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醫生害了你39(1 / 1)

第十一章  病人的權利及維護 醫療事故的賠償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事故賠償,根據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醫療事故等級。

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結案後繼續治療的費用。

誤工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住院夥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夥食補助標準計算。

陪護費。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殘疾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喪葬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被撫養人生活費。

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

對不滿16周歲的,撫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交通費。

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住宿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精神損害撫慰金。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係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