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出版物2(1 / 2)

(二)按其他標準劃分

1、按出版價值的不同,我國出版物可分為正式出版物和非正式出版物。後者現在統稱為 “內部資 料性出版物”

2、按出版性質的不同,我國出版物可分為合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 所謂“非法”,主要是指出版程序和出版物中的內容不符合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在程序上,非出版單位未經新聞出版管理部⻔批準而印製的出版物屬於非法出版物; 在內容上,出版物的內容存在著與法律、法規和政策相違背的部分(主要是違背《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七條)。

3、按流通範圍的不同,我國出版物可分為公開出版物和內部出版物。後者會在版權⻚注明“內部 發行,或“限國內發行” 等字樣。

4、按是否代表政府的標準,可分為政府出版物和非政府出版物 美國法典這樣定義政府出版物:“作為一個單獨的文件由政府出資或根據法律的要求出版的信息資料。”

這個定義顯然不適合我國。我國的出版社都是國有的,有⻄方學者認為我國所有出版社出版的書刊都是政府出版物,這顯然與政府出版物的特定功能不符合。

政府出版物的功能: •從國家內部管理的⻆度看,政府要通過發布文件來管理國家,公⺠要通過政府發布的文件了解政 府的法令、國家的狀況等。 從國際事務的⻆度看,國際社會從一個國家的政府出版物來了解這個國家的政治製度、立場、國家 發展狀況等。 •政府出版物在治理國家,輿論導向、參與國際事務方麵所具有的特殊而又重要的作用,區別於其 他出版物的本質特征。

•受我國出版管理製度的製約,我國的政府出版物與非政府出版物混淆不分。

•在中國書業已向國際開放的今天,我們必須重視對政府出版物的研究,應該盡快建立、健全中國 特色政府出版物出版製度。

•根據我國國情,可將政府出版物定義為: “國家機構及政府部⻔在其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文獻,經指定的或授權的機構出版,或通過官方的渠 道公布的,統稱政府出版物。”

•這裏所講的國家機構無疑也包括中國共產黨組織的機關和中國人⺠政治協商會議

#中國政府出版物的分類:

從級別上看,包括中央和地方的政府出版物。

從時間上看,包括1949年中央人⺠政府成立以來的所有政府出版文獻。其中的一些文獻是在發布 若幹年以後解密公開的。

從內容上看,包括一般政府出版物、中央和地方政府出版的年鑒、地方政府出版的新地方誌、國家 頒布的標準(包括部頒標準)、中國國家專利局發布的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