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四章(2 / 3)

(2)硬形態與軟形態。從係統整體的層次考察城市居住形態,可以近似地將其看作由顯性的硬形態和隱性的軟形態兩類子係統所組成。硬形態主要指顯性的物質空間形態,軟形態則包括意識形態和組織規律等。硬形態與軟形態有著不同的組織特點和行動方式,但都取決於居住形態的結構和功能。全麵把握特定的居住形態研究對象,需要同時關注硬形態和軟形態兩個方麵:首先,厘清綜合形態演變的結構性因素,即結構存在和發展的條件;其次,對係統的功能結構特征進行分析,建立硬形態與軟形態之間的雙向因果關係。

(3)自組織與他組織。對城市居住形態的研究發現,外力的幹預往往是最容易被感知的推動力。當代中國城市的居住形態演化還表明,外力的幹預越來越成為主導的力量。但隨著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人們已經逐漸意識到:外力的幹預隻有與內在的需要相契合,與係統自組織演化的規律相協調,才能成為推動居住形態向更高層次發展的積極力量。居住形態的形成必須依賴特定的係統環境,純粹自由的居住形態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說,居住形態並不能獨立於係統環境的幹擾之外:某些時候它是社會矛盾的集中顯現,有些時候則是經濟規律的表演舞台,或者突出表現為傳統文化薪火相傳的空間載體。城市居住形態具有自身演化的規律和邏輯,受周圍環境的影響,也反過來影響著周圍的環境。來自內、外的多種因素共同推動居住形態趨向整體優化,以適應主體不斷追求更高層次的居住生活質量的需要。

(4)係統與環境。“要正視環境的作用,必須考慮到它對產生一個新的創新過程的方式所具有的顯著影響。環境不是一個供給倉庫,它是一個複合體,能夠啟動一個協作過程。”MaillatDenis.TheInnovationProcessandtheRoleoftheMilieu.InE.M.BergmanG.Maier&F.Tdtling.RegionsReconsidered:EconomicNetworksInnovationandlocalDevelopmentinIndustrializedCountries[M].London:Mansell,1991(Maillat1991)這裏所指的環境不單是地理或空間環境,而是包括組織機構、社會經濟等在內的綜合概念。概括地說,是特定居住係統得以生存和獲得支持的係統環境。在城市居住形態學看來,環境是由住房的生產係統、居住文化、經濟和社會製度等緊密協作而構成的整體。任何形式的幹預都應建立在對係統環境與係統自身充分了解的基礎上,而居住係統主體的實踐、交往、協作程度,對路徑的選擇和對工具的運用等,同樣也是構成係統與環境統一體的組成部分。

(5)差異與協同。差異是係統演化的源泉。在係統發展過程中,內部與外部存在的各種差異有些激化了,有些暫時的或局部的得到了解決;還有一些在逐步協同、適應的過程中出現了新的差異,因此居住形態的演化曆程就顯示出階段性來。過程和階段的關係,是整體和部分的關係,階段性的過渡和過程的持續將量變演化為質變。差異性的普遍存在意味著矛盾、不平衡的廣泛存在,認識並承認差異的存在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基本前提。從係統發展的角度看,差異是絕對的、持續的,平衡是相對的、暫時的。城市居住形態領域內的差異既存在於空間中,也存在於生活方式和社會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它是推動整體優化的動力,是汲取先進經驗自我完善的契機,也是自我特色和價值的體現。重視因時間、空間、人群的不同而存在的差異,這就要求相關的社會控製和調節手段應采取以多元、動態為前提的工作方法。傳統計劃經濟體製下“一刀切”做法的弊端已有結論,但在思想方法和工作實踐過程中的簡單、僵化和粗疏並未隨著社會的轉型而完全離開曆史舞台,甚至在思想上還尚未形成新的認識。

(6)延續與變革。在內、外雙重機製的作用下,居住形態一方麵持續發生變化,另一方麵又不斷走向相對的平衡。這一動態平衡的過程以追求更高目標為動力,以形成易於自我完善和更新的組織運行模式為手段,總體上表現為追求和諧的發展趨勢。外生形態的產生基於內生形態的演變,每一次進步都是在揚棄中達到新的高度。此外還應認識到,各種要素對係統的影響時常表現出差異性、滯後性等特點,這就使要素的變動和結構的演化以及功能的轉變往往並不表現為同步,因而關於居住形態曆史演變的研究也很難明確地定義形態演變的突發拐點。城市居住形態學的研究表明了這樣一個基本的事實:作為生活的載體和環境影響的縮影,居住形態即便在特殊曆史條件下受到強烈的外來因素幹預而產生結構性振蕩,也大多是以緩慢的量變逐漸演化為總體的質變。表現在城市空間中,當人們明顯地感覺到居住空間的形式、風格的變化和日常生活的方式與質量的變化時,導致這些變化的“因”卻需要追溯到已成為“過去式”的某個階段了。認識到居住形態要素—結構—功能之間在時空上的不同步,才能更好地理解居住形態的延續與變革。

(7)曆史與發展。時間是居住形態學研究的入口和主線。影響居住形態結構的因素和子係統在不同的時期居於不同的層次和位勢,各因素和子係統也在不同時段表現為不同的發展水平和演化方式。運用曆史觀研究居住形態的演化過程和規律,要求在解讀特定事實和分析具體特征時,不能局限於某個特定曆史片段,而應將研究的對象置於相應的曆史背景中,兼顧城市長期發展積累的特定傳統和行為慣性。基於上海居住形態演變的研究表明:一方麵,處於特定社會、經濟、文化條件下的居住形態的演變,的確肇端於既有模式的種種局限與弊病,而社會的持續發展勢必走向更全麵、更完善的更新;另一方麵,任何形態的演變都不能對其發展路徑進行本質的否定。城市發展至今,居住形態在繼承的基礎上進行變革是人類的共同選擇。

居住形態演化的整體思維

當代中國城市的發展實際上是市場化、城市化和現代化等多個進程的疊加,而擺脫長期形成的計劃體製無論對城市的宏觀係統還是對個人的思維方式而言都需要一個緩慢漸進的適應過程。這就使得當代中國城市居住形態的演變具有不同於西方國家理論模型和發展經驗的諸多特性,顯得相當複雜:根據演變的係統特征,可以分為內源性變遷和外源性變遷;根據主體的行動意願,可以劃分為“自願變遷”和“被動變遷”;根據主體發揮的作用,可分為”自然變遷“和”計劃變遷”;根據演化對係統整體的影響程度,可分為“局部變遷”和“整體變遷”;根據演化的速度,可分為”漸變“和”突變”等。

人類社會處於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居住形態的結構功能及核心矛盾也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轉化。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特別是科學技術的發展,為居住環境帶來日新月異的變化;生產關係的變化、城鄉經濟的發展、家庭結構的演變也直接導致新的居住理念的誕生;經濟體製、社會組織形式的變革更從結構上導致居住形態格局的變遷。居住形態的複雜性的本質在於係統層次的豐富性和係統要素的多樣性,而且涉及人的意識和心理。它們相互影響,相互關聯,使係統的演化表現出了極為複雜的非線性特征,同時也使係統有很強的整體性王富臣。論城市結構的複雜性[J]。城市規劃彙刊,2002(4):28。根據係統學理論的相關研究,居住形態作為複雜適應係統的特點主要反映在以下五個方麵:①主體的複雜性。居住形態的主體是人,人本身就是一個個開放複雜的巨係統。人不僅有生理的需要,更有複雜多樣的心理需要;人具有意識、性格和自覺的能動性,也具有文化偏好、利益追求和不同的價值取向。作為構成係統的要素,他們具有主動性和適應性,能夠通過學習而進化。②客體的複雜性。無論是硬形態還是軟形態,居住形態的內容繁多而複雜。③結構的複雜性。由數量和規模巨大的人組成的居住形態係統,人與人、人與群體之間的互動千差萬別,層次多樣而界限往往並不清晰。④環境的複雜性。係統的生成是在約束和限製中實現的,環境的支持和約束是係統存在、演化不可缺少的條件。係統環境的複雜性導致約束和限製本身是動態的,係統的層次結構和功能結構因此也必然是動態的。⑤演變的複雜性。處於特定曆史、社會環境下的居住形態,在係統內力和外力的綜合作用下,整體表現出動態、複雜的存在特征。係統的協調性、延續性、動態性都不是單個行動者具有的,而是眾多行動者通過聚集、整合、組織而湧現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