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上,上曰:“陸隴其居官未久,懵憒不知事情,妄昧陳奏,理應依議處分。念係言官,著寬免。命巡視北城以試俸期滿,甄別,應外調。”
遂乞假歸。三十一年十二月,卒於家,年六十有三。三十三年正月,江南學政許汝霖任滿。上曰:“學政關係人才,甚屬緊要。朕觀原任禦史陸隴其學問優長,操守甚善。若以補授,必能秉公考校,破除積弊,有裨士習。大學士王熙以隴其已故奏,上乃以前此與隴其同舉清廉,直隸守道邵嗣堯為江南學政。隴其尋祀直隸江南名宦、浙江鄉賢。
雍正二年,臨雍釋奠,諭九卿議增文廟從祀賢儒,因議曰:“隴其自幼以斯道為己任,精研程朱之學,兩任邑令,務以德化民,平生孝友端方,言笑不苟。其所著述實能發前人所未發,弗詭於正允,稱純儒。宜配饗俎豆。”得旨俞允。
乾隆元年,詔九卿核議應予追諡諸臣。議曰:“宋儒胡瑗、呂祖謙諸儒皆未居顯職而有諡。隴其雖官止五品,已從祀文廟,應予追諡。”上特賜諡曰清獻。尋禮部以《會典》未載五品官予諡、立碑給價之例,請上裁定,得旨:“陸隴其著加贈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照例給予碑價。”
隴其所著,有《四書大全》、《困勉錄》、《續錄》、《鬆陽講義》、《古文尚書考》、《讀〈書〉誌疑》、《讀禮誌疑》、《禮經會元》、《戰國策去毒》、《呻吟語》、《質疑》、《衛濱日鈔》、《學術辨問》、《學錄》、《靈壽縣誌》、《三魚堂文集》、《外集》等書行世。從祀之主,稱先儒。聖域述聞卷二十八
崇聖祠位次
崇聖祠,在大成殿後。正祀五位:中,肇聖王、左,裕聖王、右,詒聖王、次左,昌聖王、次右,啟聖王。配享先賢四位:東,顏氏無繇、孔氏鯉,西向。西,曾氏點、孟孫氐激,東向。兩廡從祀先儒五位:東,周輔成、程珦、蔡元定,西向。西,張迪、朱鬆,東向。均北上。
正祀五位
崇聖祠,在宋大中祥符元年,封聖父叔梁紇。齊國公建堂於曲阜。元至順元年加封啟聖王,建祠於天下學宮。明曰啟聖王殿,以顏、曾、思、孟之父配,享周、二程、朱子之父及蔡元定,列於從祀。至本朝雍正二年追封至聖五代為王爵,增張子載之父從祀,更啟聖祠名曰崇聖祠。中奉孔子五世祖肇聖王木金父、高祖裕聖王祈父、曾祖詒聖王防叔、祖昌聖王伯夏、父啟聖王叔梁紇。
啟聖王仕魯,為鄹邑大夫,有勇力。襄公十年,魯人從晉伐偪陽。偪陽人啟門,諸侯之士門焉,懸門發,王抉之,以出門者。孟獻子稱為有力如虎雲。王先娶魯之施氏,生九女,其妾生孟皮,病足不任繼嗣。王乃求婚於顏氏,顏氏父問其三女曰:“鄹大夫,父祖為卿士,先聖王之裔也。其人身長九尺,武力絕倫,吾甚貪之。雖年長,性嚴不足為疑。三子孰能為之妻?”二女莫對,幼女征在進曰:“從父所製,將何問焉?”父曰:“即爾能矣。”遂以妻之,即啟聖王夫人也。夫人禱於尼邱之山,生孔子。孔子年三歲,王卒,葬魯防山之陰。其後夫人卒,亦祔葬焉。
東配先賢二位
顏氏無繇,一作顏繇。字路,一作季路。複聖顏子之父,少孔子六歲。孔子始教學於闕裏,從而受學。唐贈杞伯。宋追封曲阜侯。明正統二年贈公爵,配享啟聖王。嘉靖九年稱先賢顏氏。
孔氏鯉,字伯魚,述聖子思子之父。魯昭公九年,以鯉賜孔子,適伯魚初生,孔子榮君之貺,因以為名。哀公嚐以幣召,稱疾不行。年五十,先孔子卒。伯魚以昭公九年生,時孔子年十九歲。伯魚年五十卒,孔子年六十九矣。顏淵少孔子二十歲,年三十二而卒,卒時孔子年止六十一。然則顏淵卒時,伯魚見在。《論語》有顏路請車事,孔子引鯉也死為證,顏淵不應卒在伯魚之先。《家語》雲:“伯魚年五十卒”,當是年三十或四十之誤。宋崇寧元年追封泗水侯,端平二年升十哲位。明正統二年贈公爵,配享啟聖王。嘉靖九年稱先賢孔氏。
西配先賢二位
曾氏點,一作葴。字皙,一作子皙。述聖曾子之父。唐贈宿伯。宋追封萊蕪侯。明正統二年贈公爵,配享啟聖王。嘉靖九年稱先賢曾氏。
孟孫氏激,字公宜,亞聖孟子之父。元延祐三年追封邾國公。明正統初配享啟聖王。嘉靖九年稱先賢孟孫氏。
東廡先儒三位
周輔成,先賢周子之父。登大中祥符八年蔡齊榜,特奏名進士。曆官多善政,終賀州桂嶺令。贈諫議大夫。明萬厤二十三年從祀啟聖祠,稱先儒。
程珦,字伯溫,先賢二程子之父。曾祖羽,宋太宗朝三司使。父遹,贈開府儀同三司、吏部尚書,葬河南,遂為河南人。仁宗錄舊臣後,以為黃陂尉,遷潤州觀察支使,改大理丞、知虔州興國縣事。虔素難治,珦以德化民,人鹹信服。調知龔州。時宜獠區希範既誅,鄉人忽傳其神,降言“當為我南海立祠”,於是迎其神以往。至龔,珦使詰之曰:“比過潯,潯守以為妖,投祠具江中,逆流而上,守懼,乃更致禮。”珦使複投之,順流去,其妄乃息。改知徐州沛縣事,久雨,平原出水,穀不登。珦募富民,得豆數千石,使布之水中,水未涸而甲已露。是年,遂不艱食。遷虞部員外郎,知鳳州。又遷庫部,徙知磁州。又徙漢州。嚐宴客開元僧舍,酒方行,人言佛光見,觀者相騰踐。珦安坐不動,頃之遂定。熙寧新法行,為守令者奉命唯恐後,珦獨抗議其未便。使者李元瑜怒,即移病歸,旋致仕。累轉大中大夫,封永年縣開國伯。元祐五年卒,年八十五。珦慈恕而剛斷,平居與幼賤處,唯恐有傷其意。至於犯義理,則不假也。左右使令之人,無日不察其饑飽寒燠。前後五得任子,以均諸父之子孫。嫁(遣)〔遺〕孤女,必盡其力。所得俸祿,分贍親戚之貧者。伯母寡居,奉養甚至。從女兄既適人而喪其夫,珦迎以歸,教養其子,均於子侄。時官小祿薄,克以為義,人以為難。尤善知人,嚐識周敦頤於屬掾之中,薦以自代,又命二子顥、頤師事之,卒成大儒。晚與文彥博、席汝言、司馬旦為同年會,賦詩繪像,世以為盛事,比唐九老將。卒,自為墓誌,戒子孫勿求撰碑銘。文彥博、蘇頌等表其清節,詔賜帛二百,官給其葬。明嘉靖十年從祀啟聖祠,稱先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