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在齊國做卿,到滕國去吊喪,齊王派蓋地大夫王驩做他的副使。王驩同孟子兩人成天在一起,往返於齊、滕兩國的路上也在一起,孟子卻不曾同王驩談過出使的事。
公孫醜說:“齊國卿的官位,不算小了;齊、滕兩國之間的路程也不算近了,但是一直到回來您都不曾和他談出使的事,這是為什麼呢?”
孟子說:“他既然以齊卿的名義把事情都辦了,我還說什麼呢?”
解讀
王驩是齊王寵信的小人。由於他善於逢迎,所以官運亨通,後來被提升為右師,在朝中執政。公行子死了兒子,人們都去吊喪,王驩也去吊喪。由於他在朝中頗有權勢,所以人們都上前和他搭話,隻有孟子不理他,他就指摘孟子對他簡慢(見《離婁章句下》第二十七章)。
此次孟子作為正使出使滕國,是在王驩升為右師之前。齊王特意派了王驩這樣的小人作為他的副使,孟子心裏本來就不高興。而王驩也沒把孟子這個正使放在眼裏,仗著齊王的寵信,遇事自然不顧自己的身份,越過正使,獨斷專行。他把代表團的事都給辦了,也不和正使孟子商量。公孫醜看到不公,就問老師。孟子說:“他既然一個人獨斷專行了,我還說什麼呢?”
原文
孟子自齊葬於魯,反於齊,止於嬴。
充虞請曰:“前日不知虞之不肖,使虞敦匠事。嚴,虞不敢請。今願竊有請也:木若以美然。”
曰:“古者棺槨無度,中古,棺七寸,槨稱之。自天子達於庶人,非直為觀美也,然後盡於人心。不得,不可以為悅;無財,不可以為悅。得之為有財,古之人皆用之,吾何為獨不然?且比化者,無使土親膚,於人心獨無餃乎?吾聞之,君子不以天下儉其親。”
譯文
孟子從齊國到魯國埋葬母親後,又回到齊國,在嬴縣停留下來。
弟子充虞請問道:“日前蒙老師看得起我,叫我管理木匠打棺槨的事,當時很忙,有事也沒敢請教您。現在我私下裏有個事想向您請教:棺木似乎是太好了。”
孟子說:“在上古,棺槨的薄厚沒有固定的尺寸;到了中古,才規定棺材厚七寸。槨的厚度要和棺材相稱。從天子一直到老百姓,講究棺槨,不隻是為著好看,而是要這樣,才算盡了孝子之心。為法製所限,不能按自己想的去做,當然不稱心;法製允許,而自己財力不足,也是不稱心。按法製可以用好木料而且有財力,古人都盡力做了,我為什麼不盡力去做呢?況且為死者考慮,不讓土壤親近屍體,孝子之心難道不愉快麼?我聽說過,一個君子,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在父母身上省錢。”
解讀
學習了本章,我想起了《論語》中孔子的一段話:“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八佾》第四章)後世的孝子,不應以孟子的話作為大辦喪事的根據。
原文
沈同以其私問曰:“燕可伐與?”
孟子曰:“可;子噲不得與人燕,子之不得受燕於子噲。有仕於此,而子悅之,不告於王而私與之吾子之祿爵;夫士也,亦無王命而私受之於子,則可乎?——何以異於是!”
齊人伐燕。
或問曰:“勸齊伐燕有諸?”
曰:“未也。沈同問‘燕可伐與?’吾應之曰,‘可’。彼然而伐之也。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則將應之曰,‘為天吏,則可以伐之。’今有殺人者,或問之曰:‘人可殺與?’則將應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殺之?’則將應之曰:‘為士師,則可以殺之。’今以燕伐燕,何為勸之哉?”
譯文
沈同以個人身份問孟子:“燕國可以攻打嗎?”
孟子說:“可以。燕王子噲不能把燕國送給別人,子之也不能從子噲那裏接受燕國。比如有這麼一個人,你很喜歡他,你也不向國王請示,私下裏就把你的俸祿、爵位都讓給他;而那個人,也沒有國王的任命,就私下裏從你那裏接受了俸祿、爵位,這樣可以嗎?——燕國君臣私自讓位的事和這個例子又有什麼不同呢?”
齊國去攻打燕國。
有人問孟子:“你曾經勸齊王攻打燕國,有這回事嗎?”
孟子說:“沒有啊!沈同曾經以他個人身份問我:‘燕國可以攻打嗎?’我回答說:‘可以。’他們就這樣去攻打燕國了。他如果再問:‘誰可以攻打它呢?’那我將回答說:‘隻有天吏(奉天命行事,能行王政的)才可以攻打它。’比如這裏有一個殺人犯,有人問我:‘這個人該殺嗎?’那我會回答說:‘該殺。’他如果再問:‘誰可以殺他呢?’那我會回答說:‘隻有治獄官才可以殺他。’如今,是一個同燕國一樣暴虐的齊國去攻打燕國,我為什麼去勸他呢?”
解讀
燕國因燕王噲受人慫恿,要學習堯舜,把王位讓給宰相子之,國內大亂。主持正義的國家,為了讓燕國百姓過上安定的生活,有責任進攻燕國,平定叛亂。所以,當沈同問孟子“燕可伐與”時,孟子說“可以”。可是齊國攻占燕國後,卻殺其父兄,虜其子弟,毀掉他們的宗廟,搬走他們國家的寶器,甚至想吞並燕國。這怎麼可以呢?這必然要招來燕國人民的反叛。有人認為,這是由於孟子勸齊王進攻燕國。這實在是冤枉了孟子。孟子說齊國可以出兵,是讓齊國出王者之師,幫助燕國人民擺脫苦難;而齊王出兵,卻是掠奪和吞並,二者怎麼能相提並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