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手工業者必須隸屬於一個行會,否則他就無權在城市裏從事生產。每個行會選舉自己的首領,設立自己的會所。行會規定,所屬成員不得製造粗劣的產品,不得屯積大量原料,不得雇用超過規定的幫工和學徒,甚至禁止在窗前陳列顯耀奪目的商品,或者招攬站在其他店鋪門前的主顧,以避免互相競爭。行會同時又是軍事組織,他們擔負防守城市的任務。
後來,經過與領主甚至國王的上百年的鬥爭,大多數城市獲得了獨立,有了自治權,所有市民變成了自由的人。即使是一個農奴,隻要他在城市裏住上一年零一天,就能取得自由。他們成立市議會,選舉市長(有的城市叫執政官)和法官,鑄造貨幣,並且組織統一的軍隊。
隨著城市的擴大,商業活動也日趨繁榮。各國和各城市的商人都互相往來趕集。他們隨身帶來了許多貨物和錢幣。可是,因為每個領主和城市都可以自己鑄造錢幣,錢幣的名稱、成色和重量各不相同,所以一切銀錢交易都需要嚴格審查它的兌換價值;況且,長途搬運大宗的銀幣和銅幣並不方便,也很危險。需要武裝押運,所以,商人在自己的城市裏將錢幣交給兌換人,取得兌換人的憑據,再憑這張憑據,在另一個城市裏兌取當地的貨幣。這樣,就出現了兌換的行業;而這種憑據,就是所謂“彙票”。有時商人也可以向兌換人借錢,由借錢人出具一張有歸途期限的票子,到期償付借款和利息。這樣,兌換人變成了銀行家,銀行也就在城市裏應運而生。“銀行”這個詞兒,在意大利語中本來的意思,是指兌換人坐的板凳,後來它的詞意擴大了。
不過,當時教會是嚴禁放債奪利的。有些商人為了逃避這種禁令,便向放債人借錢,而和他平分利潤。這就是“合資公司”的起源。集居在外國城市裏的同一國籍的商人,又往往推薦一個人辦理行政、擔任裁判,並且代表他們跟這個城市的首領會商。這些辦事人員稱為“領事”。從此,就出現了“領事”製度。
中世紀西歐城市的興起和發展,對農村自然經濟起了很大的破壞作用。封建主因為需要購買城市的手工業品和從東方運來的奢侈品,如綢緞,寶石,藥材,胡椒、肉桂等香料,迫切需要貨幣。於是他們開始把勞役和實物地租改為貨幣地租。農民為了交納貨幣地租而經常負債,結果造成了他們之中兩極分化,大多數農民的地位更加惡化。由於這些原因,從十四世紀起,西歐各國不斷地發生規模巨大的農民起義;城市裏的平民,也廣泛開展擺脫領主束縛的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