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釋義:凡兩肩撲墜閃傷,其骨或斷碎,或旁突,或斜努,或骨縫開錯筋翻。法當令病患仰臥凳上,安合骨縫,揉按筋結,先以棉花貼身墊好,複以披肩夾住肩之前後,縛緊,再用白布在外纏裹畢,更用扶手板,長二尺餘,寬三四寸,兩頭穿繩懸空掛起,令病患俯伏於上,不使其肩骨下垂。過七日後,開視之,如俱痊,可撤板不用;如尚未愈,則仍用之。若不根據此治法,後必遺殘患蘆節。
攀索(器四)攀索者,以繩掛於高處,用兩手攀之也。
疊磚(器五)疊磚者,以磚六塊,分左右各疊置三塊,兩足踏於其上也。
攀索疊磚用法圖(圖缺)
用法釋義:凡胸、腹、腑、脅,跌、打、蹦、撞、墊、努,以致胸陷而不直者,先令病患以兩手攀繩,足踏磚上,將後腰拿住,各抽去磚一個,令病患直身挺胸;少頃,又各去磚一個,仍令直身挺胸。如此者三,其足著地,使氣舒瘀散,則陷者能起,曲者可直也。再將其胸以竹簾圍裹,用寬帶八條緊緊縛之,勿令窒礙,但宜仰睡,不可俯臥側眠,腰下以枕墊之,勿令左右移動。
通木(器六)用杉木寬三寸,濃二寸,其長自腰起上過肩一寸許,外麵平整,向脊背之內麵刻凹形,務與脊骨膂肉吻合,約以五分(分去聲)度之,第一分自左側麵斜鑽二孔右側麵斜鑽二孔;越第二分至第三分、四分、五分,俱自左右側麵各斜鑽一孔,用寬帶一條,自第一分上左孔穿入,上越右肩,下胸前,斜向左腑下繞背後,穿於第一分右次孔內;再用一帶自第一分上右孔穿入,上越左肩,下胸前,斜向右腋下繞背後,穿入第一分左次孔內,兩帶頭俱折轉緊紮木上;第三分、四分亦以帶穿之,自軟肋橫繞腹前,複向後穿入原孔內,緊紮木上;第五分以帶穿入孔內,平繞前腹,複向後緊紮木上,切勿遊移活動,始於患處有益。凡用此木,先以綿絮軟帛貼身墊之,免致疼痛。
用法釋義:凡脊背跌打損傷,膂骨開裂高起者,其人必傴僂難仰。法當令病者俯臥,再著一人以兩足踏其兩肩,醫者相彼開裂高起之處,宜輕宜重,或端或拿,或按或揉,令其縫合,然後用木根據前法逼之。
通木圖(圖缺)
通木背麵用法圖(圖缺)
通木正麵用法圖(圖缺)
腰柱(器七)腰柱者,以杉木四根,製如扁擔形,寬一寸,濃五分,長短以患處為度,俱自側麵鑽孔,以繩聯貫之。
用法釋義:凡腰間閃挫岔氣者,以常法治之。若腰節骨被傷錯筍,膂肉破裂,筋斜傴僂者,用醋調定痛散,敷於腰柱上,視患處將柱排列於脊骨兩旁,務令端正;再用蘄艾,做薄褥覆於柱上,以禦風寒,用寬長布帶,繞向腹前,緊緊紮裹,內服藥餌,調治自愈。
腰柱圖(圖缺)
腰柱用法圖(圖缺)
竹簾(器八)竹簾者,即夏月涼簾也,量患處之大小長短裁取之。
用法釋義:凡肢體有斷處,先用手法安置訖,然後用布纏之,複以竹簾圍於布外,緊紮之,使骨縫無參差走作之患,乃通用之物也。
杉籬(器九)杉籬者,複逼之器也。量患處之長短闊狹、曲直凸凹之形,以杉木為之。酌其根數,記清次序,不得紊亂,然後於每根兩頭各鑽一孔,以繩聯貫之。有似於籬,故名焉。但排列稀疏,不似竹簾之密耳。
用法釋義:凡用以圍裹於竹簾之外,將所穿之繩結住,再於籬上加繩以纏之,取其堅勁挺直,使骨縫無離綻脫走之患也。蓋骨節轉動之處,以骨節甚長之所,易於搖動,若僅用竹簾,恐挺勁之力不足,故必加此以環抱之,則骨縫吻合堅牢矣。
杉籬竹簾(圖缺)
竹簾杉籬用法圖(圖缺)
抱膝(器十)抱膝者,有四足之竹圈也。以竹片作圈,較膝蓋稍大些須,再用竹片四根,以麻線緊縛圈上,作四足之形,將白布條通纏於竹圈及四足之上。用於膝蓋,雖拘製不致痛苦矣。
用法釋義:膝蓋骨覆於楗、二骨之端,本活動物也。若有所傷,非骨體破碎,即離位而突出於左右,雖用手塵推入原位,但步履行止,必牽動於彼,故用抱膝之器以固之,庶免複離原位,而遺跛足之患也。其法將抱膝四足,插於膝蓋兩旁,以竹圈轄住膝蓋,令其穩妥,不得移動,再用白布寬帶緊緊縛之。
抱膝圖(圖缺)
抱膝用法圖(圖缺)