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俸月三百五十斛。唐六典一
中二千石,俸月百八十斛。史記外戚世家索隱
二千石,(二0一)其俸月百二十斛。史記外戚世家索隱
鬥食月俸十一斛,(二0二)佐史月俸八斛。漢書百官公卿表注、通典職官案:引皆作“漢官名秩簿”。
張敞、蕭望之言曰:“夫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憂父母妻子之心,雖欲潔身為廉,其勢不能。請以什率增天下吏俸。”宣帝乃益天下吏俸什二。通典職官
範遷字子閭,(二0三)沛人也。後漢書明帝紀注、牟融傳注案:凡引人名,皆舉其官,今不能知者,總附於此。
王敏字叔公,並州隰城人也。後漢書明帝紀注
尹睦字伯師,河南鞏(州)人也。(二0四)後漢書和帝紀注、張酺傳注
梁鮪字伯元,河東平陽人也。後漢書殤帝紀注、魯恭傳注
周章字次叔,荊州隨縣人也。後漢書安帝紀注
李修字伯遊,豫州襄城人也。後漢書安帝紀注、虞詡傳注、李膺傳注
劉授字孟春,徐州武原人也。後漢書安帝紀注、楊震傳注
呂?字君上,範陵人。(二0五)後漢書魯恭傳注
許訓字季師,平輿人。後漢書劉寬傳注
宋俱字伯儷。後漢書宋均傳注
陶敦字文理,京兆人也。(二0六)後漢書虞詡傳注
劉矩字叔方。後漢書皇甫規傳注
尹訟字公孫,(二0七)鞏人也。後漢書段熲傳注
樊陵字德雲。後漢書李膺傳注
劉弘字子高,安眾人。後漢書董卓傳注
校勘記
(一)類聚卷四六“密令”下引有“南陽”二字。
(二)孔本書鈔卷五二引無“前密令卓茂”五字,又“純固”下有“斷斷無他技,其心休休焉”十字。
(三)孔本書鈔卷五二有“夫士”二字。又“名冠”上有“則”字,“重賞”作“之大賞”。
(四)後漢書卓茂傳作“褒德侯”,袁紀亦同。而此引則與東觀漢記、續漢書同。
(五)後漢書作中元二年夏四月丙辰詔。
(六)孔本書鈔卷五二引作漢官儀。孫案乃沿陳本之訛。
(七)後漢書作章和二年三月庚戌竇太後詔。
(八)書鈔卷五二、初學記卷一一、禦覽卷二0六“其”均作“今”;而書鈔卷五九、類聚卷四八、禦覽卷二一0則作“其”,後漢書亦同。孫輯作“其”,當是。又孔本書鈔卷五二、初學記卷一一均作“太傅”,唯類聚卷四八作“太尉”,孫案非。
(九)孔本書鈔卷五二“庶得”上有“朕”字,後漢書亦然。
(一0)孔本書鈔卷五二“策”下有“書”字。
(一一)孔本書鈔卷五九“張禹”上有“太尉”二字。又卷五二引作“太傅”,則非。
(一二)袁紀卷一九作建康元年秋八月庚午詔,疑書鈔引誤。
(一三)禦覽卷二0七引作“趙峻貳掌樞衡”;類聚卷四六作“二世掌典機衡”,又卷四八引“掌”作“常”,餘同;初學記卷一一作“
二世掌樞衡”。諸引雖有異,然作二世典掌樞衡則同。按後漢書順、衝帝紀,趙峻於順帝漢安元年十一月壬午任太尉,衝帝即位,仍任太尉,此詔下始轉任太傅,則二世典掌樞衡明矣。嚴可均初稿此引從禦覽卷二0七而錄,見全後漢文,甚是。孫氏改從書鈔卷五九作“三世”,失考。
(一四)孔本書鈔卷五九“之心”作“其心”,類聚卷四八亦同。又書鈔卷五一此句引作“有若匪石不可轉其心也”。
(一五)孔本書鈔卷五九引作“忠真”,類聚卷四八作“忠貞”,而初學記卷一一、禦覽卷二0七則均作“忠正不撓”。
(一六)此引乃徐堅綜合前引“太傅,古官也”,及下引“太師,古官也”,“太保,古官也”三句而成,已非漢官儀之舊。
(一七)據漢書孔光傳、百官公卿表所載,光任太師於元始元年,而太後下詔則在王莽號宰衡之後,即元始四年。四、元形近易訛,諸引恐皆誤。
(一八)孔本書鈔卷五二作“不遺?老”,漢書孔光傳亦同,恐當以此為正。
(一九)此“元年”亦當作“四年”,說詳前注。
(二0)孔本書鈔卷五二“太師”下引有“光”字。
(二一)書鈔卷五二引作漢書儀,而類聚卷四六、禦覽卷二0六引作漢官。
(二二)“容”點校本續漢誌補注作“受”,禦覽卷二0七作“授”,孫輯與汲本、殿本同。
(二三)禦覽卷二0七“即”下引有“見”字。
(二四)禦覽卷二0七“臨”上引有“帝”字。
(二五)點校本續漢誌補注、禦覽卷二0七“見皆”均作“光觀”。
(二六)禦覽卷二0九“助成”作“助和”,孔本書鈔卷六八亦作“
和”。
(二七)點校本後漢書王霸傳注作漢舊儀之文。
(二八)諸本續漢百官誌補注均引作“三十人”,據改。
(二九)此漢儀乃蔡質漢官典職儀式選用之文。
(三0)此引首見於續漢誌補注,“有”上引有“府”字。嚴氏稿有此出處,孫氏誤刪之。
(三一)據後漢書範滂傳注補“掾”字。續漢誌補注引應劭曰,亦有“掾”字。
(三二)孔本書鈔卷五0“州郡”下引有“事”字。
(三三)通典卷二0引作“自者謂之輔”。
(三四)通典卷二0“”下有“拜”字,疑此脫。
(三五)據後漢書鮑昱傳注刪“稱”字。
(三六)後漢書和帝紀注引作“經明行修,能任博士”,禦覽卷六二八引亦同。
(三七)後漢書和帝紀注、禦覽卷六二八“明達法令”均作“明曉法律”,“文中”作“文任”。
(三八)後漢書和帝紀注、禦覽卷六二八“明足以決”均作“明足照奸,勇足決斷”。
(三九)後漢書和帝紀注、禦覽卷六二八“皆有”引作“皆存”,“
廉公”引作“清公”。
(四0)後漢書竇憲傳注“幽”下引有“冀”字,後漢書南匈奴傳注亦同。而通鑒卷四五胡三省注有“冀”無“並”。又“騎”原誤作“
驕”,據諸引而改。
(四一)孔本書鈔卷五一“趙王”下引有“乃”字,又引書作漢官。
(四二)此引又見類聚卷六八,孫輯脫注。
(四三)漢書有百官公卿表,東觀漢記有百官表,皆不稱誌。稱百官誌者,自謝承後漢書始,然應劭不得而見之。疑原引有誤。俞安期唐類函刪“是以”以下,或近其真。
(四四)黃山校補曰:“柳從辰曰:”據紀,事在永平八年,故誌以為明帝初。“十”字衍。“今按:史無紀年不著年號者,蓋注實闕”
永“字,”平“字亦殘其半,遂訛為”十“字也。”黃說是。
(四五)初學記卷一二、禦覽卷二二八“齋有疾”引作“恒齋”。據下文謠諺,恐當以作“恒齋”為是。
(四六)禦覽卷二二八“被病”引作“瘦弱”。
(四七)“收”原作“取”,初學記卷一二、類聚卷四九、禦覽卷二二八均引作“收”,據改。
(四八)“論”原作“議”,據初學記卷一二、類聚卷四九、禦覽卷二二八引改。
(四九)此引又見後漢書儒林傳注,孫輯脫注。
(五0)據禦覽卷二三五引刪“掌”字。
(五一)王先謙後漢書集解曰:“官本”玄“作”互“,是。”王說是。
(五二)點校本後漢書竇武傳注“而”引作“以”。
(五三)類聚卷四六、禦覽卷二三六“辨”均作“辯”。此引又略見於書鈔卷六七,作“辨”。陳本作漢舊儀之文,故孫氏分入兩書,而孔本則作漢官儀。按之類聚、禦覽,恐當以作漢官儀之文為是。
(五四)後漢書朱浮傳注“差次”作“差選”。又下引後漢書徐防傳注亦作“差選”。
(五五)後漢書點校本校勘記曰:“集解引惠棟說,謂注”世“別本作”卅“,音先合反。今按:通典卷二十七引後漢督郵狀作”三十六屬“,則”世“字當作”卅“。因版刻”世“字往往作”世“,與”
卅“形近而誤。”其說是。
(五六)後漢書徐防傳注引作漢官。
(五七)唐六典作漢儀之文。
(五八)唐六典作漢官之文。
(五九)後漢書段熲傳注引無“憲陵園”、“陽陵”等字。其原意指凡帝後陵園丞,秩皆三百石,令秩六百石,非有專指。孫氏所補非是。
(六0)據禦覽卷二二九改“六”作“祿”。
(六一)初學記卷一二引應劭曰作“舉不失德”,當是。
(六二)點校本後漢書張霸傳注作“見漢官”。
(六三)唐六典引作漢官。
(六四)“此為四行”四字乃李賢之語。首句當依後漢書吳佑傳注作“光祿舉四行”為是。
(六五)據初學記卷一一敘事刪“外”字。
(六六)郎中令,秦時置。漢初因而未改,至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勳。中興後,仍名光祿勳,百官誌載之甚明。應劭敘漢官,上溯西京之製,用其舊稱耳。故非續漢誌無郎中令也。又“羽林郎”之“郎”字,原在“虎賁”下,“為之長”之“長”字上,原有“令”字,孫輯或改或刪,甚是。
(六七)後漢書和帝紀注“左、右署”下有“也”字。
(六八)後漢書光武帝紀、南匈奴傳均作建武二十六年事,疑原引誤。
(六九)後漢書順帝紀注、禦覽卷二四一均作“三百人”,尚書牧誓亦同。孫輯所據本誤。
(七0)孔本書鈔卷六三亦引作“更名虎賁中郎將”。
(七一)孔本書鈔卷六三、初學記卷二六均引有“插”字。
(七二)“初學記服食部”乃“初學記器物部”之誤。
(七三)初學記卷二七、禦覽卷八一五“虎賁中郎將”下均有“古官”二字。又此上禦覽服章部僅有一引,即卷六九五所引。另一引見卷六九一,乃董巴輿服誌之文,孫注誤。
(七四)“禦侮”二字原誤倒,“別”亦訛作“列”,皆據禦覽卷二四二引以改。
(七五)“九麌”見廣韻卷三。
(七六)劉攽東漢書刊誤卷四曰:“文雲丞、尉小縣三百石,其次四百石已足,不當更有丞、尉字。”點校本據刪,甚是,今從之。
(七七)孔本書鈔卷五六引作“詩”。
(七八)後漢書光武帝紀所言乃尚書仆射事。又書鈔卷六二引乃言謁者仆射事。其引無“仆,主也”三字,“每官必有”作“是故設”,無“課”字,當別作一條。
(七九)“幘”原誤作“績”,據書鈔、禦覽引而改。晉書輿服誌亦作“緗幘”。
(八0)此條禦覽服章部有兩引,分見卷六八七、卷六九一。
(八一)漢書百官公卿表注、三輔黃圖卷二、後漢書光武帝紀注均無“令”字。又後漢書和帝紀注作“公車令一人”。
(八二)三輔黃圖卷六作“未央宮六廄”。
(八三)漢書百官公卿表注作“分置北邊、西邊”。
(八四)初學記卷一二引作漢官。
(八五)據初學記卷一二引補“與”字。又初學記引書作漢官。
(八六)“家丞”原作“家乘”,諸本後漢書皇後紀皆作“家丞”,故據以改。
(八七)諸本後漢書鄧晨傳注均引作“私府長、食官長、永巷令”,故據以改補。
(八八)類聚卷四九、禦覽卷二三二“一日”均引作“百”。又史記平準書、漢書食貨誌亦作“累百巨萬”。孫輯作“一日”,恐非。
(八九)初學記卷一二引作漢官之文,“又改”上引有“後”字。
(九0)影宋本禦覽卷二三六“少藏”引作“小藏”。
(九一)影宋本禦覽卷二二九即引作“甘肥”。
“字。?(九二)據禦覽卷九七八引補”
(九三)“宮”原誤作“官”,據後漢書桓帝紀注引改。續漢誌亦作“守宮令”。
(九四)續漢誌補注、晉書輿服誌“金取”上均引“說者”二字。
(九五)晉書輿服誌、初學記卷二六、禦覽卷二一九“目”均引作“
口”。
(九六)禦覽卷六八八“乃知”下引有“昔”字。
(九七)書鈔卷五八“問”上有“帝”字。
(九八)初學記引作漢官。
(九九)後漢書獻帝紀注、禦覽卷二一九均無“坐”字,通典職官正文亦同,據刪。
(一00)日本廣池本唐六典引作漢官。
(一0一)孔本書鈔卷五八“可正”引作“國正”。
(一0二)初學記卷一二、禦覽卷二一九均作漢官之文,而其下以小字引應劭注曰:“以青規地曰青蒲。”文與漢書史丹傳應劭注同。據此疑“漢官”或係“漢書”之誤。
(一0三)孔本書鈔卷五八引作“刁存”;初學記卷一二作“方存”,與陳本書鈔同;禦覽卷三六七則作“乃存”。本輯從禦覽卷九八一、又卷二一九,作“?存”。按:刁、方、乃三字形近易訛。嚴可均稿有案曰:“野客叢書二十五作”刁協“。案:刁存是也。刁協晉人,誤。”嚴說近是。
(一0四)類聚卷一七“上出”作“帝賜”。又“與含之”三字書鈔卷五八引作“教令含之”,類聚卷一七、禦覽卷三六七作“令含之”,初學記卷一二、禦覽卷二一九作“使含之”。諸引各異。
(一0五)禦覽卷九八一“視”作“?”。?,古視字,見玉篇。
(一0六)孔本書鈔卷五八、文選恩幸傳論注皆引有“黃門”二字,孫案非。
(一0七)後漢書獻帝紀注作“應劭曰”,未著明出何書。而同注中前兩處引文明言出自漢官儀,此引不作“又曰”,疑非漢官儀之文。
(一0八)初學記卷一二引作漢官。
(一0九)漢書張釋之傳注引如淳曰:“漢注貲五百萬得為常侍郎。”據此疑書鈔原引“五”下脫“百”字。
(一一0)孔本書鈔卷五八“各一人”下引有“官無員”三字。初學記卷一二引作“官並無員”。
(一一一)孔本書鈔卷五八、初學記卷一二“並”皆引作“夾”。
(一一二)據初學記卷一二引補“常”字。又初學記引作漢官之文。
(一一三)後漢書桓帝紀注引作漢官。
(一一四)“綱紀”兩字誤倒,據原引以改。
(一一五)據唐六典卷一、禦覽卷二一0補“者”字。
(一一六)據唐六典卷一、禦覽卷二一0補“大夫”及“令”字。
(一一七)初學記卷一一引作漢官。
(一一八)唐六典卷一“傳”下有“呼”字。
(一一九)孔本書鈔卷五七引作漢舊儀,孫輯從陳本。然此引與初學記卷一一引漢舊儀之文基本相同,疑當以孔本為是。
(一二0)初學記卷一一引作“營劭”。然考之後漢書,既無營劭,也無營合。按續漢百官誌注昭案曰:“獻帝分置左、右仆射,建安四年以榮邵為尚書左仆射是也。獻帝起居注曰:”邵卒官,贈執金吾。“”又按魏誌賈詡傳注引獻帝紀有“司隸榮邵”。唐六典卷一亦引作“營邵”。據此則“營劭”、“營合”均係“營邵”之誤。孫輯從文選注,非。
(一二一)類聚卷四八引作“龍,命汝作納言,朕命惟允”,與尚書舜典原文最切近。
(一二二)點校本後漢書光武帝紀注據東漢書刊誤補“常”字,甚是。續漢百官誌即作“常侍曹尚書”。今據補。
(一二三)據初學記卷一一改“一”作“人”。又其引作漢官之文。
(一二四)“袁紹檄豫州注”係“為袁紹檄豫州”之誤。
(一二五)初學記卷一一僅一引,孫注誤。
(一二六)初學記卷一一引作漢官。
(一二七)廣池本唐六典卷一考訂曰:“鄭氏通誌略引漢官儀,”史“下有”籀“字,六典脫之。”甚是。通典亦作“史籀篇”,孫注誤。
(一二八)唐六典卷一“受書”引作“受事”。
(一二九)孔本書鈔卷八五引作漢官典儀。孔廣陶按:“”典儀“當作”典職“。本鈔六十諸尚書左右丞篇引,正作”典職“。”又禦覽禮儀部亦引作漢官典職。孫輯乃沿陳本之訛。
(一三0)初學記卷一一“夜”上引有“晝”字。
(一三一)此上書鈔卷六0、初學記卷一一均作漢官典職之文,且“
以”上皆引有“或”字。按通典職官、唐六典卷一、錦?萬花穀前集卷一二均有“或”字,禦覽偶脫之。
(一三二)據禦覽卷二一五、初學記卷一一引補“熏”字。又初學記卷一一“端正”下有“妖麗”二字,“香爐”下有“香囊”二字,與他引異。
(一三三)孔本書鈔卷六0仍引作“賜服”,下又引“赤管大筆”等十字。孫輯乃從陳本。
(一三四)初學記卷一一兩引此條,孫輯脫注。
(一三五)影宋本禦覽作“北宮二作”,孫輯所據本誤。
(一三六)初學記卷二一敘事引作漢書,事對中引作蔡質漢官。又禦覽卷六0五亦作漢官典職之文。孫輯引誤。
(一三七)廣池本唐六典作“尚書郎曹”。
(一三八)“明帝”原誤作“武帝”,據書鈔卷六0改。
(一三九)唐六典卷一“都座”作“都堂”。而宋書百官誌作“都坐”,言本漢舊製。
(一四0)初學記卷一二末句下尚引“休有烈光”四字。
(一四一)初學記卷一二“曰”作“名”。禦覽卷二二七則作“名曰”。
(一四二)“柱”原誤作“之”,據初學記卷一二、又卷二六、禦覽卷六八五引改。又初學記卷一二“為柱”下有“言其審固不撓”六字。禦覽卷二二七、又卷六八五亦同。
(一四三)禦覽卷二二七“觸”上有“主”字。禦覽卷六八五又引作“主觸不直”。而初學記卷二六則引作“性觸不直”。主、性形近易訛,疑此引“觸”上脫“性”字。
(一四四)影宋本禦覽卷二二七正引作“秦”。
(一四五)“服食部”係“器物部”之訛,且當注明有兩引。
(一四六)北圖藏明版錦?萬花穀兩“柱史”皆作“柱後”,“冠”作“柱”。孫氏所據本誤。
(一四七)左傳正義卷二六成公九年疏引漢官儀首句作“法冠,一曰柱後冠”。
(一四八)孔本書鈔卷六二引有“固”字,又“橈”作“撓”。
(一四九)初學記卷一二引作漢官。
(一五0)續漢誌補注有兩引,孫輯脫注。
(一五一)影宋本禦覽卷二三七引有“人”字。
(一五二)續漢誌補注引作“光滿道路”,下尚有“群僚之中,斯最壯矣”八字。
(一五三)孔本書鈔卷五四引作漢舊儀。
(一五四)該出處當作廣韻下平聲卷二鹽二十四注。
(一五五)“曰”原作“者”,據文選齊敬皇後哀策文注而改。
(一五六)“長信少府”、“長樂少府”原誤倒,據後漢書皇後紀注改正。
(一五七)“其非”原亦誤倒,據後漢書班彪傳注改正。
(一五八)沈家本諸史瑣言曰:中允,“續誌作”中盾“”。後漢書班彪傳注恐誤。又據原引補“旦旦”二字。
(一五九)疑“永元”以下,乃劉昭之語。
(一六0)續漢誌補注“貢篚”引作“直裝”,“朽濕”引作“敝朽”。
(一六一)續漢誌補注脫“晉”字,作“霸國”。禦覽卷二三六引有“晉”字,無“國”字。孫輯從類聚卷四九。
(一六二)諸本後漢書張湛傳注“最北”下均有“門”字,故據補。
(一六三)諸本中唯點校本作“秩千石”。按續漢誌曰:“司馬一人,千石。”掌諸門司馬、門候之城門校尉不過秩比二千石,而平城門屯司馬豈能秩二千石!疑“二”字係衍文。惠棟曰:“北宋本作”秩千石“。”亦可證。
(一六四)水經注穀水注亦作“宿昔”。又“來止”作“來在”。又禦覽卷一八七“一柱”下引有“飛”字。
(一六五)水經注穀水注、文選懷舊賦注“年月”下均有“日”字。
(一六六)據後漢書安帝紀注原引刪“七”字。
(一六七)後漢書光武帝紀注“內”上有“河”字。
(一六八)“段熲傳注”係“張奐傳注”之誤。
(一六九)孔廣陶按:“考後漢三十七百官誌注引荀綽晉百官表注有”征和中,陽石公主巫蠱之獄起“句,則本鈔”子孫“固誤,而淵如作”公孫“亦非矣。”今按:據漢書五行誌所載,“陽石”當指陽石公主,而“子孫”指丞相公孫賀:“敬聲”即太仆敬聲,公孫賀之小。疑此句當作“陽石、公孫賀、敬聲巫蠱之獄”。
(一七0)影宋本禦覽卷二五0“陛下”作“陛坐”。本條又見書鈔卷六一,孫輯脫注。
(一七一)據子本書鈔卷六一改“寔領”作“寬饒”。寬饒者,蓋寬饒也。
(一七二)孔本書鈔卷七三“諸郡”引作“州郡”。
(一七三)影宋本禦覽卷二五二即作“成周”,孫氏所據本誤。
(一七四)影宋本禦覽卷二五二引作“分為東、西周”。
(一七五)類聚職官部誤作“洛陽伊”,而地部仍引作“河、雒、伊”。
(一七六)點校本續漢誌補注“貶”作“罰”,“介”作“厘”。
(一七七)後漢書光武帝紀注“南方”作“於南”。
(一七八)“職官部”係“州郡部”之誤。
(一七九)漢書武帝紀、百官公卿表均作“元封五年”,疑書鈔引誤。
(一八0)孔本書鈔卷七二“請罷”下有“刺史”二字。又漢書朱博傳載翟方進奏言,“請罷”下亦有“刺史”二字。
(一八一)“山陵”原作“山林”,據水經注河水注、類聚卷六引改。
(一八二)類聚卷六亦引此句,孫輯脫注。
(一八三)按後漢書劉表傳作“荊州八郡”,則當包括章陵在內。洪亮吉曰:“案諸地誌皆不言章陵郡何時所置,惟禰衡傳黃祖長子射為章陵太守。魏誌趙儼傳太祖征荊州,以儼領章陵太守。劉表傳注引傅子言蒯越拜章陵太守,事又在射、儼前。疑郡亦建安時所立也。”黃山曰:“案續誌劉注引獻帝起居注曰:”建安十八年三月庚寅,省州並郡,複禹貢之九州。荊州得交州之蒼梧、南海、九真、交址、日南,與其舊所部南陽、章陵、南郡、江夏、武陵、長沙、零陵、桂陽凡十三郡。“據此則官儀”江陵“確為”江夏“之誤,而章陵亦舊郡也。疑光武改舂陵為章陵縣,後車駕屢幸,親祠園陵,嚐升為郡,旋又並省。桓、靈時,因而複置。傕、泛亂長安,圖籍盡亡,遂無可征也。觀表於初平元年至荊州,蒯越即雲荊州八郡,已數章陵矣,安得元郡為建安時立乎!”黃說是,可補洪說不足,又可證應劭所言八郡與漢末荊州建置不殊。嚴可均立此案語,疑所不當疑,孫氏因而不改,失考矣。
(一八四)後漢書桓帝紀注“補”作“捕”,不誤。孫案非。
(一八五)黃山校補曰:“”十年“官本作”七年“。據光武紀及續誌,皆”六年“之訛。”點校本據以改。今亦從之。又諸本原引均有“往往”二字,亦補之。
(一八六)點校本據劉攽東漢書刊誤改耿恭傳注“郡”為“都尉”,是。
(一八七)諸本續漢百官誌補注“折衝”上均有“可”字,故據補。
(一八八)“肄”原作“詣”,諸本後漢書光武紀注皆作“肄”,故據以正。
(一八九)“丞一人”原作“丞二人”,諸本續漢百官誌補注皆作“
丞一人”,故改。
(一九0)“皆不治民”原作“皆不治兵”,據諸本續百官誌補注引而改。
(一九一)諸本續百官誌補注“尉”下均有“遊徼、亭長”四字,與下文“皆”字相應,據補。
(一九二)點校本續漢百官誌補注“江南”作“汝南”。按郡國誌陽安縣正屬汝南郡。孫輯從汲本、殿本,非。今正之。
(一九三)漢書成帝紀注、河間獻王傳注均作漢官之文。
(一九四)諸本後漢書張奐傳注“上穀”下有“郡”字,據補。又點校本改“密縣”為“寧縣”。王先謙按:“作”寧“是。”今亦據改。
(一九五)此四字孫氏所補,依例當作小字。
(一九六)“時班彪議”以下,乃李賢之語,孫輯誤引。
(一九七)“尉都”二字原誤倒,據後漢書光武帝紀注以正。
(一九八)後漢書明帝紀注“中央”下有“也”字。
(一九九)據影宋本禦覽卷二五一改“都護”作“校尉”。
(二00)後漢書鄧禹傳注原作“朝侯”,此乃孫輯沿嚴氏稿之訛。
(二0一)此三字亦孫氏所補,當作小字。
(二0二)“十一斛”原作“一十斛”,據漢書百官公卿表注、通典職官引而改。
(二0三)後漢書牟融傳注作“字子廬”。
(二0四)據後漢書和帝紀注刪“州”字。兩漢誌均作鞏縣。
(二0五)點校本後漢書魯恭傳注“君上”作“君玉”,“範陵”作“苑陵”,是。孫輯從汲本,非。
(二0六)後漢書順帝紀注作“京縣人”,是。
(二0七)點校本後漢書段熲傳注引作“尹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