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1 / 1)

夫葬乾者,勢欲起伏而長,形欲闊厚而方;葬坤者,勢欲連辰而不傾,形欲廣厚而長平;葬艮者,勢欲委蛇而順,形欲高峙而峻;葬巽者,勢欲峻而秀,形欲銳而雄葬震者,勢欲緩而起,形欲聳而峨;葬離者,勢欲馳而窮,形欲起而崇;葬兌者,勢欲天來而坡垂,形欲方廣而平夷;葬坎者,勢欲曲折而長,形欲秀直而昂。此言八分之山,必欲合如是之形勢,然後為吉。夫天下山川行度,千變萬化,豈有一定之理哉?何者不欲起伏而長,闊厚而方,寧獨乾之一山如是哉?此隻言其大概耳。是以形勢為上,而方位次之。必欲如此,又何異於刻舟求劍者乎![缺]存之以侯參考。

蓋穴有三吉,葬直六凶,天光下臨,地德上載。

天光地德前見。

藏神合朔,神迎鬼避,一吉也。

神,吉神;鬼,凶煞。朔謂歲月日時。言藏神合乎吉朔也。神迎鬼避,得吉年月也。

陰陽衝合,五土四備,二吉也。目力之巧,工力之具,趨全避缺,增高舉國下,三吉也。

解見前。

陰陽差錯為一凶,歲時之乖為二凶。

此言葬日不得方向年月之通利。

力小圖大為三凶。

生人福力淺薄,而欲圖王侯之地,是不量力度德也。然此亦不可泥。

憑福恃勢為四凶。

憑見在之福,恃當今之勢,富貴之家,自謂常如今日,而不深慮有父母之喪者,不思盡力以求宜隱之地,但苟焉寵變而已,正程子之所謂唯欲掩其目之不見,反以陰陽之理為無足[缺],可勝道哉!《魏誌》:管輅遇征東將軍毋丘儉之墓,歎曰:鬆柏雖茂,無形可文,碑通雖美,無後可守,玄武垂頭,青龍無足,白虎銜屍,朱雀悲泣,四危已備,法當滅族。後果如其言。又《左氏春秋傳》魯文公十三年:邾文公卜遷於繹,史曰:利於民,不利於君。公曰:苟利於民,孤之利也。左右曰:命可長也,君何弗為?公曰:命在養民,民苟利矣,遷也吉莫如之。遂遷。五月,公果卒。然固有數焉。而陰陽之理,亦有所定矣。

僭上帶下為五凶。

僭上方庶人墳墓不得如大官司製度,貧家行喪不得效富室眩耀,及不得作無益華靡,亡者無益,存者招禍。逼下為儉不中禮,怪吝鄙澀,父母墳墓不肯即時盡作用之法,因循苟且,致生凶變。作用者,謂如作明堂,通水道,及夫截龐去滯,增高益下,陣水蔽風之類,皆是也。

變應怪見為六凶。

上言天時人事本能全美。或有吉地吉穴,主人儒滯不葬,或是非爭競而害成,或貧病兼憂而不能舉。或明師老死不複再來,或停喪久遠而兵炎不測,或子孫參差而人事不齊,或官事牢獄而不複可為,或日怠日忘竟成置,或全家絕滅同歸暴露,是皆因葬不即舉而變見多端也。嗚呼,為人者可不凜凜然而知戒謹乎哉!

經曰:穴吉葬凶,與棄屍同。

言形勢雖吉,而葬不得穴,或葬已得穴,而不知深淺之度,皆與委而棄之者何以異哉!《錦囊》一書,其大概專以生氣為主,即太極為之體也;其次分為枝城,即陰陽為之用也;又其次日風水、曰止聚,曰形勢,曰骨脈;又其次則驗文理之秀異,明作用之利宜。學者當熟讀玩味,則知景純之心法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