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清朝,貲選改稱捐納。雍正時期擔任過兵部尚書、刑部尚書、直隸總督的李衛,就是康熙年間捐納出身的。詳情參見《清史稿·李衛傳》。乾隆時,每年賣官收入300萬兩白銀,子比父強,嘉慶時則達到400萬兩。
【二】買法賣獄
在中國辦案,靠的似乎不是律師的專業本事,而是非專業之外的交情,比如他給你辦案,向你吹的,不是他自己的法律知識和辯才,而是他跟法官的交情。而這交情,一靠熟,二靠錢,我把它總結為買法賣獄。如果不信,請看方苞的《獄中雜記》。清朝文學家方苞蹲過中央級的監獄,遂成《獄中雜記》之名篇。篇中說:犯人臨刑前,有人會找你談心。如果是淩遲處死,劊子手可以先刺你的心,也可以先卸你的胳膊腿兒。如果是絞刑,可以一上架就斷氣,也可以絞上它個兩三回。總之,一切全看你的意思了。意思夠了,就給你來個痛快的死刑,意思不夠,叫你生不如死,死又不得好死。
看了方苞的文章,你就會明白,武打影片裏的死刑犯臨刑前跟劊子手說的那一句“哥們兒,來點痛快的”,竟然全是虛的。如果沒有銀子打點,你臨死找痛快,沒門兒。馬克思主義的傳播者李大釗就是被縊了三次才死成的。維新人士譚嗣同“死得其所,快哉快哉”地走上了刑場,他卻不知,他的家人為了他能全屍,費了多大的周折。譚受的是“斬刑”,斬刑也有諸多講究,一刀下去,頭滾老遠,痛快是痛快了,可家人不願看見人首分離的慘象。如果一刀下去砍不死,需要再補一刀兩刀的,更不是個意思了。最高級的斬法是,一刀下去,頭斷皮連,人即咽氣。後人再出錢找人,用專業手法把死者的頭與脖子縫到一塊才好下葬。問題是,要想得到如此斬法,需重重地下賄錢,否則劊子手不幹!
一個社會,若出現上述兩種貪汙現象,整座大廈就完了。大家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各種貪汙小伎倆層出不窮,更關鍵的是,似乎也用不著什麼伎倆,隻要當個官就行,直接往家拿就是了。試舉一例,淮軍統領衛汝貴,臨上朝鮮作戰前,領餉二十二萬,老小子一點也不含糊,先往家裏送了八萬,嘿嘿,夠黑的,將近百分之三十的回扣啦。
古代中國如何反貪
【一】堯舜時期,中國即開始反貪
要說明這個問題,我們得澄清三個側麵:一、那時候是否有官員?二、是否有反貪條例?三、是否有貪官落馬的事實?當然,如果能找到堯舜時期就有反貪局的史料記載就更好了。
眾所周知,堯舜時期的社會組織是一種鬆散的部落聯盟,即我國原始社會中行將崩潰瓦解的父係社會晚期。其時生產力相對提高,產品有了剩餘,占有剩餘產品的私有製已逐步形成。為了維護這一製度,國家機器胚胎開始形成,氏族中的貴族階層聯合起來,設立百官,統稱為“百姓”。《尚書·堯典》上有“平章百姓”的記載,含義就是“處理百官事務”,同時還記載製訂了“五刑”。堯用舜做自己的輔佐大臣,舜修訂並放寬了“五刑”,用“流放”代替死刑,同時在“五刑”中確立“官刑”,說明當時對官員有了專門的約束。不服從“官刑”,就要受到處罰,怎麼處罰,《尚書·堯典》記載說:鞭作官刑。孫星衍解釋其含義為:在官有祿者,過則加之鞭笞。其實不用解釋大家也能猜個八九不離十,不外是打屁股罷了,估計跟明朝的“廷杖”差不多。《左傳·文公十八年》裏記載,春秋時魯國史官太史克講述了堯帝時的一個反貪故事:
縉雲氏有不才子,貪於飲食,冒於貨賄,侵欲崇侈,不可盈厭。聚斂積實,不知紀極,不分孤寡,不恤窮匱,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謂之“饕餮”,舜臣堯,賓於四門,流四凶族,渾敦,窮奇,檮杌,饕餮,投諸四裔,以禦魑魅。
這話翻譯過來,就是這個縉雲氏不才子太不像話了,貪侈過分,就被流放到邊遠地方打鬼去了。
舜為帝時,也處置了一個貪官,名叫伯封。《左傳·昭公二十八年》裏這樣描述他:
實有豕心,貪婪無饜,忿類無期,謂之封豕,有窮後羿滅之。
這話翻譯過來就有意思多了,說伯封貪得像豬。不過,拿貪官比作豬,實是對人家豬類的一種侮辱。人家豬倒是吃了一身肥膘,可是不吃得肥些,怎麼對得起自己的主人?所以,對不起了,豬們!人類知道豬類是高尚的,可是換下他們,用另一種畜類比作貪官,比如驢啊什麼的,人家驢也委屈啊!我曾經想用狗換下豬來,可是我剛說出我的建議,我的一些網絡哥們兒就動了怒,令我住口,切不可如此侮辱忠誠的狗類動物,這一切導致我不知如何形容貪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