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法律篇(4)(1 / 2)

但是對諸如此類的違規行為,並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雖然在股票市場出現十年之後的1994年,中國頒布了《公司法》,該法規定了股東的權利,其中包括股東有權對因虛假陳述、操縱市場等行為造成的損失主張經濟賠償,但是這些相關規定卻是十分模糊的。直到1999年,才有上海股東對紅光實業的證券詐騙造成的損害提起訴訟,但是上海法院在好幾個月的時間內都沒有答複,並且在2000年年初表示不受理此案。在1999年7月1日,中國證監會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正式有了管理股票市場的相關法律。一些相關違規事件提起訴訟的人也越來越多,但是那些應對誤導或者欺騙投資者承擔責任的管理者和中間人個人並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罰,而且處罰的金額也都當作經濟損失上繳給國庫,而不是分給受到損失的股東。而一些上市公司弄虛作假的處罰力度也極低,最多的不超過100萬元。這也從另一方麵激勵了一些公司通過造假上市,甚至空殼上市。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股市就隻能是一個賭場了。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甚至認為“中國的股市很像一個賭場,而且很不規範。賭場裏麵也有規矩,比如你不能看別人的牌。而我們的股市裏,有些人可以看別人的牌,可以作弊,可以搞詐騙。坐莊、炒作、操縱股價可說是登峰造極”。中國股民在麵對這些情況的時候,就難以再像麵對正常股市一樣,通過對上市公司背後的實業公司資產的評估以及對其未來發展前景的評價來進行股票的交易,而隻能求助於神仙鬼怪,而很多人套牢也就不奇怪了。

7.為什麼創業者最忌諱與人合夥?

一般情況下,初次創業的人都是沒有足夠的資金的,但是一旦自己發現了商機就不能錯過,因為機會不等人,所以很多人就會去找人合夥,一起創業,可是共同創業的大都遭到了失敗,所以很多人就認為創業最忌諱與人合夥,到底為什麼不能合夥創業呢?

有一個故事講道:幾個都十分誠實的商人合資開了一個店鋪,賺了許多錢財之後,他們決定要去做別的生意,於是就停業分錢分物。結果他們為錢為物吵得一塌糊塗。這時他們的房子著火了,可是他們仍在為錢爭論。最後全部貨物都被燒沒了,連同他們也在屋子被活活燒死。作者感歎說:“當發生更為重大的事情時,大家全遭不幸的原因往往是:不是團結一致去對付共同的災難,而是每個人都去爭自己的利益。”

1995年7月20日,胡誌標與他的兒時玩伴陳天南合夥在中山市東升鎮益隆村成立了廣東愛多電器有限公司。他和陳天南各占45%的股份,另外10%的股份由中山市東升鎮益隆村以土地入股獲得。據說胡誌標和陳天南當時各入股公司的本金隻有2000元。胡誌標也沒想到,幾年之後愛多DVD成為行業老大,僅1997年在CCTV的廣告投入就達2.1億元。愛多公司另一位與胡誌標並列的大股東陳天南,從來不過問公司的事,卻以2000元的出資,每年坐享其成,獲得愛多45%的紅利,這使胡誌標心理很不平衡。因此胡誌標先是指使總經理助理封鎖財務,不讓陳天南查賬,又在中山成立了幾家由自己擔任大股東的公司。這些公司與廣東愛多電器公司毫無關係,卻盜用“愛多”的招牌,注冊資金也是從廣東愛多電器公司挪用的。

陳天南得知後,立即發“律師聲明”,後又與益隆村聯合,於1999年4月,將胡誌標從廣東愛多電器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的職位上趕走。之後雖然因為經營不善和迫於經銷商的強壓力又將胡誌標扶上馬,但是卻壞了愛多的聲譽,傷了經銷商的信心,還一係列的原因,最終導致了愛多的衰落。雖然學者對愛多DVD的衰落原因看法不同,但是其分紅問題導致的不良後果是不可否認的。

根據現代經濟學的解釋,若幹人共同創業,是共同擁有和共同經營的,他們的權利是平等的。合夥製企業在法律上是無限責任製,即每一個合夥人都要對企業承擔全部責任。如果一個合夥製企業破產欠債,即使最後隻剩一個合夥人,這個人也要承擔全部責任。因此,在合夥製內部,每個人的產權並不明晰,是一種不分你我的共有關係。在企業建立之初,大家齊心協力為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而奮鬥,相互之間的矛盾並不突出。但當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由於產權不明晰,必然會引發一係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