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中國貪官文化 (1)(3 / 3)

禹建夏,由法官皋陶作《禹刑》,也叫《夏刑》,裏麵仍有懲貪條例。春秋時魯國大夫叔向處罰貪官羊舌鮒時,援用的就是夏刑,說: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請從之。最後叔向是這樣給羊舌鮒定罪的:貪以敗官為墨,羊舌鮒被論“墨”罪,殺,棄屍於市。

【二】殷商時不任用貪官

商朝初建,繼承古代“鞭作官刑”,製訂《官刑》。《尚書·伊訓》載:製官刑,儆於有位……敢有殉於貨色,恒於遊畋,……卿士有一於身,家必喪。這話翻譯過來更有意思了,苦口婆心的,跟政府反貪一個腔調,連哄帶嚇:貪財,貪色,貪出國遊玩,身為官者,占其一,就把一個原本幸福的家庭給毀了!

盤庚是最注重反貪的一位人民領袖,《尚書·盤庚》載盤庚一段話:“茲予有亂政同位,具乃貝玉……作丕刑於朕孫。朕不肩好貨,敢恭生生,鞠人謀人之保居,敘欽!今我既羞告爾於朕誌若否,罔有弗欽。無總於貨寶,生生自庸,式敷民德,永肩一心。”盤庚的話翻譯過來是這樣的:我不任用貪財之人,那些為人民服務為人民謀幸福能讓人民安居樂業的人,我將按貢獻的大小依次任用。今天我把自己的主張告訴你們,就是希望你們聽我的話,不要貪戀身外之物,要緊緊團結在我的周圍,一心一意為人民服務。

【三】西周出現懲貪法

周穆王時期,呂侯製《呂刑》,內有“五刑”、“五罰”、“五過”、“五疵”。“五疵”裏就有兩條有關貪汙的,一是“唯貨”,二是“唯賕”。“唯貨”是貪,“唯賕”也是貪,因為“賕”字可以理解為“求貝”,當然,“賕”也可能是早期的賄賂,因為“賕”字也可以理解為“以貝相求”。

【四】春秋時貪汙泛濫

上梁不正下梁歪。周王任用貪官,各諸侯國君也以身作賊,帶頭貪汙,下麵的小官小吏競相效尤,貪風甚熾。《詩經》裏的名篇,如《碩鼠》《伐檀》等,皆有刺貪之意,這些名篇,當是當時民間流行的民謠,一句話,政府反貪不力,民謠即興。所以政府反貪時,似可以民謠為線索。

【五】封建社會反貪

漢代懲治官吏的經濟犯罪,有兩條刑律:主守盜,受賕。前者,打擊利用職務盜竊國家物資的人;後者,懲治官吏枉法受賄行為。從行政製度上,漢文帝規定“官吏以飲食免”,相當於現在中央政府禁止大吃大喝之類的紅頭文件,用意相同,惟一的區別是,現在的官吏可以四菜一湯地小吃小喝,而文帝的規定就嚴多了,上級官吏吃下級官吏一頓飯,免職!漢元帝時規定:坐贓者,皆禁錮不得為吏,意味著貪官一旦事發,政治生命從此結束,尚沒有出現易地為官的變通之法。到了東漢時,規定更嚴酷:贓官子孫,三代不得為官。

宋代重視反貪,趙翼雲:“宋以忠厚開國,凡罪罰悉從輕減,獨於贓吏最嚴。”王安石也說:“今朝廷之法所尤重者,獨貪吏耳。”行政上,宋設反貪局,時稱武德司,皇城司。神宗時,更是重祿重法,一邊給公務員增加工資,一邊加大法製建設,兩手齊抓,不過,也沒發現有什麼效果。

到了元代,官吏贓罰,輕則打屁股,重則處死。明代,由於朱元璋出身貧苦,了解勞動人民的不容易,所以,反貪決心最大,力度也最強:贓至六十兩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官府公座旁,各懸一剝皮實草之袋,使之觸目驚心。他還采用挑腳筋、剁手指、砍腳、斷手、鉤腸、割生殖器等酷刑來嚇唬眾官員。當然,元璋還特會做思想工作,他經常在地方官上任之前,與之談心,告訴他們如何對待低工資,如何反貪拒腐防變,可謂是語重心長和藹慈祥。為反貪,元璋甚至始創特務政治,讓特務們監督官員;他甚至不惜讓殘疾人——太監們也參與了反貪。太監是皇上最後的武器,太監不好色,沒有老婆,沒有兒女,一人吃飽全家不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