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公孫醜章句下(1)(2 / 3)

孟子說:“哎!這是什麼話!齊國人中,沒有拿仁義向齊王進言的,他們難道認為仁義不好嗎?不是的。他們心裏是這樣想:‘這樣的國君哪能配和他談仁義呢?’要說不敬,沒有比這更大的不敬了。不是堯舜之道,我不敢拿來向王陳述,所以齊國人不如我更恭敬國君。”

景子說:“不,我不是說的這個。《禮記》上說:‘父親召喚,“唯”一聲起身就走,不說“諾”;君主召喚,不等車馬駕好就先走。’您本來要去朝見齊王,一聽到王命召見,反而不去了,似乎和《禮記》上說的有點不相符吧?”

孟子說:“原來你說的是這個呀!曾子說過:‘晉國和楚國的財富,是我們趕不上的。但是,他憑他的財富,我憑我的仁;他憑他的爵位,我憑我的義,我比他們少什麼呢?’難道曾子說的不對嗎?這些話是有它的道理的。天下公認的尊貴的東西有三樣:一個是爵位,一個是年齡,一個是道德。在朝廷,先論爵位;在鄉裏先論年齡;輔助國君領導百姓,以道德最為重要。他哪能就仗著自己的爵位而輕視我的年齡和道德呢?所以,將要大有作為的國君,一定有他的不能召喚的臣子;若有什麼事要商量,就親自到他那裏去。尊尚道德和樂行仁政,如果不這樣,就不足以和他有所作為(不會出成績)。因此,商湯王對於伊尹,先向他學習,然後才以他為臣,所以沒有費太大力氣,就統一了天下;齊桓公對於管仲,先向管仲學習,然後才以他為臣,所以沒有費太大力氣,就稱霸於諸侯。現在,天下各國土地相類,德行也差不多,誰也不比誰高。形成當前這種局麵,沒有別的原因,都是因為各國國君隻接納喜歡聽他話的人為臣,而不喜歡接納教導他的人為臣。商湯王對於伊尹、齊桓公對於管仲就不敢召喚。像管仲這樣的人還不可以召喚,何況連管仲都不願意做的人呢?”

解讀

孟子在齊國是處在客卿的地位。齊王隻是有事時召見他,談一些問題,但不想真的聽從他的意見,因為孟子的意見並不合齊王的心意。比如,在伐燕的問題上,孟子勸宣王不要吞並燕國,野心勃勃的宣王不聽,結果吃了大虧(見《梁惠王章句下》第十、十一章)。所以,孟子對和宣王見麵並不熱心。景醜氏批評孟子對齊王不敬,孟子從自己為臣的角度說,自己是“非堯舜之道不敢陳於王前”,對齊王是最尊敬的。景醜氏又批評孟子的做法:聞王命而不去見王是不合禮法的。孟子就引用曾子的話,認為違禮的是齊王,而不是自己。孟子從為君的角度談君臣關係,認為“大有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國君真想和大臣商量事情,應該到大臣那裏去,表示自己“尊德樂道”,這樣才能幹出一番事業。曆史上的商湯王對伊尹,齊桓公對管仲,都是“學焉而後臣之”。孟子認為管仲不如自己,而齊宣王這樣對待自己,實在夠不上有為之君,更談不上大有作為了。

孟子的主張,在那盛行卑躬屈節求得君王歡心的時代,是不受歡迎的。

原文

陳臻問曰:“前日於齊,王饋兼金一百,而不受;於宋,饋七十鎰而受;於薛,饋五十鎰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則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則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於此矣。”

孟子曰:“皆是也。當在宋也,予將有遠行,行者必以贐;辭曰:‘饋贐。’予何為不受?當在薛也,予有戒心;辭曰:‘聞戒,故為兵饋之。’予何為不受?若於齊,則未有處也。無處而饋之,是貨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

譯文

陳臻問道:“以前在齊國時,齊王送您上等金一百鎰,您不接受;在宋國,宋王送您七十鎰,您接受了;在薛地,薛君送您五十鎰,您接受了。如果以前的不接受是對的,那麼今天的接受就錯了;今天的接受是對的,那麼以前的不接受就錯了。是對是錯老師您隻能居其一。”

孟子說:“不接受和接受都對。在宋國時,我將要遠行,對遠行的人一定要送些盤費。宋君說:‘送上一點盤費!’我為什麼不接受?在薛地時,聽說前途危險,我存有戒備之心。薛君說:‘聽說您要戒備,為雇警衛買兵器送上一點錢!’我為什麼不接受?至於在齊國,沒有用錢的地方,他送錢給我,就是賄賂收買我。哪有君子能用金錢收買的呢?”

解讀

齊王、宋君、薛君前後都曾送金給孟子,孟子有的接受了,有的沒有接受。表麵看,其行為是自相矛盾。他的學生陳臻向老師提出問題,是接受對還是不接受對?其中必有一個是對的,一個是錯的。孟子說:二者都對。

原來,在宋、在薛時,宋君、薛君送錢都是有正當理由的;但在齊國呆著,除應得的俸祿之外,齊王還無緣無故地送給自己“兼金一百”,就是有意收買,這個錢自己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

孟子一生走了許多國家,接觸了許許多多上層人物,他在權勢地位和財富的“取”和“與”上,是很有原則的。他說:“可以取,可以不取,取傷廉(則不取);可以與,可以無與,與傷惠(則不與)。”(《離婁章句下》第二十三章)本章是一個典型的“取”與“不取”的例子。

原文

孟子之平陸,謂其大夫曰:“子之持戟之士,一日而三失伍,則去之否乎?”

曰:“不待三。”

“然則子之失伍也亦多矣。凶年饑歲,子之民,老贏轉於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者,幾千人矣。”

曰:“此非距心之所得為也。”

曰:“今有受人之牛羊而為之牧之者,則必為之求牧與芻矣。求牧與芻而不得,則反諸其人乎?抑亦立而視其死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