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LP和GP定位不準
在我國,並不缺乏有錢的LP,也不缺乏有實戰經驗的GP,主要是LP和GP無法正確找到自己的定位。一方麵,有雄厚資本的本土LP,有著高漲的參與投資管理的熱情,喜歡親自操刀上陣,過度參與GP投資;另一方麵,本土GP大都患上了“妻管嚴”,需要唯LP馬首是瞻。LP想賺快錢,GP就緊盯Pre-IPO項目,拚價格、拚人脈、拚資源。
要解決LP和GP的定位問題,主要是解決PE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國內PE多采用公司製,容易演化成誰出錢誰說了算,誰出錢最多誰就是老板的狀況。如果采用有限合夥製,做到“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LP和GP各司其職,井水不犯河水,才能產生“距離美”,才能使本土PE不斷發展壯大。
4. 增值管理服務有待加強
雖然本土PE勢頭強勁,但本土PE一直存在一個軟肋,那就是對企業投資後的增值服務和對項目的管理。本土PE為企業做的最多的就是兩件事:投資和上市服務。本土PE擺明了一副隻投錢不提供服務,坐等企業上市套現退出的姿態,隻要能上市,總會有高額豐厚的回報。
本土PE市場朝氣蓬勃卻也亂象叢生,很多PE投資機構“錢少、人多、經驗缺乏”。相比之下,美國的PE投資基金大都“錢多、人少、經驗豐富”,每隻基金的規模都很大,幾十億的基金比比皆是,而作為管理基金者的GP一般都年齡很大,每個人都是投資的行家裏手。這也是美國PE行業專業化和成熟的表現。
在我國,很多剛工作沒多久的人都能進入PE行業參與投資項目,這是很令人費解的。專業的GP是由經驗、教訓積累起來的,是在實戰中曆練出來的,而不是在書本中讀出來的,也不是模仿別人學出來的。優秀的GP,除了需要積澱比較深厚的行業經驗,還應該是企業管理的專家,最好自身有過創業、管理或上市等經驗。萬丈高樓平地起,空中樓閣是難以為繼的。無論是看人還是看事,PE投資基金憑的是豐富的生活閱曆和經驗,這樣才能成為創業企業的好老師,成為成熟企業的好幫手。
二、對本土PE發展的幾點思考
我國PE起步較晚,真正在實質上突飛猛進的發展是進入21世紀後。隨著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本土PE也得到了長足的進步。尤其是在2010年,金融危機過後的中國經濟迅速複蘇,本土PE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當然,本土PE還存在上麵所說的諸多問題,而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PE投資鏈條中的多方參與、共同完善,這也是需要經過很長一段路的。
1. 完善相關法律製度
目前,在中國並沒有製定關於PE投資基金的專門法律文件,一些涉及PE的相關條文也隻是散見於《公司法》《合夥企業法》《信托法》等法律之中,即使是《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也不是為了PE設立的專門法律文件。法律製度的不健全,不僅導致我國PE缺乏法律依據,同時也使很多投資者鑽法律的空子,損害企業、私募機構,甚至是國家的利益。
製定並完善關於PE的相關法律是一項迫在眉睫、刻不容緩的任務。從法律層麵上對PE投資基金的主體資格、類型、經營範圍、注冊備案製度等方麵進行規範,也是保障本土PE健康發展的基礎。
2. 政府的積極引導
為避免資本過於逐利,並能更多地照顧到符合產業政策,對於處在發展早期和中期階段的企業,政府可以設立引導型基金;鼓勵並扶持本土VC;設置FOF,使長線資金能夠進入PE行業;建立有效機製,培育專業化的投資機構。
除此之外,政府還可以通過稅收優惠政策的導向作用,鼓勵私募機構多投資於那些還處於早期成長階段的企業,讓更多的私募機構成為優質的AC和VC投資人。
3. 建立多層次交易市場
本土PE要想形成良性循環,就必須具備順暢的退出渠道。我國現有的交易市場雖已經初具形態,但各層級之間的交流並不順暢。健全的多層級交易市場,能夠保障各種產權都能在交易成本最低並且流動性最高的市場成交,這就需要在主板市場、二板市場、場外交易市場之間建立一種“可進可退”的階梯式的流通渠道。如果創業企業能夠成功發展就可以上一個台階,即“升板”;反之,“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就隻能下一個台階。
完善的多層次交易市場的構建,需要資本市場機製的完善才能夠得以實現,這是一個多方共同努力的結果。
4. 培養更成熟的參與者,提供更專業的服務
現階段,我國本土PE雖然機構眾多,但管理運作、人員素質等方麵良莠不齊,很多私募機構擁有“裁判員”和“運動員”的雙重身份,造成了行業內部治理機製缺失,行業自律和職業道德也亟待提高。
本土PE呼喚更為成熟的參與者,包括PE的投資者、管理人以及企業家們。對於私募機構來說,需要提高這些人的準入門檻,保證更有素質、更有勝任能力、更有承擔風險和投資經驗的人參與進來;還可以通過引進專業人才,組建本土管理團隊,並通過不斷的職業後續教育和培訓來提高人員素質;也可以引導更多已經成功的企業家參與進來。對於企業家們來說,認識並深入了解PE已經成為一門必修課。
本土PE的發展時間較短,能夠改善的地方還有很多。在後金融危機時代,麵對新一輪的機遇和挑戰,隻有盡快健康成長、壯大起來,才能從容麵對中國經濟的大浪淘沙。
知識鏈接
1.政府引導基金,又稱創業引導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資,將一些地方政府、金融、投資機構和社會資本聚集起來,以股權或債權等方式投資於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或新設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以支持創業企業發展的,且不以贏利為目的的專項資金。
2. FOF(fund of fund),意指基金中的基金,是指專門向PE投資基金投資而不是直接向企業投資的基金,間接持有股票、債券等證券資產。
附錄一:盡職調查清單範本
一、財務數據
1.需要提供近3年的財務報表,包括利潤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
2.未來3年的財務預測,其中至少列示未來一年的月度財務數據,如果條件允許也可以列示第二年的月度財務數據,並列示財務預測的主要假設及因素。
3.資產負債表分析。
(1)應收賬款。具體包括:信用政策;應收賬款回籠的政策;以往的壞賬;近兩年的應收賬款的賬齡分析。
(2)存貨。具體包括:按產品線和類別獲取存貨明細;新產品及銷售退回產品;退回的產品如何處理;獲取銷售退回及產品保證相應索賠的曆史資料;采用的成本核算方法:個別認定法、先進先出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工作量法;滯銷及損壞存貨的詳情及政策。
(3)其他資產。具體包括:其他資產主要類別並進行描述。
(4)固定資產。具體包括:固定資產清單(包括固定資產的名稱、年限、初始成本、賬麵價值、是否抵押、過去3年是否有資產評估);企業過去3年的資本支出情況以及未來3年詳細的資本支出計劃。
(5)應付賬款。具體包括:信用條款;付款條件;折扣政策;對主要供應商的依賴性;是否有次要供應商。
(6)其他預提費用。要求提供清單並描述。
(7)潛在的未入賬負債。包括與產品相關的或有負債;與雇員職工薪酬相關的或有負債——是否有違法《勞動法》等法規的情況及采取的措施?對員工是否還有其他未履行義務?是否有近期政府及監管機構公布的合規函或行政處罰函?
(8)描述並討論下列事項:利潤分享計劃公式;預收賬款:如何計算、何時確認收入;關聯方交易;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對應的義務。
4.利潤表。
(1)近3年的銷售收入明細(可以按照客戶、產品線、銷售渠道進行分類)。
(2)生產成本明細(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成本、製造費用等)。
(3)營業成本明細(包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
(4)近3年每年的10大客戶(按照銷售量和銷售額分別計算)。
(5)近3年的每年的10大供應商。
(6)描述企業的客戶群(市場容量有多大、競爭對手是誰)。
(7)與客戶簽訂的長期合同。
(8)是否有海外銷售,如果有,提供詳細信息;海外銷售如何進行;涉及的相關稅收是怎樣處理的。
(9)描述並討論收入的確認和計量方式。確認和計量的政策是否發生過變更,銷售退回、銷售折扣和銷售回扣的政策是怎樣的。
(10)資本支出(現有設備的維修維護支出;未來資本支出的需求;支出資本化和費用化的政策;是否有融資租賃;等等。)。
5.其他方麵。
(1)是否存在積壓銷售訂單。
(2)所有存在合同義務的合同清單。
(3)對與現有負債和或有負債相關的訴訟費用和其他專業費用是否已經進行了計提。
(4)近3年注冊會計師出具的管理建議書。
(5)潛在的降低成本的機會。
(6)近3年的審計報告。
(7)其他股東的情況,他們獲取股份的支付方式,及是否有股票回購的協議。
6.稅收分析(需要專門機構協助盡職調查)
二、競爭
1.列舉競爭對手、優勢和劣勢、規模、生產能力、主要客戶。
2.客戶選擇你的企業的理由;是否存在客戶流失到競爭對手的情況,分析理由,並解決如何奪回客戶。
3.企業的目標市場,提供進一步的信息來證實市場容量和現有的市場滲透及產品采用率,並列舉潛在的新市場及進入壁壘。
三、報告係統
1.描述重要的管理層報告(如每周報表、每月報表等)。
2.計算機係統——描述設備、軟件、外包服務、應用。
3.保險——列舉保單、主要賠款的詳情。
四、組織機構
1.關鍵雇員。
具體包括:關鍵雇員有哪些;關鍵雇員的勞動合同或協議;是否有其他合同之外的特殊安排;留住或招募核心雇員的難易程度;哪些雇員是公司核心的人力資本。
2.員工福利。
具體包括:描述雇員享受的福利;目前都有哪些雇員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協議;如果所有權發生變化會產生哪些影響;不同類別的雇員如何被不同的福利計劃覆蓋;雇員分類清單。
3.員工流動率分析。
五、營銷
1.主要的產品線近3年的銷售收入和毛利率。
2.銷售的季節性。
3.新老產品的生產計劃。
4.定價政策(價格如何決定;價格或成本上升是否可以順利傳遞到下遊;哪些成本可能會上升)。
5.銷售組織機構(描述公司的營銷和銷售戰略;是否存在銷售代理)。
六、生產
1.描述生產流程。
2.列舉主要的工藝流程。
3.描述采購程序。
4.列舉主要供應商和其他供應商,包括名稱、原料類型、合同、資格認證的程序等。
5.描述產品實體分銷方法和采用的運輸設備。
6.列舉設備、產能的現有利用率和預計可達的生產量。
7.是否采用了獨特或者有專利的設備。
七、研發
1.描述近3年完成的主要研發項目,包括成本、估計收益、研發的雇員數量和時間成本。
2.正在進行的研發項目相關財務數據。
3.討論競爭對手的研發能力及其最近正在開發的產品。
4.多少研發能力集中在保持現有產品的地位上,多少集中在研發新產品上。
5.目前軟件開發維護的流程。
八、法律事務
1.對公司正在進行的調查——近3年的律師事務調查函。
2.公司資產。
(1)公司承租的不動產情況;
(2)涉及許可安排的合同;
(3)列舉所有的關聯方租賃、合同、協議等。
3.產品。
(1)所有公司在售產品相關權利的文件;
(2)列舉所有的國內和國外專利。
4.訴訟。
(1)近3年公司作為原告或被告的所有訴訟、仲裁或行政案件;
(2)已對公司提出索賠但未導致訴訟、仲裁或行政案件的相關信函或信息;
(3)對所有未決、潛在和構成威脅的訴訟或索賠進行描述。
4.保險。
(1)近3年所有保障公司或任何公司財產、業務或人員的有效的保單和保證,以及所有取消的或未續保的保單和保證;
(2)近3年公司提出的所有保險索賠。
5.環境。
(1)公司業務是否存在環境問題或潛在的環境的問題;
(2)是否有環保報告;
(3)是否有關於環境問題與政府機構往來的函件。
九、其他
1.工廠和辦公室的照片。
2.行業報告或行業數據的複印件。
3.營銷促銷宣傳冊/資料的複印件。
4.任何獲得客戶認可的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