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十則”——與一位本土老廣告人的對話

鄭燕:電通藍標(北京)公共關係顧問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本書編譯者。

薑弘:北京電通廣告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自1961年涉足廣告業始,從業50餘年,曾任北京廣告公司總經理、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廣告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亞廣聯(AFAA)中國委員會主席、北京大誠廣告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電通廣告有限公司總經理、副董事長等職。

鄭燕:作為北京電通的副董事長和第一任總經理,您最初接觸“鬼十則”是在什麼時候?

薑弘:知道“鬼十則”,那還是20世紀80年代的事兒。

1980年初,日本電通在北京建立事務所之後,我和在此之前就認識的八木信人所長經常有一些聯係和走動。我從他那裏零星地聽到了一些關於“鬼十則”的話語。但說句實在話,我那時並沒有往心裏去,所以連“鬼十則”都有哪十條,當時也並不知曉。

1984年,我當了北京廣告公司的總經理。那時候,公司每兩周搞一次職工的業務培訓。一次,我們請八木信人先生給公司的職工上培訓課。

八木先生在介紹電通時說到,從1973年開始,電通年年都在全世界廣告公司的經營排序中名列第一,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電通的6000名員工,就是6000頭狼。因為員工人人都有這種狼性,電通的經營才能搞得非常有成效,才能與日本的第二大廣告公司拉開比較大的距離。

八木先生還指著自己西服領上佩戴的那枚圓形的司徽說:“我們電通人上班,都要佩戴公司的司徽,時時刻刻提醒自己是一個電通人。因此,這枚小小的司徽就是電通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緊接著,他又介紹了電通的司歌、“鬼十則”、儀式和每年7月員工集體攀登富士山等一些企業文化活動的內容和形式。

他還強調說:電通企業文化的核心,就是第4代社長吉田秀雄所製定的“鬼十則”。隨後,他逐條向我們介紹了“鬼十則”的主要內容和他自己的理解與認識。

所以,直到八木先生的那次講座,“鬼十則”才引起了我的重視。而且,直到他的那次講座,我才真正係統地知道了“鬼十則”的十條具體內容。

知道了“鬼十則”對電通發展所起的重要作用,我也動過借鑒的念頭。而且,那時我正好也在探索北京廣告公司的企業文化建設。特別是有一次,我在與香港奧美廣告(中國)有限公司總經理馬健偉先生聊天時,從他那裏得到了關於創建企業文化的重要啟示。

我問老馬:“你們這些大牌的跨國廣告公司,相互之間有什麼不同?”

老馬說:“它們的品質和服務,其實相差無幾。”

我又問:“你是說,它們之間沒什麼區別?”

老馬斬釘截鐵地告訴我:“有,那就是企業文化!”

打那以後,我就特別想在北京廣告公司創建自己獨有的企業文化,並想把電通與奧美企業文化的優秀之處通通借鑒過來。可是,北京廣告公司是一家國有企業,受到的製約因素比較大,不是你想搞什麼就能搞成什麼。而且,沒過兩年我就被調走了。

所以,那時候隻能說,經八木先生的介紹和詮釋之後,公司職工一下子都知道了電通的“鬼十則”和它對電通發展所起的作用。在公司職工中也產生了十分崇尚“鬼十則”的傾向。“鬼十則”那時對我來說,也就成了一種敬仰與崇拜。

鄭燕:那您後來跟“鬼十則”又有接觸嗎?

薑弘:當然有。那就是1991年,我在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廣告協會工作的時候。

那年7月,台灣資深廣告人賴東明先生在台灣出版了他翻譯永井龍男的著作《廣告鬼才吉田秀雄》,並於出版當月立即給我寄來了一本。

看了那本書,特別是書中專題敘述“鬼十則”的第13章《廣告鬼才十則》,我才對吉田秀雄這個人和他所提出的“鬼十則”,有了比較全麵、係統或者說比較準確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