調整。

11月8日 省財政廳頒發《浙江省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辦法規定設置預算外資金項目的批準權限在國務院、財政部和省人民政府,各地、各部門和各單位均無權增設。

11月9日 省財政廳印發《浙江省鄉財政總會計製度(試行)》。

1986年

3月5日 省財政廳、省糧食局聯合下發《關於農業稅恢複征收糧食的通知》,對農業稅恢複按“實物征收、貨幣結算”辦法,一律按糧食比例收購價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