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繼續占,但是我把昨天的更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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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族婦女修頭不修腳,漢族婦女則是上看頭下看腳,清軍入關後,漢人的這種纏足成為了滿族婦女眼中的時尚、潮流,滿族婦女為了趕時髦,也不惜忍受纏足所帶來的痛苦。

當滿清統治者頒布纏足禁令後,引起的卻是滿漢兩族的不滿,統治者因此對於纏足也不再持續加大懲處力度,有點放任不管的意思。

最後,纏足在融入倫理綱常的社會期望後,已經成為禁錮女子行為的強有力的手段,女子纏足後喪失勞動能力。

在鍾鳴鼎食之家,纏足的女子被束之閨閣,家人以她行動的受限來換取貞潔美德;

在平民家庭可以借此躲避繁雜的農業勞作,其懶惰思想裹挾在纏足當中,不會被人詬病。

隨著而來的還有社會對小腳女子的追捧。

“裹小腳,嫁秀才,吃饃饃,就肉菜;裹大腳,嫁瞎子,吃糠菜,就辣子”。】

【南宋時,也有些大家族是明令禁止纏足的,比如程頤家族,元代筆記《湛淵靜語》記載:“宋程伊川家婦女俱不裹足,不貫耳。後唐劉後不及履,跣而出。是可知宋與五代貴族婦女之不盡纏足也。“

程伊川就是北宋理學家程頤,程朱理學的發起人,朱熹的老師。宋度宗時,循州軍通判程淮也用家規規定族內婦人不得纏足,“婦人不纏足,不貫耳”,但這樣的家族很少,大部分還是支持女子纏足的。

此外也有人明確反對這種風尚,宋人車若水就曾說道:“婦人纏腳不知起於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得小來,不知何用。”這種反對並沒有激起群體意識而最終快速消弭於無形。

再到元明清,纏足之風更是盛行,與後來女性地位越來越低下有很大關係,以至於纏足成了女性生活習慣,即使統治階層頒布法律禁止漢人纏足,也無濟於事。

一直到新中國明令禁止纏足才將女性逐步解放出來。】

【因為程朱理學的出現,它過於強調綱常人倫,壓製人的自我,要求人們服從,也就鞏固了封建製度。

書生手無縛雞之力的形象最開始就來自於宋,唐朝時的李白,是詩人也是劍客,而且當時唐朝文化頂峰,也沒有出現重文輕武,即使最後藩王割據,唐的每個時代都有名人將相出現。

而在宋朝,名人將相不是在被彈劾就是在被彈劾的路上,導致大多鬱鬱不得誌,並且宋朝繁華幾十年,後麵大部分都處在戰亂之中。

唐朝的女性以豐腴為美,宋朝的女性以白幼瘦弱柳之姿為美。

而這兩種對比也可以映射出唐宋的差距。

在那個女性沒有任何話語權的時代,從孔子說出“唯小人與女子難養也”的歧視言論開始,封建社會下的女性地位從來沒有變化過。

把女性的正常肢體彎曲成駭人形狀,直接限製了女性外出社交的能力。

畢竟連行走都成為奢望,她們也隻能守在家中任人挑選。

這種情況下,女人在社會上沒有任何施展拳腳的機會,隻能做一個賢惠的妻子和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