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一杯無限續水的普洱茶(2 / 3)

魏南通用力坐回椅子上,往後一靠,二郎腿一翹:你反駁吧。我看你敢反駁?你要是敢說“那是死者被襲擊前寫下的”,我就問“你是怎麼知道的”。

他等待著這個對話的發生,等了許久沒動靜。扭頭一看,好,剛才的晴天霹靂過於驚人,嫌疑人的瞳孔有些散大。他不是狡猾異常又定力過人,而是根本沒這個反應能力。魏警官不禁深感失落:硬骨頭固然難啃,但狠狠一口下去咬著塊豆腐,也得把牙锛了。

“你可以否認這個事實,你可以認為那些數字根本不存在,即使存在也不是這個意思,這套說辭隻是我憑空捏造、審訊中唬人的手段——哦,我也希望是,這個方法不錯,受此案的啟發,我決定將這樣的神來之筆用在以後類似的案件中。但我保證,這次不是。你不得不承認,這世上確實有巧合,非常巧合的巧合。有這麼個留言在手,我可以把它當成證據釘死你,弄個冤假錯案出來,趕緊給上邊一個交待。但我不會那麼做。”魔術師一般,他話鋒一轉,“因為,我從來不認為,那是一個死亡留言。”

眼前的瞳孔“咻”地一下縮小了,人也恢複了些生氣。

“你想啊,死前那麼一丁點時間,死者哪有工夫翻資料去查找那些詞?而他又不可能把全文內容加上每個單詞的位置都記在腦子裏。更重要的一點是,我認為,他不會知道並記得你的名字叫‘爽’,這比他記住全部資料加所有單詞還不可能。”

他心裏激烈衝突著,搞不清該感激還是憤怒。這人在說自己無辜,不是嗎?他說的也是事實,不是嗎?靳□□的嫌棄,救了他一命;魏南通的嫌棄,又要救他一命嗎?他一輩子活在別人的鄙視中,現在居然要靠別人的鄙視才能活下去。

“哈哈,我開個玩笑。其實原因是這樣的:第一,密碼的解法實在沒道理。不足一百頁的資料,用前兩位表示頁數還說得過去,但每頁44行卻隻用一位表示行數,每行可有20個詞也用一位表示詞數,純屬胡鬧。然而哪怕是這胡鬧的規則,要表示第14頁第1行第4個詞也是1414,而非1404;第二,那頁留言紙發現的地方,離靳□□的右手有段距離,如果是死前寫的,應該就在筆尖下麵;第三,那些數字的每一筆,都有兩到三條壓痕,顯然描過。死都要死了,能寫下來就不錯了,還描?綜上所述,我認為那完全不可能是死亡留言。至於它為什麼會出現,我也搞清楚了,我們在現場找到了死者的手機,調取了通話記錄,回溯了案發時間附近接聽的三個電話,發現那不過是他們談話的內容。”

咣當!一塊石頭落了地。

魏南通緩緩站起來,一手撐著桌麵,身子斜立,意態風流:

“你看,我雖然外表凶猛了點,卻是個講道理的人。我有機會冤枉你,但我沒有;不但沒有,還幫你找到了洗脫罪名的證據。客觀上講,等於給我自己的工作添了麻煩。將心比心,大家相互理解,你也幫我一回。”砰!他的腰塌下來,一條胳膊橫在桌麵上,“把你殺人的經過,告訴我吧。”

哎呦!落地的石頭砸在了腳麵上。

“怎麼,不說?哦,我知道,在生我的氣,是吧?這我可要澄清,那個見鬼的死亡留言可不是我整出來的。我在現場看見那張紙,就知道不是,可一個新來的同事非說是,勸也不聽。沒辦法,總得給年輕人自己犯錯誤的機會嘛。”年紀也不到三十的魏警官虛情假意地說,“他願意碰釘子,就隨他鑽研‘死亡留言’去。我關注的不是這些沒營養的東西,而是全局的關鍵,一個矛盾,一個貫穿始終的矛盾——這個案子,到底是臨時起意,還是蓄意謀殺?

“兩種推測,本案中都有相應的證據。例如,凶器的選取,一件在現場長期放置的裝飾物,很像被人隨手拿起的,非常臨時的起意。但另一方麵,凶器上有灰塵卻沒有指紋。有灰塵說明犯罪後並未擦拭,沒指紋應該是戴了手套。這又具有預謀犯罪的特征。分析起來,後者的證明力遠高於前者,再加上死者死在了一個他本不該去的地方,局勢的天平似乎傾向了蓄意謀殺。也許可以認為,凶手經過充分的調查,選定了一個自備凶器的場所,然後把死者約去那裏,趁其不備搏殺之。然而,我並不這麼看。

“要闡述我的理由,必須先回顧一下屍體發現的過程。貴所長在與靳□□通電話時,忽聽那邊一聲異響,電話就斷了,再打也不通了。他擔心對方突發急病,轉而通知在所裏加班的其他研究員放下工作去找一下。這些人之前還和靳□□在一起,可他出去時也沒打招呼,那個全所最寒酸的小休息室也確是思維盲點,所以找了一圈都沒找著。沒辦法,隻好求助到失蹤者老同學頭上。你們學術帶頭人一聽他帶著資料出去的,立刻指示‘往最荒涼的地方找’,這才終於發現了倒在血泊中的死者。這個過程浪費了一些時間,足夠凶手收拾收拾逃走的了。

“這裏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死者被攻擊時,正在打電話!一個深思熟慮的犯罪者,不會選在這樣一個時間動手。因為,這邊的響動,比如尖叫,比如人家一下沒死透喊出了你的名字,這些危險的信息都可能傳到電話的另一端。冒這種險,實在太無謂了。這個細節,是決定性的,沒錯,本案一定是臨時起意。

“向帶頭人了解了死者遁世求清靜的愛好之後,他駕臨現場之謎已不再是謎。可手套怎麼說?這時,我考慮到了案發地點的特殊性:一個研究所,醫用手套本來就是必要裝備,聽說還有硬性規定,在進行某些工作時必須相應穿戴。是的,我們可以設想:一個剛剛結束工作的某人,身上帽子、手套、鞋套、白大褂全副武裝,在他換下它們之前,突然受到了某種刺激,導致凶案發生。這可以解釋為何遺留線索如此之少,也可以從這些參與謀殺的物品入手,順藤摸瓜去尋找它們的主人。

“在搜查中,我們在與現場相連的更衣室裏,你的同事梁某的櫃中,找到了繡有他姓名、濺有死者血跡的白大褂。它的歸屬性,毋庸置疑。梁某也承認這確實是他的,卻否認殺人。在案件發生時——因有所長這個旁聽者,案發時間相當精確,他正帶著女友和幾個網友一起KTV。那些人和服務員都可以證明,非常充分的不在現場。這太詭異了:如果是臨時起意,之前未曾預料過凶案發生,那凶手身上穿的,應該是他自己的白大褂啊!於是,馬上就有反麵的聲音出來了,說本案還是早有預謀,凶手把死者約去現場,正想用早已備下的衣物把自己打扮成工作中的樣子——在研究所,你披掛著一身如此適合犯罪的行頭,卻不會引起任何人的警惕。他的運氣非常好,無意間在更衣室一個忘記上鎖的櫃子裏掏到一件白大褂,就不用穿自己的了。

“這令人為難的情況,出現得如此突然,險些動搖了我的判斷。當時,我正在審問你們小梁;那位勇於堅持錯誤的同事,終於錯誤出結果了。他闖進來聲稱破譯了死亡留言,交給我一個‘爽’字。我用之前那幾條理由否定了他,並告訴他正確的推理應該是怎樣的,從頭到尾一直說到了現在這個地方。這時,已經洗脫嫌疑的梁某人說話了:‘警官,如果那人沒想過反偵查,他就是喜歡穿別人的衣服呢?’這是為什麼呀?小梁說了:‘因為穿自己的衣服要舊的。與其把自己的衣服穿舊,不如把別人的衣服穿舊。’然後就向我們推薦了你。‘那個人,我至今叫不出他的全名。他的姓,好像……姓金?大概是吧。但他的名,爽,哈哈,太有意思了,跟他這個人根本不搭嘛,簡直是反義詞。我記得可牢呢。’他還說:‘要說這樣的人,我們所滿打滿算可能就這一個。要不是忽然提起個‘爽’字,我還真沒往他身上想。如果隻是偷穿個衣服,我肯定第一個想到他;可殺人,借他個膽子也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